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 星期一

單位主管的權利與義務JJ0003

****來函照登****

有人聲道經理、協理、副總、總經哩,還搞不清楚他的工作範圍與重點,這絕對不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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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題目看似簡單,事實上,可能有許多主管還搞不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這絕對不是笑話。

    比方說:工務主管他的權利義務似乎就是主管、管好工務,其他的是配合作業,對不對?

    所有的單位主管的權利義務包括自己的專業及所謂後勤的人事、總務、稽核、財務等等。

    舉人事來說:部門的考績誰決定?部門人員的升遷誰決定?部門招考新人(人數、綠用等)誰決定?部門的懲處誰決定?毫無疑問的,所有的單位主管一定義不容辭的認為:我決定。

    那麼,是誰在管部門的人事?同樣的,部門的預算誰編列、執行、檢討?專屬部門的器材、工具誰決定選購、使用、保養?.......所以,所有的單位主管千萬不要妄自菲薄,以為:我沒有人事權;我沒有財務權.......難道你部門的預算是別人編給你的?部門人員的升遷由別的部門(人事)決定?那玩笑就開大了,人事單位對你部門的人員功過獎懲比單位主管清楚?別幽默了!

   那麼,一定有人要問:那人事部門幹啥?總務部門幹啥?別擔心,活兒多著呢。

   人事(總務)部門除了統籌、整合各單位的人事(總務等等)有關需求、報告(多數工作屬於協辦),還有許多部門以外的高官的事情都是人事等後勤部門的事。所以這些部門會跟管理階層接近是業務使然,不得不的結果。例如:主管的調動、獎懲等事務總經理決定以後,主辦當然是人事部門;總經理宴客,主辦當然是總務部門;這裡面的差別在於公司的人事問題,除了一級主管以外,常常被徵詢的當然是人事主管、總務主管,所以以前的軍閥時代稱人事主管為副官不是沒有道理的。奉勸各位看官小心一點,他和決策者如此接近,只要咬咬耳朵,小心你的小命不保。所以許多人對人事敬而遠之也是有原因的。.

    另外一個重點:權力等於義務,誰決定誰負責。臨事千萬不要唐塞、推委,敢決定就要敢負責,不要要決定又不負擔責任。

    如果一個公司有這樣的主管,先換掉再說。

2007.08.15.第一次修正。

2009.11.12.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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