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4)

*******鐵窗、門窗外移******

最後,不得不談到鐵窗及門窗外移的問題。

說到鐵窗,我想這與國內"亂七八糟"的違章建築同為"國恥"。

一棟再好的建築物,如果加上"不倫不類"的違章及鐵窗,會有水準才真的有鬼。然後,跟我說住這種房子的人很有氣質......。

其實,俗語說得好:小偷是狀元材。任何住宅只要被小偷盯上,什麼鐵窗/不銹綱大門/萬年防盜鎖等等都是假的。從破門而入到走人保證不要15分鐘就可以讓你清潔溜溜。

所以,做鐵窗是求自己心安而已。如果只是這樣也就罷了,問題是如果失火要逃生,雲梯車架在陽台外邊,裡面要逃生的人就是被鐵窗困住/逃不出去,那才悲慘!!

對於稚童不慎自門窗開口墜落樓下的事件也偶有所聞,所以,我是支持設計者在一般的窗戶開口統一設計一定高度的欄杆,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至於陽台,我只有勸使用者不要亂堆積雜物,讓稚童有機會爬上爬下的,容易出事;何況,陽台堆積雜物,既不美觀也不衛生。

*********

我不知道營建主管機關同意陽台可以增設鋁窗是基於什麼考量?

至少,因此許多瓦斯熱水器因不通風而導致使用者死亡的事件年年發生。我不殺伯仁,主事者不知作何感想?

 

*********總結

我們公司,以前的工作陽台配置一定要由機電工程師將所有的設備配置妥善以後才確認設計圖。本來只是想將這個理念公告週知,沒想到拉拉雜雜寫了一堆,不過,都是肺腑之言。

工程師/設計者/使用者都被我一網打盡,我只是希望"設計者"不要隨便畫個陽台,如何使用自己都不清楚或是根本不敷使用,就很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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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ogiga的來函指正

大師,
目前,陽臺不論外推或加窗,已涉及增加建築面積或樓地板面積,如無法檢討變更使用執照,則均是實質違章建築行為。至於大師提到「...主管機關同意陽台可以增設鋁窗...」的事,可能是內政部曾於民國63.11.20.函釋,表示僅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但該函釋於民國91.9.3.經內政部公告廢止。另外台北市對於95年1月1日後所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其他縣市理應採取類似執行態度,以拙目供大師參考。

98.11.18.

 

2 則留言:

  1. 大師,
    目前,陽臺不論外推或加窗,已涉及增加建築面積或樓地板面積,如無法檢討變更使用執照,則均是實質違章建築行為。至於大師提到「...主管機關同意陽台可以增設鋁窗...」的事,可能是內政部曾於民國63.11.20.函釋,表示僅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但該函釋於民國91.9.3.經內政部公告廢止。另外台北市對於95年1月1日後所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其他縣市理應採取類似執行態度,以拙目供大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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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我真是落伍了。我知道以前"加設鋁窗"是不准拆外牆,可是,事實上呢?加了鋁窗,裡面的外牆有沒有拆,誰管過?
      至於95.1.1.以後的建築禁止加窗(我不知道),真的很奇怪,今年我參與幾個銷售案的設計,都是做成"預定"外推的設計。 @-) ,所以我不知道已經有這條法令,更想知道"執行"的績效如何?還是只是聊備一格/說說罷了。
      不過,還是謝謝你,有機會,我來問問建築師的看法。
      我想把你的指正放在這篇文章後面當附註,希望你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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