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建設公司?(3)CM?PM?..HK0003

   說到CM,PM,又是一大堆誤解!

    先說明一下,這裏所以花費一些篇幅解釋這些東西是因為寫前一篇"如何寫施工計畫",寫到一半,發現如果沒有搞清楚專案管理的精神是寫不下去的。所以立刻停筆轉寫"什麼是建設公司",當然就會談到專案管理(PM)。本來"專案管理"也是個大題目,有機會再好好談談,這裡只寫一些基本概念。

   營建管理中,廣義的說"專案管理"指的是一個完整的專案---從土地(資源)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銷售/租賃)。四個階段通通包括在內,叫做一個"專案"。後來"專案"被廣泛引用,一個設計案也稱XX專案,負責人叫專案經理(或負責人)、一個施工案也叫XX專案,負責人也是專案、銷售也有專案....真是"專案"滿天飛。事實上前面所說的"專案"應是"設計專案"、"施工專案"、"銷售專案"等的簡稱。

    狹義來說,無論是開發/設計/施工/銷售等任何一個階段也都有開發/計畫/執行等相類似的過程,但是,他不包括一個工程專案的四大階段,還是"一個階段的專案"而已。

    目前,國內的公司能夠做完整的工程專案(四個階段)的只有正常運作的建設公司。像"Turn Key"的工程專案也只能做設計/施工兩階段而已。

    所以,做"完整的工程專案"不是建設公司的權利,而是所有在建設公司中工作的工程師的義務。

   個人以為:日本營建管理的產生是逆向發展出來的。所謂逆向是因為:營造廠在施工過程發現:施工做得再好,如果設計不好(或是有問題),施工者也是白搭/無能為力。同樣的道理,如果開發/規劃階段做得不好(或是錯誤),設計者也無可奈何!更不要談最後的銷售者了(產品就是這個樣子,你能如之奈何?)。

   以下是寫這篇文章的重點:

   建設公司的所有專案,必須全員從頭到尾參與,絕對不可以存有"設計好了,才輪到我施工單位!""要銷售的時候,我再來改建材。"的錯誤心態。

   我曾經遇過一個建設公司的開發單位主管,他向總經理要求他的單位裡要有設計/銷售及施工的人員,理由是:因為開發階段必須完成開發計畫,而開發計畫中必須包括設計草圖及施工預算、銷售單價;如果這個道理是對的,那主管設計的單位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要有施工/銷售人員?銷售單位是不是也要有施工/設計人員?如此,豈不是天下大亂?

   如果我們再深入問一個問題:開發單位的施工人員的水準應該到哪裡?要知道他定的施工預算,就是以後施工單位的預算,不要說很精確,至少要有90%的可靠性吧。同樣的,開發單位的銷售人員定的銷售價格也是以後銷售單位執行時的基準。可能嗎?可行嗎?

  

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