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假球/教授/評委(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天佑吾國

今天(98/11/21)讀中時A21版,頭條是"南港展覽館案一審...七評委重判"。

同版還有"國務費案"及"職棒假球案",琳瑯滿目、好不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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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年輕時,有人告訴我:「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意思是說:「每個人都是可以收買的,差別只是價格高低而已。」當時心中頗不以為然,慢慢思考,這個不以為然的信念真的逐漸動搖、甚至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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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勃瑞福與黛咪摩兒曾經主演過一部片子「桃色交易」,內容大概是說:勞勃瑞福飾演的富豪願意給黛咪飾演的一對年輕夫妻100萬元,條件是:黛咪與他共度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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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修"經濟學",只記得"所有事物都有邊際效用,除了錢以外"。我的解釋是:任何一個東西給你,數量一直增加,邊際效用會一直遞減,到了某一個數量甚至成為負值。錢代表"所有的東西",一個人要對"所有的東西都感覺到"夠了",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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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寫"營建業的黑暗面"寫過"評審委員"的惡行惡狀(點到為止),如今,一審判決下來、報紙大篇幅的豋載這些學者、專家的任職學校、職稱、受賄金額.....;本來覺得"大快人心",想一想,又覺得這七位評審只是不幸在"此次政治惡鬥下、掃到颱風尾的一群"。而這幾位學者專家可能因此一輩子不得翻身,似乎也滿可憐的/滿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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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很久,我還是決定"紀錄"(根據中時報载)這幾位學者/專家一審判決的結果:(留一點餘地/姑且保留名字。)

1.成大建築系教授  江XX 收賄50萬 判刑七年二月。

2.成大都計系副教授  王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3.淡大建築系副教授  周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4.逢甲建築系副教授  鄭XX 收賄200萬 判刑八年。

5.逢甲土木系副教授  郭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6.文化都計系副教授  陳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7.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  王XX 收賄120萬 判刑七年八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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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對一些"委員"深惡痛絕"、恨得牙癢癢的,可是,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只是面對白花花的銀子,能堅持到什麼地步就因人而異了。

而且,我相信「受賄(貪污)就如同吸食毒品,開始一沾上,以後就沒完沒了的了。」

所以,對於報载"彭政閔(恰恰)"與"陳金鋒"的聰明與有原則就令人欽佩了。我們沒有能力改善環境,但是,我們可以拒絕環境的汙染。近墨者黑,"不靠近"或是"遠離"污染源總是可以做得到吧;但是,要始終堅持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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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當高幹的時候,每次"招考新人"(除了挖角或特殊考量以外),我是堅持"聘用無經驗的新人"(最好是學校剛畢業/剛退伍的社會新鮮人)為基本原則;我所考量的就是"越是老鳥,可能被社會風氣/社會教育污染的壞習慣就越多"。而且這種污染是很難"根治"的。

我寧願"自己訓練"一張白紙,也不願試圖去"清洗"一張五顏六色、很難藥救、一身惡習的老鳥。

而且,甚至我認為:有些在社會打滾過的老鳥,學會的惡習多於有用的事務(好的不學/學不到,壞的學了一堆)。

(也許這是我的偏見,但是,我不冒險。請神容易送神難啊!!)

說到這個...."貪腐",真是一言難盡.....

台灣的貪腐在世界上排第幾?

天佑吾國!!

 

留言

  1. :) 學界還是有買不了的人啦~至少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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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哈!!!對不起,其實我也有許多朋友是"教授",也有是兼任"評委"的,可是,他們也是罵得要死,有時,我還可以聽他們"講故事"給我聽。
      我無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只是碰到了/被整的時候,真的一口氣只能硬吞下去,實在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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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回覆~或許採購機制還要再思考~或許評委機制要再思考~我們工程界有不少條件都以年資作為限制~是否恰當?業界的年資可否學界年資累積計算?學界的升等完全看文章的發表是否恰當?太多太多的評定方式都值得再思考呢~或許因為還算年輕有更多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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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產、官、學",我只對"產"稍有涉獵,"官"與"學"離我太遠了,而且我也沒啥興趣/沒啥時間去探討。對於一些工程案有"學"參與評審,我認為立意是好的,這樣才不會太"商業化",可惜,任何事情只要"人"蓄意胡搞,再好的事都可能亂七八糟,這也是不可能根絕的事,不過,基本上我還是支持學者參與"評審",只是,希望真正是代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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