不用半個監工,房子一樣蓋得起來(二)甲72

   上一篇談到的多是談公司指派的監工錯誤或不稱職,所以有監工與沒有監工是一樣的、甚至更糟!!

   其實,監工的職責真的很複雜,我常跟工程師說:"你要做,忙死了也做不完;你不做,也不會有事。"這裡,不將重點放在監工的職責,但是也必須淺談一下,否則寫不下去。

   一般我們將監工分成:業主監工(甲方)、代表設計者的建築師監工(乙方)、營造廠的監工(乙方)、水電、空調公司的監工(乙方或丙方),還有就是營造場或水電、空調分包的監工(丙方或丁方)。

   無可懷疑的,業主監工掌控全部工程。營造廠監工則須視承攬合約而定:如果是總包,當然負責整個工程,如果只承攬營建(土木)工程,則只能管理那個部份,就合約簽訂的範圍向業主負責。如果水電、空調直接與業主簽約,則也是一樣:管理、負責合約規定的那個部份。理論上來說,營造廠、水電、空調公司的分包是與營造、水電、空調公司簽約,業主是無法直接指揮的,但是在一般正常情況,丙方還是會遵從甲方監工的指揮的。

   上面已經說過,乙、丙、丁方都只負責合約內的工作。平行單位之間、所謂介面的問題就必須由上一階的工程師負責溝通、協調、整合、解決。例如:如果業主(甲方)直接與營造廠、水電公司、空調公司、電梯公司、廚具公司簽約,那麼就有五個乙方,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有問題通通找業主。所以,業主監工的職責除了執行五本合約規定的事務以外,還有就是溝通、協調、整合、管理這五本合約沒有詳細說明、遺漏的介面工作。這項工作,如果在設計階段沒有詳細檢討、與各個乙方的合約書中又沒有詳細規定,那真的會搞死業主(甲方)監工。

    許多建設公司都相信:分包分得越細、就可以節省更多工程費用。

    理論上,那是正確的:可以減少工程費用。其實,仔細檢討/分析起來,節省的是管理(監工)的費用。道理很簡單,假設我們將工程全部一包(總包、一腳踢)給營造廠,營造廠一定要增派水電、空調等的監工,其他的作業(例如:發包、採購、計價、施工、界面處理等)自然相對增加,這些費用當然會反映在合約書(總成本)中。業主如果只想到省錢,將工程分得很細,那麼,發包、採購、計價、施工管理、界面處理就是甲方自己做囉。但是,多數的業主只作了一部分:發包--這不得不做;其他的可能派一個監工或是一個監工兼/負責好幾個工地的作業,事情這麼多,會做得好才真的有鬼。

   其實,這種業主(建設公司)賺的/節省的是自己不/少派監工的管理費用,但是可能犧牲了工程的品質、進度、甚至是公司的信譽。當然,可能也有例外:發包的營造廠、水電等公司都很優秀、價格又說得過去,所以他們彼此互相協調、互相配合,所以工程依然順利、品質依然值得信賴。這不是異想天開,也不是想太多.....總是有可能吧!!

   假設業主不派監工或是業主監工根本沒有時間、沒有能力管這些問題,總有人倒霉:施工執行的廠商,先做先贏,後做的就哇哇叫(叫什麼叫?根本沒人理你)、比較倒楣;但是最倒楣的還是使用者(消費者或是業主自己)。

    不過,有一個重點,業主不派監工,工程依然可以進行,最後房子還是蓋得起來。

    說不定許多營造廠、水電公司....等等(包括監工)還很喜歡這種業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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