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理標?(下)

    好不容易從(中)脫身,實在是因為最近"窮忙",一篇文章分天分段分次完成,識者一定覺得寫得"離離落落",實在是"無法度",看官原諒些個。

    就像前面說的,預算是先有總數( X元/坪)而後一項一項分配下來,隨著階段及設計圖的進行越分越細,到最後完成整個預算。

    我不敢說預算開始訂的總數( X元/坪)一定不變,只要客觀環境改變,就有可能改變。預算也就只好重來。到時,改變的可能不只是預算,搞不好整個計畫都改變,設計也不同了,改預算祇是一部份而已。我記得以前在建築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家建設公司要推一個不小的案子,開始時是五樓集合住宅,後來,七搞八搞改成七樓電梯住宅,那時,整套圖都重畫,改預算是小事。

     最近到一個台北市頗具知名的新建工程與朋友閑聊,他也說業主變更多得不勝其煩(連結構樑柱都在變更範圍內)。我想,這就是"使用者"明確與不明確的差別。一般販厝因為建設公司就代表"使用者",所以變更的情形較少,(如果是已銷售,有真正的使用者,有些人也會依個人需求要求變更,不過,建設公司多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比較起來變更還是比使用者明確的案子少得多)。

     說到使用者明確的案子,我想做過設計的人一定都有一肚子牢騷。無論是"總部"、"廠房"、"飯店",業主總是"想到就變",設計過程中,設計者要使用單位檢討需求,毫無回應,等到詳細設計才提出一大堆問題。設計者又被趕著送照、發包、開工。個中滋味真是五味俱全。

    目前,我想還有許多建設公司因循下列這個古老的模式:開始時有個模糊的預算(比方說:一坪大概X元),等到設計完成、拿圖說一算,才發現工程費超過原來的預算很多,怎麼辦?只好刪減建材、設備的等級。例如:廚具、衛浴設備換便宜一些的,石材換磁磚,貴一些的磁磚換一般的磁磚,諸如此類。好不容易預算殺到老闆勉強可以接受;等到找銷售公司來談銷售時,銷售公司又開始要求更改為好的建材....理由很簡單"這樣比較好賣",老闆為了銷售,只好又改一次建材、又改一次預算...。

    從一開始就一直在談"預算"。原因是"預算"不弄清楚,合理標的基礎在哪裡?

    如果預算做得亂七八糟,然後說要知道什麼是合理標,我真的不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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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們跳過"預算"的"合理性",就用目前大家熟知的方法來討論"合理標"。所謂"大家熟知的方法"就是設計圖說出來以後,開始計算數量、查訪單價所編製出來的施工預算(暫稱"設計預算")。

   設計預算數量的容許誤差應在正負3%至5%之間。而單價容許誤差應在正負3至10%之間。所以合計預算的容許誤差應是在正負15%以內。一般會將容許誤差定在正負10%左右。

   假設,舉模板工程為例來說: 模板數量*單價=1,000元,那麼,標價在900元至1,100元之間的價格都是合理的。這是公理,如果不同意,就談不下去了。

   所以理論上,如果拿"設計預算"做基準,"設計預算"的正負10%都是合理標。

   因為一般公司(尤其是公家單位),都規定:"標價不得高於底價,不然就流標"。那麼,我們明知1,100也是合理標,那該怎麼辦呢?所以,我們就拿原先計算出來的"設計預算":1,000元*110%作為"發包預算"。所以"發包預算"比"設計預算"高10%。(必須要訂一些名詞來分別各種不同的預算。看官可以自己定名詞,只要簡單易懂就行)。

   以"發包預算"做基準,合理標是"發包預算"的80%至100%的標價,皆為合理標。

   簡單、明瞭、易懂,對不對。這就是台灣工程界一般稱"八折標為合理標"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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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八折標"為合理標,衍伸出很多有趣的事情。

   一般工程有"押標金"(約為發包預算的10%)。得標後,得標廠商的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這是在"得標金額"為"合理標 "(80%--100"範圍內)時適用。

    如果"得標金額"不合理--即低於"發包預算"的80%時,許多公共工程要繳交"差額保證金"。所謂差額保證金就是得標金額與合理標"80%下限金額的差額。舉例來說,發包預算是1,100元,合理標是880-1,100元;如果投標人標價是800元得標,差額就是80元(880-800=80)。得標者不僅要交履約保證金110元,還要交"差額保證金"80元。

    解釋一下他的精神。一般我們稱合理標是指"標價是合理的,標價可以合理的完成合約規定工作項目"。如果標價低於合理標,那麼相對的就有"無法合理完成合約工作項目的疑慮"。業主(發包單位)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一怕偷工減料、二怕廠商落跑、三怕解約),所以,合理標繳交10%的履約保證金,不合理標還要多繳"差額"做為保證履約的保證金。

   寫到這裡就不能不提到工程施工期間、每期計價時業主保留計價款的10%的"工程保留款"。

                              工程開始           完成1/4            完成1/2           完成3/4                工程完工前

 履約保證金/預算      10%             10%                  10%                     10%                     10%

 保留款/合約金額        0%              2.5%                   5%                    7.5%                      10%

 合計/合約金額(約)    10%            12.5%                 15%                 17.5%                     20%

合計/未施工金額        10%             16.7%                 30%                   70%                   2000%

  由上列簡單的分析,可以獲得很多資訊。例如:整個保證金額是以合約款的20%作目標,這也符合八折標為合理標的假設前提。不合理的是,工程做到後半段,押的錢比尚未施工的工程款還多。大概做到40%,押的保證金就以達到未施作工程的20%。.......,這些需要工程師自己去分析、思考,很有趣的。

   更進一步。如果工程師有空,將上列式子修正的精緻一些、加上簡單的計算程式:

   1.以100%為預算金額。90%為得標金額。

   2.以100%為預算金額。80%為得標金額。

   3. 以100%為預算金額。70%為得標金額。這時就要增列10%的差額保證金。

   4.以100%為預算金額。60%為得標金額。這時就要增列20%的差額保證金。

    如此,再來比較、分析、檢討其中的奧妙。一定可以獲得一些東西。

    至少要知道,承商如果要"落跑",何時損失最小?有沒有對雙方都比較合理的保證金收取辦法?...

    目前國內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保證人的作法:得標廠商得標以後,除了要繳交10%的履約保證金以外,還要找一間同級的廠商作為履約保證人。保證人的責任就是萬一得標人走路,他必須負責賠償或是承接合約責任將工程施工完成。(因為找的是同級的同業,所以保證人應是以繼續完成合約為主要保證目標)。所以根據合約精神,原有承商因故跑路以後,保證人繼續施工,則原承商的"履約保證金"、"保留款"及"差額保證金"都由"履約保證人"承接。這樣,簡單看起來,履約保證人要賠錢的機會似乎不大。是不是?看官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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