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發總包的問題(三)總包與成本加利潤(中)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作學問,如果自己不用力/不認真思考,就如同鸚鵡學講話,學了半天,到最後,自己在講什麼,自己都不知道。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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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成本+利潤的案子,營造廠一定有特別讓業主"信任"的地方。不是"大營造廠"就是"關係不錯"加上主事者/談判者能言善道,讓業主覺得"成本+利潤"是不壞的主意,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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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如何設定?

我想,還是依據"預算"而來。所以,業主要編製預算的工作還是跑不掉。至於是由誰編製/確認,我想那是業主自己要下決定。建築師?顧問公司?還是自己有的"工程師"?

預算都是一樣的:工程項目、數量、單價。所以說,雖然是"成本+利潤",計價時是以"營造廠發小包"或"實際採購"的金額為準,數量也是以小包請款數量及材料進廠數量為準,但是,總是要知道一個基準吧。

而且,分包計價時,我們也不可能同意「小包說做了多少,我們就同意那個數量吧。」營造廠還是要審核分包的數量,業主的監造工程師也必須複核,對不對?

我們如果落入"信任"的巢臼,那什麼工程需要監造呢?

當然,我相信因為有"上限"(CEILING)的緣故,所以營造廠在這個部份大致不會胡搞(一點好處也沒有),所有分包的單價還是會被殺得很慘、數量也會斤斤計較,大致上應該如此;所以,如果業主誤以為因為是"成本+利潤",所一營造廠會找比較"好"的分包,那真是異想天開(能維持該營造廠的平均水準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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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工程師對"營造廠"的「施工執行預算」了解多少(包括現任的營造廠工地負責人以上層級的工程師)。

這裡,我不談"建築師"的"設計預算"/甲方的"業主預算"與營造廠的"執行預算"的異同,那又是"樂樂等"的一篇,以後有機會再談。

我要說的是:一般的總包,監造使用的是"設計預算"或是"業主預算"來檢視"總包"的"承包預算";施工過程則是以"合約"所訂定的"施工預算"為依據。

但是,在"成本+利潤"的施工案中,我們根本不可能拿"設計預算"/"業主預算"還覆核/控制/管理施工廠商的計價。

假設,在成本+利潤的施工案中,營造廠計價時請款2000包水泥,每包150元(對不起,現在的行情莫宰羊)都附上發票;假設你是業主的監造大人,你如何"複核"?

 

1 則留言:

  1. 吉安團委會會長2010年4月21日 上午9:24

    想請問工程發包中總包與細項分包的優劣為何?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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