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我們跳過"開發階段",談設計階段(後面有與"開發"相關的問題,我們再回頭來談):
工程專案委託"建築師"設計以後,一直到設計的"施工圖"完成/取得建照以前,一般建設公司的"施工工程師"要參與"設計會議"的機會應該很小,即使有,也是"旁聽"而已,有什麼作用?有什麼功能?坐在那裡幹啥?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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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施工工程師"都認為:「設計是"建築師"的事,我又不懂,我能夠做什麼?」
可怕的是:即使建設公司有主管"設計"的部門(設計部或什麼的)的高階主管,多也如此認為(請問:公司設立這個部門,請了一堆"高手"掌管設計,希望這些高手做什麼事?如果什麼都不做/一切任由建築師自由發揮,這個部門裁撤掉算了)。
(有關"設計部"、"設計管理工程師"的工作,這裡再跳過;我們還是以"施工工程師"為主軸。以後有機會,我再試著寫"設計工程師"、"開發工程師"、"銷售工程師".....等等在"工程專案"各階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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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施工工程師會說,有啊,設計圖出來,我們就要"算圖編預算",或者請人算圖;(說不定,有些公司這個"算圖"的工作還是由其他的"專業"部門----例如:採發部----採購發包部門----負責);那施工工程師真的不知道要負責什麼?一切等發包(給營造廠)以後,再展開作業吧。
如果是這樣,"施工規範"、"施工說明"、"標單"....等等與"發包給營造廠"有關的文件都與"施工工程師"無關囉。是不是這樣!?
如果,我再假設:水電設備/空調/電梯/廚具/衛生設備等等要不要分開發包(單獨發包)也不關"施工工程師"的事囉。
真好!就施工工程師的"工作"來說,"希咪代誌別人傳便便,息搞,勒崗地,作我的"業主監工"就好(台語。意為:什麼事情別人都幫你做好了,屆時,下工地幹我的"業主監工"就是啦)。真的輕鬆愉快!!
施工工程師有沒有想過:希咪代誌別人傳便便,意思就是:所有的"條件"別人都"規定"好了,你在別人規定的"範圍"內努力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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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啊,等你下工地了,發現"設計圖說"的規範/工法不合理,怎麼辦?
發現:工程項目漏項了、數量錯誤或是"無法施工",怎麼辦?"設計圖說有缺失,需要辦理變更追加減怎麼辦?工期的訂定,合理嗎?
最重要的:你知不知道:發包結果(工程預算)是否超過"開發階段"時的"評估報告"的施工預算?/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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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頭來看"開發階段"的"可行性評估"及相關事宜。
一、那本(篇)核准的評估報告到哪裡去了?
二、公司負責人曾經"正式宣示"評估報告的結論,然後指定"專案負責人"並要求各部門依據"評估"的結論執行這個工程專案嗎?
三、如果沒有"專案負責人",就是"沒有成立專案"。對不對?所以,專案那一套"管理辦法"是不適用於這個工程的、一切必須依"正常程序"執行,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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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回過頭來,我們來看上一篇,我虛擬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中)有關"施工"的條件:
施工預算:12萬/坪;樓層:地面23層/地下4層;結構系統:地下室RC,地面層SRC;外牆磁磚:進口小口磚;衛浴:進口產品;工期:30個月......。
如果,設計過程中有微調,那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調整超過範圍,而其他條件不變(如:工期、施工預算等),等到設計圖出來,才發現:怎麼會這樣?怎麼辦?
(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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