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施工工程合約,千萬不要以為跟台灣一樣。台灣一般是比價後以最低價者得標,得標者除非"澇跑",否則即使是賠一屁股,也只得認賠,把工程做完。
大陸的施工隊或諸侯們才不吃你這一套!!
如果你以最低標的價格與施工隊(諸侯)簽約,如果不符成本,做到工程款用完,除非加錢,否則,他們就停工不幹了。打官司?保證你穩輸不贏!!
其實,無論如何,"合理標"真的是一個抽象名詞。我曾經一再反覆推敲,就是想不出一套合理訂定"合理標"的遊戲規則。這是題外話,反正大陸自己有一套訂定合理標的遊戲規則,必須弄清楚,否則吃虧的還是業主。
當然這是有事實、有判例佐證。如果施工隊說標價(成本)太低,所以只能做這麼多,打官司,你一定輸。為什麼?因為大陸的"工料分析表"是由政府規定的/制定的。依據"工料分析表",每件工程需要多少工、多少材料是一定的,所以標得的工程款就只能做這麼多事,後面的,不給錢當然不做。
要討論是非對錯有得談的,不過只是告訴大家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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