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3)分很多包與一腳踢CL0105

    這個問題很有趣。

    無論是哪一種型態的發包,到底該一腳踢?還是分二三包?還是分很多包?

    這個問題的答案只看你有多少有能力整合、協調、管理的工程師。

    有一位獨資的小型建設公司的董事長告訴我說:我們是小公司,所以所有工程都採用總包方式。這家公司平常大概維持二三個案子,每個案子多是一至二隻梯的集合住宅。而且公司裡頭大大小小、老老少少,加起來大概不到十個人。

    可是回過頭來,他們公司的工程師告訴我:"總包是沒錯,水電、空調、建築都包給一家營造廠,可是許多小項目都自己發包。像電梯啦、廚具啦、機械停車設備、衛生瓷器啦....董事長說這樣可以節省很多錢。"真的嗎?省什麼錢?

    很有趣吧!!   

    工程一腳踢(發總包)的好處是,業主對工程有任何問題,找總承商的工地負責人就對了。相對的,如果分成很多包,這些廠商就有可能推來推去,互不認帳。

    反過來說,如果是營造廠,他一定希望是總承包,不要一大堆平行包商協調來協調去的,累死人。如果是總包,下面一有問題,一聲令下,這些分包誰敢囉唆?

    但是對一些廠商來說,則希望最好是直接跟業主簽約,免得頂頭上司ㄧ堆,不知聽誰的好。另外,直接與業主簽約的價格比較不會被亂砍、領得到領不到工錢的風險也比較小。

    要詳細談這些問題真的是寫也寫不完,許多問題回過頭來談,都是制度的問題、或是制度不健全、或是根本沒有制度、或是有制度卻沒有徹底執行或只執行一小部份。

    還是從業主這邊談起,因為無論如何,發包的主權還是操之於業主。

    業主考量到底應該發總包還是發好幾包的基本條件是:考量自己是否有足夠的人手、能力來管理、協調、統籌整個工程。如果自己公司裡面工程師只有幾個,一個工程師要跑好幾個工地,甚至,工地根本沒有常駐監工,當然只有採總包一途。

    有些小的建設公司以為發包給總包(營造廠)以後,就沒事了。偶而派個工程師去晃一下、計個價、就可以了。我常說,一個工程發包以後,如果業主看都不看,我保證房屋照樣蓋起來、照樣可以交屋;只是,品質如何?沒有人敢保證。有人會說:"如果有問題,營造廠負全責。"

    請問,營造廠如何負全責?小問題,業主根本不知道;大問題,營造廠能負多少責任?

   個人以為,工程發生問題,損失最大的一定是業主。除非,業主不顧信譽、面子、裡子都不要,那是另當別論。

    工程師人數不足、能力不夠,唯一的方法似乎就只有發總包一途,藉由營造廠的工程師負起統籌、協調、指揮、管理的責任。可是,營造廠的工程師人數夠嗎?能力沒問題嗎?為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他當總包有什麼意義?所以,發包文件中,要求營造廠提出工程師名冊及各個工程師的履歷是一個非常合理而且必須的條件,道理就在這裡。事實上,只要是承商派至工地的工程師,都要經業主同意,也是同樣的道理。難免有些承商會有怨言,可是只要弄清楚他的精神,也沒啥好抱怨的;不過甲方也需要弄清楚這個條文的目的,不要隨意無理刁難。

    總而言之,發包方式除了業主先看自己的條件做出決定以外,也要秤秤各家營造廠的實力,合於要求標準的,才邀請參與投標或議價。如果以廣招各種營造廠(條件也不訂清楚)投標然後以最低標決標的方式,是我一直很難懂、極力反對的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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