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發包,大家心裡想的一定是工程發包給營造廠(施工單位)。
我個人覺得這個觀念是不正確的。
凡是一件工作(無論大小),簽訂合約、轉移給公司(個人)以外的個人(公司)去執行直到完成合約目的或合約期滿解約的這項工作,都是發包。
舉例來說,設計案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對業主(或建設公司)來說,是不是發包?房屋銷售(預售)委託仲介(或銷售)公司執行,算不算發包?房屋蓋好以後,找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來經營管理,算不算發包?
如果除了工程發包給營造廠是發包,其他的不是,那麼,是什麼?
如果是,那麼他們之間(發包作業)有什麼不同?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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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談建築工程。)
一、發包的種類有哪些?
1、設計發包。
2、施工發包。
3、銷售發包。
4、大樓管理發包。
5、各種顧問(包括設計、施工、銷售、法律等)發包。
6、工程Turn Key(設計+施工) 發包
二、發包的型態有哪些?
1、全部。
2、部分。
三、什麼人負責發包?
許多公司都設有採購發包部門,其實多是針對施工而言。比方說,辦公桌椅的採購是誰的工作?總務,對不對?電腦設備採購是誰的事?資訊部,對不對?當然,有些公司集中作業,除了工程發包由採發部辦理以外,其他採購事宜均由需求單位寫申請單,統一由一個單位負責採購,不是不行,優弊各半。可以檢討,另文專談採購,這裡只說發包。
事實上,發包由發包單位執行,而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施工期間小包出了問題,誰負責?這在後面討論、分析。
四、發包作業包括哪些?
我們後面專文討論。
五、發包作業時間、期限?
到簽訂合約為止,發作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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