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發包這一系列的分析檢討,有些已不是初級營建管理的範疇。但是因為是一系列,所以就放在一起吧。反正,許多都是基本觀念,年輕工程師了解一下也好。
我想,多數公司都設有專事採購發包的部門;建設公司有,營造廠也一樣有。這個部門負責採購發包,而後交給工地的工程師去執行。表面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不好的,事實上問題多多,我以事實來說明:
我認識一位營造廠的董事長,是早期受日本教育出來的建築土木前輩,一輩子搞營造、也搞房地產,賺了一小票。他的哲學是:"發包給最便宜的小包,做不好沒關係,差額來修補綽綽有餘。"
另外,一位採購發包部的經理說:"小包不好?告訴我啊!!小包這麼多,做不好,我立刻把它換掉!!"原因是,發包給最便宜的小包,多數既無品質、進度又難掌握,工人有時來個小貓三兩隻、有時幾天就只有幾個人在那裡磨洋工,工地受不了,反映給發包部門,於是發包部門經理如是回答。
我在工務部幹副理時,公司標了一個公共工程,施工到後半段時,已賠了好幾千萬。於是總經理就問到底怎麼一回事?發包部門經理回答說:"我門發包都在預算內發包,一定是工地亂搞。"我想,也對,每次看發包單,發包單價都低於執行預算的價格。不過....工地能胡搞什麼呢?我把發包單找出來,詳細對了一下;原來,發包單位的執行預算根本亂填,與真正的執行預算完全不符(有些明明拆成兩項發包,可是發包其中的一項時,預算還是填兩項合在一起的預算;這種情形很多,例如:貼磁磚這一項,原本預算是連工帶料,可是採購發包時,一定是採購磁磚與瓷磚施工分開發包)。原來如此!!可是,大家都被唬得一愣一愣的。
有一年,我負責一件工程,結構體快完成時,我問發包單位說:"xx工地的鋁門窗發包了沒有?準備進場囉。"你知不知道那位負責發包的主辦人員怎麼回答我?他說:"我前幾天才從那邊經過,還用不到鋁窗。"
你是工地主任還是我是工地主任?
進度是我掌控還是你掌控?
我施工做什麼,還要聽你發包人的指揮嗎?取得你的同意嗎?
當時,我真的一口血沒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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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一陣頭暈,不知道該繼續下去呢?還是回到主題。不繼續下去,不知發包單位的權責過失,繼續下去呢,寫也寫不完,到時偏離主題太遠,絕對是文不對題。
而且,我又想到前幾篇寫"預算",似乎沒寫到"工程執行預算",想立刻補寫,免得對前面一段發包與執行預算的關係搞不清楚。又想到"撤換小包"也是一個題目.....,胡思亂想,一直靜不下心來。所以轉來轉去,似乎魂不附體。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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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了半天,我想,我還是須要討論一下發包的精神;這樣,只要尊重這些原則,誰來發包再討論。
我個人一直反對有權無責、有責無權。發包單位應該只是辦理發包的行政作業而已,真正的廠商資料收集、廠商評比、考核、發包申請單填寫、廠商建議等應是工務單位的工作。絕不可能發生工地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任由發包單位無理干涉的情事。
這裡又不得不談到廠商資料庫的建立。
一、 廠商資料庫由誰建立?
誰最了解施工廠商?誰直接指揮施工廠商?誰知道哪一個廠商比較好?哪一個廠商比較不行?資料庫當然毋庸置一的由最清楚的單位建立。非施工單位莫屬。
二、廠商資料庫應包栝(內容)什麼?
1、公司全名。是"股份公司"?"工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公司"?一定要與營利事業登記證相符。
2、公司地址。這個一定要小心。有些公司"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同,這是因為使用分區的緣故。所以,一定要實際查看清楚。
3、負責人。登記負責人與實際負責人。
4、資本額。
5、登記可承攬的工程項目。
6、人數。勞保人數、學經歷、工作態度等。
7、經歷。曾經承攬施工的工程名稱、金額、特色、業主、完工證明、評語等。
8、本公司施工紀錄、考核、評比。
9、等級升降紀錄。
講到施工廠商資料庫,一定要談到"協力廠商"。已經寫太長了,所以下一篇寫"協力廠商"。
其實,我不認為一定要有工程發包部門,要的話,也應設在工務之下。但是,也許許多公司對這個單位特別關愛,也許掌權的人對這個單位比較重視,所以,這個單位變得有點畸形。所以有些公司會有所謂的"皇家小包",這也在"協力廠商"一篇中,一併檢討。
我個人以為,發包單位只是處理"發包行政"而已。真正決定參加投標的廠商的鷹是工地負責人、工務經理、或是更高層的主管;平行單位決定施工單位的的施工廠商是一個很奇怪的想法、作法。
甚至於,我以為發包單位只處理發包文書,是不是工程人員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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