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造的定位(六)設計監造的職責

所有的施工工程師都應以"順利依約完成工程"為工作職責。監造工程師也不例外。

違反這個"天職"就是"爛的工程師/不稱職的工程師"。

尤其是"業主監造",更應體會/了解這個工作的中心點;因為,工程發生"任何疏失、任何問題"最倒楣的就是業主。

千萬不要以為"修理營造廠"是快樂的事。真有苦果,業主要吃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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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監造:

理論上,設計單位指派的"設計監造"是代表建築師,事實上,不是如此。就跟其他的監造一般,有些事務,"設計監造工程師"是不能代表建築師的。

1.設計監造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營造廠"按圖說施工"。至於"設計"、"規範"內容,"監造工程師"是不能隨意修正、變更的。所以說,設計監造工程師的職責受"設計圖說"、"合約"的限制,並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

比方說:

1.1.圖說解釋,如果設計監造工程師有足夠的"技能"、知識,可以無誤的/負責的解釋,當然可以解釋/說明;但是,不是自己很明確的問題,最好是請示建築師,聽聽他的說法然後再轉述。

1.2.圖說修正。假設:圖說上有疑議/問題,如果需要修正圖說/補充圖說,設計監造工程師務必連絡"設計者"或"建築師"做適當的處理,不可自行修改。

1.3.設計監造工程師對所有可能影響"合約"規定的工期、成本、品質的問題,無論自己有何想法都應先請示建築師,由建築師裁定/決行。千萬不能"大主大意(台語)"自做主張,因為合約是由建築師與業主簽訂的,監造工程師是沒有資格說:「我負責。」很簡單,監造工程師憑什麼負責?

2.所以說,設計監造工程師的第二個職責是當"建築師"與"營造廠"之間,一些"現場施工問題"的"窗口"。

2.1.讓"建築師"能掌控/掌握工程施工是設計監造工程師的職責。千萬不要以為"這方面,我比建築師強"就可以"自行解決"。大錯特錯!!

2.2.也許監造工程師會認為:什麼是都要請示建築師,那不是"煩死建築師"?

我只是這麼說,實務上,並不是所有的工地都有這麼多問題;如果真有這麼多問題,顯然設計者有虧職守,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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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寫的是針對長期派駐工地的設計監造工程師,至於所謂的"重點監造",我不置評;因為,我對施工工程的"重點"分辨不清(也就是說:我不知道"什麼不是重點"),所以,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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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一般的的建築師事務所要有編制工程人員/應付長期派駐工地監造工作似乎不多見(我知道一些大型的事務所似乎有此編制),原因很多:

一、是國內的業主多是"能省則省",不願意多付這筆"監造"的錢。

二、政府主管機關漠視這個問題,反正萬一出問題,設計者還是要負完全責任(與主管機關無關)。我想這也是上回911大地震,一些房屋倒榻的受害者要求國賠而能如願以償的原因之ㄧ吧(希望如此)!!

三、一些業主(多數是建設公司)根本不只是"省錢"、"心存僥倖";有些根本就不願有"監造",這樣"比較好辦事"。

四、即使設計者指派有"駐場設計監造工程師",也多良莠不齊、資格讓人存疑。更不要說有"合理的編制"了。

五、關於監造的資格,我個人以為要有合格的"工地主任執照"是起碼的條件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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