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7日 星期六

協力廠商CL0102

    這一篇也是寫發包以後,衍申出來的題目。

    什麼是"協力廠商"?

    台灣的營造廠多無"自有施工機具"、"自有專業施工工人";拿到工程,只是考慮如何分包而已。形成這種型態的原因很多,主要的原因是"沒有固定的施工量(金額)";其次才是勞保、退休金等問題。當然,營造業的利潤也是一大問題。寫到這裡就好,不然會文不對題。

    我試著從下列幾個角度去切這個題目:

    一、為協力廠商定位。

           由於公司沒有固定的工人、機具設備、工程量又永遠搞不清楚,所以拿到工程只有分包給其他比較小的專業承商。我一直覺得多數人都以為這些承商就好像"契約工",有工程就訂契約成為公司的一份子(這一點有爭議);工程結束、契約到期就分道揚鑣,橋歸橋路歸路,無任何牽扯。

          我說:契約期間,分包的工人或工程師成為公司的一份子,諒必許多人反對。這是每個人的看法自由;不過我以為,承商的工人或工程師在這段工作期間(可能長達半年以上),共同為一個目標努力,除了薪資由不同人發放以外,工作上與公司的一份子有何差異?甚至,他們的工作量、辛苦程度、責任等等都超過甲方的工程師(監工人員)。

          任何一個公司,即使用的是臨時工、臨時雇員,也都希望能夠用到比較好的人員,任何一個主管都希望好的人員下次有機會優先選用。分包商也是一樣,如果合作愉快,我想雙方都有意願以後有機會時繼續合作。這就成了建立協力廠商的原因。

   二、如何建立協力廠商。

           營造廠或建設公司都必須發包、尋找協力廠商;建設公司要找營造廠、水電、空調、園藝、室內裝潢等公司;營造廠就更多了:擋土、土方、模板、鋼筋、泥做.....不一一列舉了。因此,要如何發包給一個適任的、合理的、符合公司需求的分包廠商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

            1、適任的:不僅要在法律規定上站得住腳,承攬公司的財務、能力、施工水準、領導人的工作心態等,也必須加以考慮。

            因為,現代的分包商說要維持一定的水準是很困難的,工程師(工作人員、工人)來來去去,公司如果沒有一定的認知,公司水準隨著工程人員的來來去去而上下起伏不定;所以一定要看領導者的心態。如果他是一切向錢看,或是沒有什麼理念,這家公司說要好到哪裡去,真是騙人的。

            建立協力廠商的主要目的是維持一定的施工水準。如果沒有固定的分包商,品質不易掌握,等到出事才來頭痛,還不如確認廠商的能力、水準比較容易。

             2、合理的:要有好的協力廠商,各方面必須互相體認合理的重要性。這點比較困難,國內許多資本主總抱著"我有錢,怕請不到人?"的想法,可是,真正要他出比較高的價錢請比較好的人(廠商),錢包卻又打24個結。有錢?只是說說罷了!!老是打那種"馬兒會跑,不吃草"的貪婪吝嗇本色!!

             3、適合公司需求: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每一個案子有每一個案子的異同點。所以,也不是每個案子都需要一流的分包商;所以建立資料時,將協力廠商能力分級是很重要的一件工作。

               營造廠或建設公司必須依個案的價格、業主、環境等條件,確認施工等級,選用不同的協力廠商。

   三、協力廠商的權利義務。

           這個部分一般來說,雙方合約中定得很清楚,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問題是,許多習慣作法就不是合約可以寫得那麼仔細的。例如:物價波動、數量變更的協議,設計錯誤的解決辦法....這些都必須互相考量協商解決。如果是協力廠商,互相合作已久,許多事情都比較好談、好協調;不會事事互不相讓或採極端手段。         

   四、協力廠商的汰換。

          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的各種分包商應維持在3-5家左右,太多,則大家都分不到適量的案子,分包商可能會以其他公司(案量較充足)優先考慮,太少,則容易產生相互勾結的弊端。而且,"滾動的石頭,不生青苔",一個永不變化的制度(系統)是很容易出問題的。所以,偶而應加入一、二個新廠商,給這個團體注入新生命、新氣象。

          不過,我是建議進進廠商,不能一下子就承攬太大的案子,風險太高。必須從小案子試起,一步一步的來;如此,財部一出問題,同時,也可激勵/刺激原有廠商:"不進則退"的競爭道理。

