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是任何一個上軌道的公司所必須做到的事。
當然制度化也有程度的分別,制度越少的公司就是人治越多的公司。共產黨及獨裁國家最喜歡。
如果制度有制定,但是放在一旁好看,這形同無制度。
什麼人最反對制度化?當權者。希望獨裁者。家族企業的老闆。
沒有制度的公司,一切看老板高興。有制度的公司,老闆也受制度的限制,部屬只要依制度/規章/辦法做事,老闆也不能不高興,更不能反對。所以當權者不能恣意而為,當然不爽。如果沒有制度,老闆(或當權者)說了才算,其他都是假的。
一個公司的制度由誰來制定?
公司的組織章程當然是由董事會制定,可是台灣很多公司的組織章程或是抄來的,或是簡化到不能再簡化,反正應付主管機關就可以了。尤其是一些私人機關,可能沒有人關心公司的組織章程,甚至老闆或當權者都認為那玩意兒只有形式意義,不具實質意義。所以,有時候要拿公司的組織章程當母法,事實上是件很糟糕、很困難的事。
各個部門的規章辦法,由各個部門自行訂定/修正,然後依章程呈請公告施行。
跨部門的規章辦法,由專責單位(例如:人事/財務/總務等)或上一階的主管訂定,會各相關部門後,亦依規定呈請公告施行;修正亦同。
一般來說,經理級(含)以上主管即是公司的經營/管理階層,集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權於一身,因此,立法是這些人的職責,不可旁貸。公司沒有制度、制度有問題都是這些人的恥辱!!這些人的失職!!
中國人訂規章辦法總是以"防弊"為優先考量,真是大錯特錯。中國人別的沒有,鑽漏洞絕對天下一流且不做第二人想。與其處處防堵導致真正想做事的人綁手綁腳,還不如以"興利"作為制定制度/規章/辦法的主軸/中心/重點。如果有人蓄意違反,重罰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千萬不要處處防堵,可是真正出問題了,又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完全拿公司的前途/利益開玩笑。
如果你是管理階層,就應該想辦法訂定規章辦法。如果你與上面的關係不錯,就可以事前溝通一下、寫一些比較大的題目(例如休假辦法、差旅辦法等);如果關係SO SO,我勸你先寫部門內比較小的題目(例如:工地人員管理辦法之類的),既不影響別的單位,又不傷害高階幹部的權益,自然容易通過。
如果你是高階主管,希望有空時整理一下公司的組織章程、部門考績辦法等等影響同仁生計的大題目。
任何一個公司的規章/辦法一開始一定越訂越多,是由簡入繁的過程。等到施行一段時間,許多細碎的辦法就可以合併、刪除,那就是由繁入簡的過程。
由簡入繁到由繁入簡是必須的過程,千萬不要自作聰明,以為不必經過"繁"的階段,直接就是"簡"。因為,經過"繁"的階段,許多規章/辦法已深入人心成為習慣,自然不必再明文規定了。
2009.07.24.第一次修正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我想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回覆刪除多謝提點
年輕是本錢,可是也不該"虛擲","公司找人,我們也要找公司"。這樣,才有意義。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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