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須知
工程名稱::XX二廠增建工程
地址:
一、投標者須知:
凡經本公司正式書面邀請之廠商,可按規定領取投標文件參加本工程投標。
二、領取投標文件:
1、凡欲參加投標之廠商,於民國 年 月 日上午九十至下午三時止,至 領取投標文件。
2、領標廠商需繳交圖說費(新)五千元整及押圖費(新)五萬元整。需為劃線銀行本票,抬頭註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未得標者,其押圖費於接獲本公司之通知函後七天內交還完整之圖說(包括:設計圖說、一般規範、技術規範等)後,無息發圜。
三、投標文件:
投標廠商所領取之投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
1、標封:
1.1.投標書封。
1.2.投標單封。
2、投標書:
2.1.投標須知。
2.2.合約書主文。
2.3.主要人員名冊(空白)。
3、工程標單(金額部分空白):
4、一般規範。
5、技術規範。
6、設計圖說。
投標者應詳細核對上述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即通知本公司。
投標者所領取之投標文件中圖說部份,係供投標者估算、填報標價之用。投標者得標訂約後,本公司或授權代表得於本工程施工期間按合約有關規定,增發其他圖說。
四、投標文件簽署
投標文件中,須由投標者簽署處,應由投表者負責人蓋章、加蓋廠商印信。
五、塗擦與更改
投標文件表格均不得塗擦。若需更改,則更改處應由投標者負責人蓋章。
六、安全保密
1、各投標者在開標前須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處哩,此舉乃為保障投標者利益。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漏事宜,本公司概不負責。
2、投標者不得有圍標情事。開標時發現投標者有串通圍標嫌疑者,本公司得宣布廢標。若查有確證,並停止其參與本公司各項工程投標之權利。
七、貨幣及價格
除另有規定外,一切報價均以新台幣為準。
八、投標費用
投標者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投標文件所耗支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者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關。
九、工地勘查
1、本公司不另舉行工地現場說明會,投標者應與本公司相關人員協商妥善後自行前往工地勘查,俾有深入了解。投標者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以詳細研究工地、對施工之工程、工程介面、場地安排、配置;施工材料性質、品質、數量;工程項目等均已認清。且已得到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災害、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狀況之必要資料。投標者在投標前,應先了解下列情況:
1.1.現有建築物、管線、電纜、結構及道路、溝渠等設施。
1.2.現有基地高程及坡度。
1.3.因合約工程暫時需要之土地、場所的可用性及適用性。
1.4.出入工地之人行途徑、施工便道、運輸道路及本公司原有工作職工的通路等。
1.5.各項合約工程與臨時工程所需之全部材料是否能足量獲得及其獲得的方法、時間是合約進度相符。
1.6.其他可能影響投標之ㄧ切特別狀況、環境、不定因素等。
2、投標者若草率勘查工地、或未能/拒絕詳盡勘查工地,以致不能瞭解文件內容並熟知前列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工程費用之責任,亦不得因未了解投標文件之內容或位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勘察、調查等工作之費用與責任均由投標者自行負責。
十、文件之解釋
1、投標文件的一切文義,由投標者自行負責了解。惟若投標者對投標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義時,請於 年 月 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將於 年 月 日以書面正式函覆解答。投標文件因此如有修正,均明列於”補充說明”中,為合約的ㄧ部分。
2、投標者如於正式投標前無有疑義,或疑義已經本公司議決公告,得標後除人力無法抗拒情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修改合約內容。
3、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者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標書。附有附帶條件之投標書概不受理。
十一、補充說明
在規定截止投標日期之前,本公司得向已領取投標文件之投標者或代表人發送書面補充說明。該書面補充說明,對於原投標文件之條款、規定可以增減或修正。投標文件之內容與書面補充說明有牴觸時,以書面補充說明為主。
十二、單價
1、投標者應正確填寫投標書”工程標單”之單價。除合約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之標價應足以支付合約規定之各項工作項目的費用,以及為適時完成及保固合約工程之各項費用。
2、承包商為施工而提供之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等部構築在永久工程內者,其產權屬承包商,投標者須考慮上述施工設備之殘值並於標價內扣除;但合約中規定須移交本公司者除外。
十三、標單數量
工程標單價價項目表中,工作項目及預估數量係為投標而設。投標者若於領標後檢討數量時,確認工程數量計算結果與標單數量誤差超過合理容許範圍時,得於標前會議舉辦前提出書面計算式提請複核。本公司依本說明書第十條規定辦理。
十四、主要人員名冊
投標者應按規定格式提供參加本工程施工主要人員名冊一份,並略述個別之學經歷。主要工程人員之學經歷文件為簽約文件之ㄧ。
十五、施工綜合計畫
投標者應按”一般規範”之規定,於投標時提送本工程之綜合施工計畫,得標者並應依本公司所簽發之”決標通知”所檢附之審核意見修正。
十六、投標
1、工程標單之填寫
投標者應適當正確填寫工程標單,並於投標單投標總價部份加以蓋章,投標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1.1.工程標單應載明各項單價、複價、投標總價。
1.2.標單單價,均以阿拉伯數字填入單價欄內。
1.3.工程標單總表標價總額,如果與投標單金額不符時,以投標單之中文大寫金額為準。
2、投標文件之遞送
2.1.投標文間應詳盡填列並簽章後,依下列規定裝入本公司提供之封套加以密封。
A.投標書封
a.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b.公司執照影本。
c.投標書。
d.綜合施工計畫。
B.投標單封
a.投標單。
b.工程標單(包含總表及計價項目表)。
本封套應一併裝入本公司專用標封內加以密封。如標封無法容納時,投標者可自行封箱包裝妥善後,在將專用標封黏貼其上。
2.2.標封應書寫投標者名稱,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前(以中華電信117報時台時間為準)直接送達本公司,逾時視為無效標。
3、決標通知
本工ㄙㄧ規定簽發”決標通知”為正式通知。
十七、保留權
本公司保留下列各項權利,投(得)標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補償。
1、廢棄任何非正式之投標書。
2、決定最有利於本公司之投標者得標。
3、在合約簽妥前,任何時間內皆可取消決標定約之決定。
十八、工程合約
1、合約工程標單單價調整。
本公司得依據得標廠商原投標單及決標總價金額調整後之標單,審核各計價項目合約單價,協調得標廠商調整定訂合約工程單價內各工作項目之單價。
2、單價分析表。
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提出工程工程標單計價項目表各項目之單價分析表,經本公司同意後,列入合約文件。
2、簽約
得標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決標通知次日起三十天內,備妥奔工程一般規範所規定之文件資料後與本公司簽訂本工程承攬合約。
十九、開工
1、開工通知
訂約後由本公司視工程需要,簽發”開工通知”函送承包商,規定開工日期,承包商應於規定開工之日起盡速備料施工。並於施工前填報工程開工報告表,否則得依違約條款處理。
2、初期動員及施工初期月進度表
承包商應於接獲決標通知次日起15天內提出初期動員及施工月報表、依據決標通知所付審查意見修正之施工綜合計畫書,送請本公司核定後作為初期施工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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