   五、協力廠商的等級。

         這可以從許多角度去分等級,包括:品質、規模、成本。

         施工品質這個部份應該很容易區分,所以分極容易。規模就必須深入了解一個廠商真正的班底有多少人;我覺得許多公司的發包人員都很懶,反正發包給一個廠商,要20個工人還是要100個工人那是小包的事,他自己想辦法。

        有些負責的小包就拒絕承包吃不下的工程,有些小包則管他三七二十一,工程拿下來再說,拿到了以後才四處打電話再分包,於是丙方、丁方就這樣產生了。如果承商比較負責,工程量也不是超過他的能力範圍太多,所以只要再找一些工人即可解決問題。有些小包根本只能做一小部份,工程拿下來以後,轉包給其他的分包或是雇請其他分包的工人,如果價格還不錯,大概可以相安無事,如果價格很硬,其他分包臨時沒有工作也會來幫襯一下,但是一旦自己拿到工作,立刻擺擺。別的分包的工人也一樣,幫忙可以,可是一旦他們自己的工頭(工班)拿到工作,不走才怪!!

        多數的發包人員都會先怪小包,要小包負責;我常常"小包能負什麼責任呢?"有辦法,他也不希望找不到工人,已經找不到工人了,他能怎樣?了不起解約,倒楣的還是甲方!!還有,公司也會怪工地施工人員"督導不力","沒有要求"!!發包人員找來一隻三腳貓,施工人員能夠怎樣!?這也是我一直反對發包部門有權無責,施工人員有責無權的基本原因之ㄧ。

       這個部份,是不是寫太多了??還沒完呢!!

       所以,發包單位必須依照自己公司的工程規模,建立對等規模的協力廠商。由協力廠商的施工能力,決定一個工程應該發一包?二包?絕對不是"一腳踢",以為讓小包去頭痛煩惱,這真的像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到最後如果出問題,倒楣的還是自己公司(可能不是發包單位,但是公司ㄧ定損失最大!!)

       再來,我們必須了解一個工程項目的合理單價是多少?這是我一直強調公司要有自己的工料分析的原因。當然,那只是一個參考數,並不是百分之百無誤的數字。

       投標金額的變化萬千,許多原因不是身歷其境是難以想像的。非法的,我們不談。只談一下我個人知道的變化因素,如此,才可以掌握發包的一些訣竅:

       1、前面說過,偶而必須增加一些"協力廠商"。因此,一些比較具有實力的廠商在邀請新廠商(分包)參與投標時,這些承商為了參與並成為"協力廠商",很可能壓低金額投標,為的是以後繼續參與投標的遠景。

       2、分包手邊已有的工作量。有些分包手上已有足夠的工程量,不需要再拿工程;有些分包則因手上沒有工程或是工程已近尾聲,必須取得新的工程;這就好像有些分包以吃撐暸、有些餓得要死,當然餓得要死的會搶標。而吃撐了的廠商則可有可無,甚至略抬高價格,萬一標到,還要頭痛如何調度!!

       3、一般景氣。如果景氣不好,多數分包皆嗷嗷待哺,這時競爭一定激烈;分包商可能放棄利潤、甚至只要有部分工資就做了。

            有一年,景氣不好,我記得模板發包150元/平方公尺。怎麼算都不可能成立,後來跟那位我個人最喜歡的模板老闆談,他說:"模已經整下去了,如果不做,放在那裡也是爛掉,所以乾脆材料不算只賺工錢就好了!!"那一年,真是辛酸的一年!!

        六、協力廠商的考核。公司員工如何考核,協力廠商就如何考核。

             這又有題目了,公司員工如何考核?今天不寫。多數工程師ㄧ定會覺得那是一個不可理喻、無可奈何、絕不公正的機密作業。所以,考核"協力廠商"似乎也公正不到哪裡去。

            老實說,協力廠商可以比較公正,公司同仁的年度考核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機制,牽涉廣泛,領導者如果沒有共識,真的只是演一場戲而已,狼狽的是每年都要演一齣同樣難看的戲碼!!!

            還是談談協力廠商的考核:

             1、當然由工地負責人及主辦工程師負責考核。不過主辦工程師比較"嫩",分數高低/等級/還是由工地負責人決定。主辦工程師可說明優缺點(此為考核重要附件)。

             2、分包商若有重大缺失,得簽"永不錄用",將其剔除於"協力廠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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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寫到這裡,斷斷續續寫了好久(2007/10/28寫到今天10/31了)如有不通的地方,原諒則個。以後想到什麼再補入。

             定題目的時候想一併寫"皇家小包",現在想一想,還是併入下篇與"指定分包"一道寫,內容比較接近。

             謝謝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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