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再請教外牆防水工程計算數量時,廠商表明不扣除窗戶面積(落地窗除外) 理由是窗戶邊比較難做的地方,沒有另外計算加價,固拿窗戶面積來補。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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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壞壞,協力廠商東搞西搞,就想要"吃幼齒的工程師",真的很混蛋。
我們是"工程師",所以不以"蠻橫/不講道理"來解決問題,同樣的,如果說了半天,協力廠商還要"鴨霸",那就跟上一篇一樣,大家來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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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個問題,直接相同的(一模一樣)計算問題,包括:
模板、粉刷(1:3粉刷、防水、洗石....等等),反正只要遇到"有開口、收邊"的工程,都有這個問題。推而廣之,鋼筋綁紮也有類似的問題,且讓我一一道來。
然後,工程師就知道該如何處理。
更重要的:工程師應該知道:台灣的營建業談"營建管理"每個人都自認是"大師"、每個公司都自認有一套"了不起的管理辦法"?
唉!!如果連這些"基本的動作都沒做好,我就不知道"管理"西咪挖哥?"
"大師大在哪裡?"
我總覺得有些公司的高幹一跟我談"營建管理"就好像他是NBA的"喬丹"一般,神得不得了,什麼都有一套,什麼都很厲害,媽媽咪呀!!只是我問他:什麼是"帶球上籃"?他說:球投進籃網就好了,多跑那"三四步"沒有意義!!厲害!!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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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基本上,依合約規定的"實做實算"的精神是錯不了的。什麼是"實做實算"?就是你粉刷一公分,我就計價付一公分的錢,做十平方公分,我就計價付十平方公分的錢,毫無爭議,不必爭議,也沒什麼好爭議的;我們講的是"中文"(合約也是中文),沒有一個字是"很難懂"的或是"外國話"(拉丁文或葡萄牙文之類的),要爭什麼呢?
這是我常常跟"廠商"說的話:"我講的是國語,你聽不懂啊!?"
如果他"胡說八道",我就問他:"你講哪一國話?我怎麼聽不懂?你再說一遍。"
(我的惡習都快要透露/教給年輕工程師了;遇到這種"軟土深掘"的人,我對付他們的態度不是"凶悍"二字就能形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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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前面我說過,我不是"不講道理",可是,我不一定要"講道理"給你聽;每個分包商都來跟我"考試",那我在工地開課"講道理"算了,協力廠商在社會上"跑跳",自己不懂還想要"橫材放入灶",憑什麼?手臂粗啊!?吃定我啊?
說來我就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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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公司都應制定"數量計算準則",這是一個公司要給每一位工程師的基本"工作手冊"。不然,每一個工程師在"數量計算"時,各有一把尺、各吹各的號,那是怎樣的一個"團隊"?
一個口令下來,有人向東走,有人向西走,有人原地踏步....有人損耗加3%,有人加5%,有人東張西望.....,這就是許多工程管理上的"問題產生"的真正原因。
我個人真的很想知道有哪些公司有"完整"的......"部分"的計算準則?或是已經開始建立?公司工程師的數量計算朝向有"共同語言"的路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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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每一個公司都應制定"數量計算準則",因為這是所有公司與分包訂定合約的基本附件。無論是與分包的"合約數量計算"、工程計價、變更追加減的數量計算...通通依照這個準則計算,說清楚講明白自然沒什爭議,否則只有"依工程慣例"行事,為什麼不制定?減少執行上的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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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了"減少數量計算時的工作量",所以折衷同意"一定面積以下的開口"不扣開口面積但是也不加"收邊"的面積;那是因為"節省"加加減減"的計算時間,與工作困難度無絶對關係。
簡單來計算:以一樘1.5公尺*1.5公尺的標準窗來計算:開口面積是2.25平方公尺*2=4.5平方公尺。四個收邊:
1、模板工程是:1.5公尺*0.1公尺(牆厚)*4=0.6平方公尺,相差3.90平方公尺。如果是1.0*1.0的開口,相差就只有2.0-0.4=1.6平方公尺;以此類推:開口愈小、面積相差也就愈小。
2、粉刷工程:也可以依上式分析計算"差異"在哪裡。老實說:模板工程我會同意訂定"不扣開口面積"的尺寸(因為模板封兩片模跟開口封四個邊所需要的工料有很大的差別);粉刷工程?我聽都沒聽過。
不扣"開口面積"的原理/原則如上述,至於"多大面積"的開口可以"不扣"?我想這是"公司決定",沒有一定的規定。
一般規定大概規定是0.5-0.64平方公尺左右(也就是一般的小開口/窗)。說"除落地窗以外不扣開口面積"是我第一次聽到,如果"合約說好/明訂"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因此分包的合約"單價"一定會降低";如果簽約承包時沒有特別說明此點,計價時才來要求"如此不合理"的開口不扣,請他去搶銀行還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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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包商以"轉角收邊"比較難做為由而要求"不扣面積",簡直是荒唐至極。不過,藉由這個理論/可以給工程師計價時的一個正確觀念,這也是我在前面提刀鋼筋工程計價的緣故。
我們都知道:各種工程都有"好做"、"難做"的部分。
模板工程的"樓梯組立"是分辨"大師父"跟"一般師父"的工作項目。沒有二把刷子想要組立"樓梯模板"是不可能的事。
鋼筋工程中,加工組立"三分鋼筋"(如箍筋)是最沒有"價格"的工作,加工半天/組立半天、一天一個人做不到一噸的鋼筋數量。不像立柱筋(配樑筋),8號或10號筋拿乙炔一切/吊到現場組立/一天可以立個上百支,算一算至少一個工人一天的工作起碼也有好幾噸。
因此為了怕鋼筋承商地下室做完就"烙跑",才有"地下室鋼筋以實作數量的80%計價,其餘數量於地面層分層平均補計"的合約規定。
這是一個相對於"粉刷收邊、捧角難做"的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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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粉刷收邊、捧角難做",我個人倒是真的遇過一次"真實案例",說來跟工程師分享:
大概在民國七十幾年吧--一位朋友的朋友引進一種工法,就是以機具拌合水泥砂漿然後以"噴佈"方式噴在牆面上,稍後才以人工(完全採用外勞)"粉平"。單價與"市場行情"相當。於是朋友有一個工地就讓他施工。
結果呢?工程做得實在是"很難看"(留點面子);重點是:"收邊、捧角"完全沒做;可是卻做不下去了,只好草草收場,找一家原有的協力廠商來擦屁股。
我記得"計價"仍依"合約單價"計給他。可是,後來因為擦屁股的廠商要做一堆"收邊、捧角",所以要求單價提高(這是無可厚非的事)。這件事給我很深的印象:包括:工法的引進、評估、施工、計價等等。
我不敢說朋友的朋友吃了這個工地,事實上是"吃了這個工地"!!好吃的吃完了(他自己賠不賠錢是他的事,可是那個工地的粉刷預算是賠定了),屁股一拍走人。
所以後來我非常注意這類"細節",分包廠商如果將承攬的工程"好做的先做"然後要求"先計價",門都沒有!!天底下只有你聰明!?別人都是白痴!?
(有些鋼筋承商會"耍手段",編造許多理由要求已加工完成的鋼筋材料"部分計價",工程師千萬不要"好心"、"上當",加工完成的"柱筋、樑筋"(大號鋼筋")一堆,如果依合約單價計給他,沒事就算了,有事保證你吃不完兜著走!!大家依約行事,工程師啊!!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小心能走萬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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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工程師應該有一些些"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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