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規範
總則
壹、工程範圍
本工程的工程範圍,可概分為下列六個區塊:
一、A棟5至8樓,增建工程。
主要包括:鋼骨工程、帷募牆工程、DECK工程、高架地板工程、輕隔間工程、礦纖板天花等工程。
二、F棟停車塔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地下室工程、鋼骨工程、DECK工程。
三、E棟宿舍5至8樓增建工程。
傳統RC工程。
四、A棟1至4樓,拆除及整修工程。
主要包括:雨庇拆除、整修,室內整修、增設電梯等工程。
五、景觀工程。
包括部分原有綠地拆除、更新;部分整修及部分新建;排水溝拆除及新設等。
六、大門及圍牆整修工程。
貳、施工工地範圍
一、施工承商應依設計圖說,將園區以防颱型圍籬區隔為施工區及非施工區。
二、施工人員、機具、車輛等,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區。
三、承商因施工需要,必須進入非施工區工作,除須編製施工計畫書、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允許工作日期僅限於國定假日。
四、承商應嚴格約束施工人員,非經甲方同意且由承商工程人員陪同,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A棟1至4樓辦公區及F棟1至4樓宿舍區(經甲方同意,劃為施工梯間者除外)。倘因此發生任何事故,承商負完全責任。
五、A棟1至4樓拆除、整修、施工期間,乙方應依設計圖說增設安全圍籬(含施工門)。
六、施工區主要入口與非施工區入口分開設置,為管理方便,承商應另設大門,門禁管理由承商負責。
叁、施工順序
一、本工程六大施工項目除A棟1至4樓的拆除、整修工程一項另有規定以外,其餘工程的施工順序由承商自行排列施工先後順序及進度表,以能順利依約完工為原則。
二、A棟1至4樓工程開工必須待A棟5至8樓中部份辦公區域已施作完成且可容納因1至4樓施工必須遷移的辦公人員辦公,承商須待辦公人員遷移淨空後,始得展開施作作業。
三、A棟1至4樓的內外拆除、整修等工程,承商必須依實際需要設置防護設施、隔屏等假設工程,費用應列入工程投標金額內。倘因設施不足或有安全疑慮、甲方要求乙方增設、補強時,乙方不得拒絕並不得要求補貼任何費用。
肆、綱要進度表
本工程因工程項目繁雜、工期不長,品質要求嚴格,因此承商必須確實了解現場實際狀況、工程內容、圖說及可能面臨的不定/風險因素,在投標前確實充分考慮、分析、評估,完成詳實可行之施工計畫。
為顧及廠商標前作業時間內容及確保業主權益,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繳交確實可行之綱要進度表。綱要進度表製作規定如下:
一、工期
1、工期暫定為240日曆天。
2、正式開工日為第一天。完工日期為第240天。
二、工作項目
綱要進度表的工作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實際開工日期。
2、A棟(辦公大樓)
2.1.鋼骨加工開始及完成日期。
2.2.A棟鋼骨開始進場施工及完成日期。
2.3.A棟帷幕牆進場開始施工日期。
2.4.A棟帷幕牆施工完成日期。
2.5.A棟內裝開始及完成日期。
3、F棟(停車塔)
3.1.地下室開工日期。
3.2.地下室頂蓋RC完成日期。
3.3.鋼骨加工開始及完成日期。
3.4.鋼骨開始進場施工及完成日期。
3.5.內裝開始及完成日期。
4、E棟(宿舍)
4.1.結構體開始及完成日期。
4.2.內裝開始及完成日期。
4.3.外飾開始及完成日期。
5、A棟1至4樓(整修工程)
5.1.開始日期。
5.2.完成日期。
6、庭園景觀
6.1.開始日期。
6.2.完成日期。
7、大門及圍牆
7.1.開始日期。
7.2.完成日期。
8、使用執照送照日期
9、使用執照取得日期(預估)。
10、A棟5-8樓部份空間提交業主(1至4樓工作人員辦公使用)日期。
三、進度檢查點(MILESTONE)
綱要進度表應訂定進度檢查點。至少應有下列幾點:
1、鋼骨加工完成日期。
2、A棟鋼骨安裝完成日期。
3、A棟帷幕牆安裝完成日期。
4、A棟內裝完成日期。
5、工程初驗/送照日期。
伍、特殊規範內容:
一、第一章:臨時工務所
二、第二章:防颱圍籬
三、第三章:鋼構規範
四、第四章:帷幕牆規範
五、第五章:混凝土規範
六、第六章:鋼筋規範
七、第七章:模板規範
八、第八章:防火安全玻璃規範
九、第九章:耐磨橡膠地板
十、第十章:油漆規範
十一、第十一章:花崗石、磁磚、方塊地毯、礦纖天花板
陸、補充說明
一、承商應詳讀設計圖說,多數工作項目的規範皆訂定於圖說中。
二、如有未列規範的施工項目,承商應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施工慣例,並善盡專業廠商的職責,以自訂品管辦法、自主檢查表等確保施工品質。
三、如有未盡事宜,依合約規定,由建築師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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