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建國宅,不是建"貧民住宅"

最近,不知怎的,"興建國宅"這個題目炒作得火熱。希望是真的,不要又是"狼來了"。

除此以外,作為一個建築人,我也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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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一般人認為興建國宅的目的有二:

一、住者有其屋。就好像老杜(杜甫先生)所期望的:「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這是由政府出資興建國宅/租賃給國民的最重要原因/目的。

二、抑制高漲的房價。這個目的,我有些意見,後面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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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市精華地區興建國宅適宜嗎?許多人跳出來,以為政府應將高價位的土地賣掉/換成郊區比較便宜的土地來興建國宅,比較合理。

事實上,這個立論是不周全的,可以討論的。就好像我的題目,開宗明義就宣示:建國宅,不是建"貧民住宅"。所謂的中華民國國民並不是只有"低收入"戶才是"國民"。中產階級,也是國民/同樣也需要住宅。

1.1.台灣的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理論上來說是很凌亂的,住宅/辦公區/商店/學校....唉呀呀,通通湊在一塊。這沒有"好壞/對錯"的問題(都市計畫學者也是山頭林立/各有說法),我倒覺得在台灣,地少人稠/不如此似乎有問題,而且這樣做、生活機能也"滿方便的"。

因為生活機能方便,所以人們趨之若鶩,自然"地價高漲",房屋價格也因此居高不下;這是"正常"的/自由市場供需的問題,沒什麼好打壓的。

所以,不是"國民"(升斗小民)不喜歡住在精華區,而是"力有未逮"。

1.2.國內居多數的中產階級,多是"受薪階級"。我個人是以為:任何一位"受薪階級"(包括軍公教、民營企業等等)不貪贓枉法、不食夜草、不發橫財、不依賴祖先餘蔭,想要買一棟房子是很辛苦的。這個,我想誰都會算,不浪費篇幅了。

中產階級不是"不想"住在精華區,而是"想都不敢想"。

難道因此,政府就毫不猶豫的剝奪國民居住自由的權利(廣義的來說),將中產階級驅離生活機能比較健全/優異的所謂"精華區"嗎?

1.3.一般人租屋比較困擾的是:搬家/租金不穩定。

我想每一個家庭談到"搬家"一定為之色變。可是,一般的房東可能因為自己的孩子要結婚了....等等原因,停止租約;於是,房客只好"千辛萬苦"的再去找房子/千辛萬苦的找到"比較適宜的"/再辛苦的搬家。所以,沒有"自有住宅"的家庭,一切從簡:家具不敢添購、喜歡的家庭飾品看看就算了,想到下一次"搬家"不知何時會發生。也是辛酸

另外一個讓"租屋族"頭疼的就是"租金"的不安全感。房東什麼時候要通知"漲價"真的不知道(背後的原因很多。不分析),就"租屋族"來說,可能又是"要搬家了"的主要因素。

這兩天,捷運"蘆洲線"通車,新聞記者訪問當地的商店老闆,不知各位有沒有注意:除了生意好二成以上可以高興以外,憂愁的都是"租金"又要漲了。我想,當地的"租屋族"應如是擔憂。

1.4.我們常常說:「買車容易,養車難。」其實,房地產亦應作如是觀。

國宅要"取得土地、設計、興建"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但是,更重要的:維修/管理國宅更難。

簡單的以"時間"來說明一下:一個建築工程,開發、設計到施工完成,一般正常的,大約3-5年左右,當然運氣不好的,搞個十餘年的也不是新鮮事。但是,與"房屋的使用管理"時間來比較,就算不了什麼了。也不要說現代的建築可以使用一、二百年,簡單的以50年來計算維修管理工作的時間(銀行折舊的數據)就夠嗆的了。

我想有車的車主都知道,買了一部車,如果不時常保養、清潔、維修、添水、換機油.....這部車大概不要五年就變成一堆廢銅爛鐵了。房子也一樣,如果不清潔、保養、維修、管理(指的是住戶的問題)...很快,這棟建築就可以變成"貧民窟"了(這無須舉例,到一些"無人聞問"的國宅去看就是了)。

住宅的"維修管理"(使用管理)是一門大學問/也是個重要行業,可惜國內普遍不受重視(從與大樓管理員有關的所得/水準/工作內容可見一斑)。

這理,我也不花篇幅談租賃管理。我記得日本有一家建設公司就是完全以"興建房屋/租賃"為經營主旨,而且台灣許多較知名的"房屋管理公司"的管理手冊也都很精采(我猜,多數是根據日本相關的管理辦法翻譯、修改的),所以,只要想做,台灣目前有許多現成的"工作規範",不必費神去尋覓/出國去考察。

所以,國宅如果改變為"租賃"型式,成敗的關鍵不在"設計"、"施工",而是在於"維修管理"。

1.5.有關租賃的方式、對象,我想國外有許多方法可以借鏡。我是比較支持"依所得高低"出租不同等級的房屋。

就好像前面說的,國宅必須提供給"全民"居住,不是"貧民住宅"。而且,國宅租賃也不應以"賠錢"為原則。只要合於市場行情,可也。

所以,國宅管理單位應依據每個申請者的"所得"評估他應該"租賃"哪一種"國宅"。只要"所得"變更,國宅等級就立即隨之變更。當然,應該有個"range"(國語是:?)例如(舉例,不算數):年收入20萬以下,可租賃一級國宅;年收入15-30萬可租賃二級國宅;年收入25-50萬可租賃三級國宅.....以此類推。只要收入超過或低於"規定"就必須遷出。更換至其他等級的國宅。

如果以為國宅租金必須遠低於市場行情/甚至應該"賠錢"貼補這些租賃的國民,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國宅所依持的,不應是"低租金",而是"管理良好"、"不亂漲價"、"不亂趕住戶"。

1.6.也許,有人會說我「不照顧弱勢族群」,我是覺得:那是政府另外的「福利政策」,千萬不要跟"國宅"攪和在一起,如果那樣,國宅政策會被拖垮,大家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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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國宅能"維修/管理"得好好的,我想,不是每個國民都想要租金"便宜到不行"然後居住在"貧民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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