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位還在唸書的朋友出的題目。
我們常常談"領導統御"及"溝通協調",是工作上的兩大技巧、本事。
領導統御是上對下的工作方法/手腕之ㄧ。溝通協調則多指平行單位的工作方法;當然,上對下、下對上也有他的溝通方式。但是,協調似乎只在平行單位之間發生,說上對下或下對上需要協調,倒是聞所未聞。
在工地的作業協調一般發生在幾件工作上:
1、 制定工作計畫時,施工先後順序及相互配合上的協調。
2、各式會議中(月報、雙週報會議),由於施工問題,彼此之間,相互干擾時的協調。
換句話說,一是計畫協調;一是工作執行協調。
計劃制定前的協調:已前在"單項施工計畫"中提過,各個單項工程寫施工計畫前,主辦工程師必須召集相互有關的單項工程負責人討論/釐清所有的介面問題。這就是計畫的協調。為了避免產生問題,有些工程就必須書寫"局部工程施工計畫",目的就是解決所有施工介面/先後順序/時間等問題。
例如:地下室工程,就必須召集擋土設施/支撐/挖土/鋼筋/模板/混凝土等分包,討論/協調/說明/解決一切相互之間的介面問題。
其他類似的工程,還有衛浴及廚房。衛浴工程必須召集水電/天花板/泥作/磁磚/瓷器安裝/防水等各種工作人員,協調施工順序。 其他如廚房工程,以此類推。
但是計畫歸計畫,實際執行時,仍有許多細節問題會產生,所以施工者應在日報會議/週報會議或月報中提出,由主辦工程師或工地負責人協調解決。
所有的協調解決方案,應紀錄存查。
97.03.15.補充:
無論是計畫協調或工作協調都必須時時為之,切不可等待/冀望"全部"都在定期會議中解決。如果是那樣,不如召開"工作協調會議"(不是日報、週報、月報等定期會議)大家坐下來討論、溝通、協調,開個三小時、一天一夜也無所謂。定期會議只是裁決、指示、討論重要問題、時間必須儘可能掌控,不可漫無目標或淪為討論、協調會議。這一點,所有工程師必須了解並且身體力行。
如果真正有真正協調不成的議題,可以提至定期會議中要求裁決(不是討論),雙方將自己的結論/建議方案提出,由業主裁決選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