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銷售(3)--雜誌、廣播與電視DR0107

   其實,雜誌廣告與報紙廣告大同小異,唯一的差別是:報紙只有一天的功效,不管讀過沒有,第二天一定扔掉!!雜誌就比較容易保存一段時間,一翻再翻。所以,一般在雜誌上的售屋廣告比較詳盡。

    但是雜誌也有選擇的問題與麻煩,不像報紙,反正就是那幾家,錯不到哪裡去。雜誌就不一樣了,各種功能的雜誌令人目不暇給,選擇的客層隱藏在哪一類的雜誌後面,實在令人費疑猜。

    因此,一般多將雜誌廣告作為輔助性(扶助報紙的不足)廣告。

   廣播與電視的房地產廣告,以前(沒有第四台,只有無線三台時)使用者很少,肇因於價格貴得離譜(以秒計價)、功效又不彰顯。現在的第四台的房地產廣告功效如何不得而知,但是一支廣告片的拍攝少說也要幾十萬/上百萬,如果出國拍攝,搞不好還要幾百萬。所以也不是小案子玩得起的。

   有另外一個做法,雖然不是廣告,但也可以達到廣告的效果,那就是"新聞炒作";前幾年的豪宅,一時風起雲湧、驚天動地而來,所以在新聞台也引起一陣騷動。

   房地產到底不是影歌星,無法製造八卦新聞,所以多只能掀起小波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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