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整體進度等,我覺得工作項目超過30項,已快失去其製定的意義***
有階層的概念才可能分門別類的制定計畫書。
時間越長的計畫書(年度計畫,整體工程計畫等)、越早的工作階段開發階段)多使用高階(第一階)的工作項目。
比方說:預算系統在開發階段只是假設:建築工程XX元/坪,水電工程XX元/坪,空調工程XX元/坪;這就是概算。
因為開發初期不可能告訴你:結構體真正多少錢?外飾多少錢?等到設計開始、發展中,預算將進入第二第三階層的工作項目,直至設計結束、圖面完全確認才可能應用到最低階的工作項目。
同理,開發階段或是整體進度一定是採用高階的工作項目,例如開發階段或設計階段初期的工程進度:預備工程XX天、基礎XX天、結構體XX天、內裝XX天、外飾XX天、庭園景觀XX天、重疊部分扣除然後加總的工期就是整體工程進度表。
即使是圖面已確認,整體進度也無需以最低階的工作項目制定。
我曾經問過制定整體進度表的工程師:"現在制定整體進度表,表示一年以後的某月某日搗築第X層的混凝土,有何意義?"要知道:整體進度主要是給總經理等經營階層確認的計畫,重點在控制點(MILESTONE)的安排、掌握,而不是要告訴老闆我哪一天搗築哪一層的混凝土;如果是告訴他說哪一天結構體完成,可能還有點意義。
時間不長不短的計畫(像月進度、月報等)則應以第二階或第三階的工作項目編製。
時間較短的周報則應以最低階的工作項目編製。
2007.08.15.修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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