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管理(4)月報、月進度與milestone(之ㄧ)CE0410

    月報是所有報表裏最重要的一環。

   月報,顧名思義一個月召集一次。一般多在月底/月初,配合每個月的工程計價舉行。上回講到有公司是半個月計價一次,我想就在月中那次雙週報中加上計價審核的工作項目吧。

   週報中,進度表的工作項目是最低一階,也就是營造廠計價的工作項目。比方說:牆面1:3水泥粉光、牆面油漆、地坪貼磁磚等。月報的進度表的工作項目則不必分到那麼細。我知道這一點很難懂。說明一下好了:

   1.月報的基礎是整體進度(或稱綜合進度,也就是工程從頭到尾的那個進度表。)這個進度表以前似乎談過(?),個人以為整體進度的工作項目不應該超過20項,不過許多進度表做起來不是那麼容易。依該寫一篇專談整體進度表的製作方式。

   2.其實月報中,下一個月的計畫進度只是將整體進度中有關的部份移植過來而已。上個月的進度與實際執行成果相比較。當然,下個月的計畫進度是接上個月的實際進度。

   3.月進度必須說明milestone的位置,這是月進度最大的特點。並應檢討說明提前/落後的原因。milestone是進度控制的重點之ㄧ,似乎又有必要另文詳細說明。想一想前面的文章中似乎已經欠了一堆,搞不好我自己都忘了!算了,還是少開支票,這裡簡單說明一下:

  milestone 字面上很多人直譯為"里程碑",沒啥大錯,只是不好懂。個人以為譯成"監控點"比較容易了解他的用意。監控點的用途舉例來說:就好像一個人從台北開車去高雄。講好上午9:00出發。下午14:00到高雄火車站。為了夠確實執行,所以,我們設定幾個milestone:10:00到新竹;11:30到台中;12:30到雲林;13:30到台南;14:00到高雄。新竹/台中/雲林/台南就是四個"監控點"。車子出發以後,不管如何開、在哪裡休息,到達每一個監控點時,必須看錶是否超過預定時間?如國提前到達,下一段就繼續正常行駛;如果些微落後,下一段就必須加油將時間趕回來。

    問題是:如果不幸半途遇到別人車禍大塞車,到達新竹已延誤10-15分鐘(已超過總進度的3-5%--總進度5小時,10-15/300=3-5%),此時就必須提報"趕工計畫"。(以監控點為基準的獎罰元則各公司可自行規定,個人建議:延誤3%-5%時,寫趕工計畫。5.01%-10%,寫趕工計畫以外,暫停計價。10.01%以上得解約或雇工代為執行。)趕工計劃經甲方同意以後,立即執行。一般趕工計畫必須再下一個"監控點"前完成趕工作業、回覆正常;以這個例子來說,也就是必須在11:30以前到達台中。

    一般工程合約中,工期延誤的計算基準就是"監控點"。除了監控點以外,甲方不得要求趕工或處罰。不要以為這是笑話,個人就曾經碰到一位業主派來的主管,在日報會議中檢討前一天的進度,我記得是釘鋼軌樁,因為是剛開始的前幾天,基地內一大堆回填的磚塊、雜木,所以請挖土機一面開挖導溝,一面施工,結果第一天只釘了十幾支鋼軌(根據計畫一天應該是100支)。那位主管要罰款扣錢,我當然不可能同意,於是他下令"停工"。我說:"好啊!你下條子,我立刻停工。"

    誰唬誰啊?你敢下條子,我就敢停工,了不起算工期的時候,大家來打官司嘛!

    當然,結果是不了了之。

    我以為,無論是甲方/乙方/丙方....都必須對營建管理有一些概念,甲方不要以為我是業主就無理取鬧,乙方當然但求息事寧人,所以騎到頭上就算了,還要在上面大小便就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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