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包一系列文章引出來的第一篇插花!!
我相信待過工地的工程師,一定計過價,無論是向業主請款、或是計價給自己公司的承包商、小包(分包)。
計價有幾個基本原則,工程師ㄧ定要記住。
一、除非你有天大的好處,否則千萬不要超計完成數量;當然,我對應計價而不計價的工程師也深惡痛絕,有什麼了不起的原因,你不計價?除非包商覺得這期金額太少與下期一併計價除外(即使是這樣,也必須在月會中做成紀錄)。
二、除了材料款以外,工資或是連工帶料的工程項目,計價時多會保留一成的保留款。記得,雖然有一成的保留款,可是發票金額應該全開,到最後完工領取保留款時,不再開發票。
三、以前說過,鋼筋工程因為地下室的鋼筋量不僅偏高而且多為大號鋼筋,所以許多營造廠會在前面幾期(地下室施工期間的計價)提高保留款的成數。只要合約說清楚、雙方同意,沒什麼不可以的。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些工程工班將比較好做的先做、留下一些難做的工程未做,工程師就應該在計價的時候將完成數量打折或乾脆一些不予計價。
四、根據合約,如果工期延誤至一定的百分點,就應該停止計價,這一點一定要嚴格遵守。否則,萬一小包落跑,你就吃不完兜著走。
以上所說,是一般常識;不過,知者就算我多話,不知者一定要記在心理。因為,如果你違反了上列條文,沒事最好,有事,你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還是回歸主題。上面那些如果要詳加解釋,又是好幾篇文章,那真的會一直插花、一直寫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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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幾個問題。為什麼要有保留款?他的目的何在?沒有保留款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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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有保留款?目的是什麼?
這個問題最容易/簡單的解答就是"押一部份工程款,作為完工(履約)保證金"。材料因為已清楚交貨,所以沒有後續的問題。但是工程施工則不同,可能半途落跑、可能做錯的不改、可能留個尾巴不修正,所以留一部份款項,萬一時間緊迫還不修(不做),工地可自行雇工修改,工資則由保留款中扣抵(這一條在合約中一定要列入,並聲明工資工數由業主逕行裁決)。
所以引申幾個答案,如果施工廠商違反合約規定--包栝進度、品質--保留款可視情節輕重予以沒收、扣減的。比方說,工程未完成就落跑,當然可以沒收保留款;工程做得不好要他修改,硬是不改,業主可行雇工修改,工資如果包商繼續施工就從他當期計價的工程款扣除,先不要動到保留款;如果以沒有新的計價,才從保留款中扣抵。這些都必須在雙周報或月報中留下會議紀錄。
發票處理:由雇工直接開發票或工資表給原承商或雇工開給公司、公司另開發票給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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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保留款的解釋說明:
1、履約保證:一般公共工程投標都有所謂的押標金,約為工程金額的1/10,未得標者退還,得標者轉為履約保證金。一般民間工程則少採押標金的作法,也沒有什麼履約保證金,沒問題時大家都好,可是,萬一得標者拒絕簽約或是做了一部份不做,業主多無可奈何,只得重新發包,浪費一堆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
2、列入重新發包的預算:小包落跑,餘下的工程如果必須重新發包,發包預算是多少?餘下的(未施工、未計價)金額加上保留款即為發包預算金額。
我們都知道,預算金額一般比合理金額約高10%,而數量越少單價就越高,所以,重新發包餘下的工程金額應該會比原有合約單價高。在工程期限越後面,工程數量越少、單價自然越高,所幸,保留款相對越多,所以似乎還頗合理的。
3、已施作工程的維修金:如果沒有重新發包,但是原有廠商已施做項目不盡然符合品質規範,所以,當發現有問題時,拿保留款來支付修改費用是合理的。
4、手續費:無論是重新發包或是協調工人繼續施作,業主無端都增加許多工作量,所以拿部分保留款來作為手續費用是合理的。
隨然是門外和
回覆刪除但前輩的文章很有用
這幾天有空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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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收穫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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