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集團兼具銷售公司、建設公司、營造廠、房屋管理公司等機能,好不好?
理論上非常好;實務上,我覺得以現在社會上的實際案例來檢討:問題多多。當然,都是"人為因素",所以我說"理論可行"、"實際問題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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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年長一些的工程師一定知道:早期的建設公司多兼具"營造廠"的功能;自己發包興建、自己銷售、當然也是自己投資。
早年,我曾經在一家以板橋、三重、迴龍、樹林等地為根據地的建設公司待過一陣子,那家公司的經營型態是當年的標準模式:一蓋就是300戶、500戶甚至1000戶的中小型社區(五樓、加強磚造、集合住宅)。
記得當年那家建設公司可以說沒有"總公司",一個工地就是一個分公司(很先進的管理方式),董事長、總經理經常巡視/游走各個工地。一個工地裡有一個財務主管(負責客戶繳款、發放工資、薪資等財會方面的工作),手下有一個副主管、兩個小姐;除了財會的工作也要負責銷售等與客戶相關的業務。
這家建設公司多會在建築基地的中央(或稱精華區)保留一個區塊/空地,搭建一棟二層樓的公務所--組合房屋,樓上是財務業務的辦公室,樓下區隔為廚房/餐廳及工務所;這塊空地也可堆積/存放建築材料。
我記得顧寮工是一對夫妻,男的是長工,女的負責煮三餐(工地提供三餐伙食)。
所以,雖然是"建設公司",實際上"工務所"負責施工營造,樓上業務負責銷售。我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一開始,這些建設公司仍多以借營造廠的牌來施工為主,後來才逐漸演進自己有營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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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營建業"成也是建設公司、敗也是建設公司"。
我說"成"是指民國60、70年代,台灣整個房地產得以蓬勃發展、帶動整個景氣,"建設公司"功不可沒。
我說"敗"是指因為許多"建設公司"急功近利,加上主管機關推波助瀾,導致營建業"江河日下",建設公司也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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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灣建設公司的發展史,我們可以知道:開始之時,"建設"、"營造"、"銷售"等等作業幾乎全部混在一起,結果就是
一、"不尊重專業"--那有什麼困難?我也會!!
二、土法煉鋼--大家都是這樣做就可以了。
三、積非成是--騙肖仔,幾十年我都是這樣做的。
...........苦啊!
所以,壞就壞在這裡,許多老闆就以經營"銷售公司"的方法經營"建設公司",有些就以"經營建設公司"的方法經營營造廠;更悲慘的是"以經營建設公司的方法經營轉投資的各行各業......"。悲慘啊!!許多"大的建設公司"就是這樣"死在沙灘上"。
不談轉投資的行業與性質,就拿營建業的"建設公司"、"銷售公司"、"營造廠"、"大樓管理公司"來討論就好,每一種公司的性質、人員、工作方式、薪資待遇等等,全部截然不同,如果異想天開,想要以一套方法普遍應用於上列各種不同的公司中,必然失敗,毫無疑問。
這種例子,滿街都是,工程師只要稍加注意,一定可以發現多得不勝枚舉。
實在有點不想寫下去了,我知道的:有些"建設公司"蓋的房屋,完全為"銷售"而設計,一點設計理念也沒有,"虛坪"多得令人咋舌、蓄意"偷工減料"(或許他不知道那就是偷工減料,因為從開始就是如此學來,如此施作的)....營造廠則是沿用幾十年前的方法在施工,談"營建管理"是琅琅上口,其實,屁都不懂(對不起,我見到的多數都是這樣,自己承認不懂也就罷了,偏偏還要硬裝做"營建管理"高手",真是敗類!!)
如果一個老闆本行都做的歪七扭八,還要做"營造"、"銷售",你想,那會有什麼結果?
到此打住。免得電腦都著火了!!
我們公司似乎就是這樣起家的,有些作法和想法我很不能接受,
回覆刪除可是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很多"事實"都需要時間來改進,所以也不必"怨嘆"。只要自己用心去思考,有機會就慢慢影響週邊的人,慢慢的改進。
刪除我常常說:工程師能進歩3分(100分滿分),我半夜都會偷笑!!
真的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