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管與暗管(二)

暗管的缺點真的很多很多。

除了上述"施工上的缺點"以外,更大的缺失就是"維修困難"。

對於"機電設備"、"裝修"等工程,我希望"設計者"(包括建築師、設計師等)一定要有下列幾個概念:

1、一棟建築從開發-設計-施工到最後維修管理的生命週期大概是這樣:(各階段因個案不同,需要的時間也長短不一,以概算來分析)、(下列數據是我個人看法,工程師可自行調整):

    1.1.開發需要的時間,平均以2-8年計算。

    1.2.設計需要的時間,平均以1-3年計算。

    1.3.施工需要的時間,平均以1-4年計算。

     1.4.維修管理的的時間,平均以30-60年計算。

2、根據"郭茂林建築師"的說法:"結構體的使用年限以60年計算,次結構體的使用年限約30年,主要設備的使用年限以15年計算,裝潢設備以8年計算,電子設備的使用年限以4年計算。"

上面這個說法是郭先生在民國76年左右說的;同樣的道理,工程師也可以依據這個原則調整自認適用的年份。無論如何,相去應不致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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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一些篇幅寫上面兩個說法主要的目的是:

1、所有的建築物,以"維修、使用、管理"的時間最長,所以,任何材料、設備、機具的設計考量都應以"維修管理"為考慮中心。

2、材料、機具設備的使用年限設計,可考慮上列維修(更新)年限做參考。舉大家熟知的為例:原本說:電子設備(例如影視設備、電腦等)的使用年限是4年,我想多數人會不同意:電視、音響的使用年限是4年,但是如果考慮到:錄放影機、VCD、DVD等的進步更替神速,四年左右更替並不特異,如果說到"電腦",說不定一堆人會覺得"4年太久了"。

我們也知道:一般電梯的更新約為20年,這也是個約數,我想沒有一部電梯是一到15-20年就不能動的,就好像汽車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是到了使用年限以後,通常都比較容易出問題,維修保養費用暴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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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明瞭的一點是:除了結構體以外,其他的都要考慮"維修、保養、更新"。

其他的,或許可忍耐將就著使用,但是:漏水或是私自增設一堆"延長線",我想是很多人不能忍受的。

因此,我極力倡導:所有的管線必須是可維修、保養、更新、增設的明管、明線。

 

待續:明管與暗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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