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計價/變更合約及工程結案

****來函照登********

1.計價已超過合約數量,會先放款給廠商或是一定要完成公司內部工程變更簽核流程才會放款

2.每一次的工程變更單完成後何時會將追加減合約完成 

3.工地結案到底需要多久為合理(當然工程規模會影響其進度),如果以取得使用執照來推算,多久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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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們是"資本主"、"老闆",可以下條子要主辦單位"放行"(還是要有老闆簽字的書面文件)。如果我們只是"受薪階級",我們沒有權力放行。一切依規定辦理(也就是有白紙黑字的核准文件才放行)。

2、工程變更不一定要另訂合約,也不太可能一次變更就訂一個"追加減合約"。工程變更可能只是一小部份、而且金額不高;我們公司以前是大約一個月將所有的"變更"集中,一次議價(原來合約已有的工程項目/單價依合約單價;合約沒有的新增項目就要議價了)。如果全部變更都是這樣"小金額"、"小規模",合約多在"完工時"再全部合起來一次補訂,與計價無關。

如果是金額較高/規模較大的設計變更案,就需要另訂合約。合約的訂定主要是待"議價完成"以後,隨時都可簽訂(只要營造廠將合約準備好就可用印簽訂)。

這個流程比較麻煩,要等設計單位(建築師)制訂"預算"、"標單"、"新增項目還要有"規範"....工期也要事先協調,等到一切就緒才正式議價,議價以後才能訂約。

3、一般來說,取得"使照"以後大約15-30天可完成送水送電,完成送水送電以後,大該需要15-30天來作測試檢修。所以,合理來說,使照取得以後30天能撤退/結案已經很困難,大約45-60天,比較合理。(這是以前我的經驗,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法令有沒有修正?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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