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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談到限制條件的內容。這一篇談的是:誰來做這些事情?
一個公司就像一部機器,各部門有各部門的功能。
營建業的四個主要工作就是: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開發與設計中的模糊地帶就是規劃,設計與施工中的模糊地帶就是施工圖及施工規範,施工與維修管理中的模糊地帶就是交屋、保固等。
有人喜歡說:部門是機能性組織。機能明確比名稱重要。姑且我們就暫稱: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維修管理單位(管理包括:自用、非自用的大樓管理及出租、銷售等)。
開發初期,查訪限制條件是誰的工作?四大部門都跑不掉!甚至連後勤支援的財務、總務、人事也有工作。每個單位都應該盡全力去找尋問題、挖掘條件(有利、不利的條件通通都要)。問題重疊也無所謂,條件相衝突也沒關係,檢討會議中再一起討論、取捨。因為角度不同,需求不同,同一個問題,不同部門很可能看法完全相反。也因此切搓,問題才得以明確。
曾經與日本某建設公司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們有一個案子(辦公大樓)在開發初期與附近的加油站合作,統計加油車輛的行業及用油量,藉以了解該地區各個行業的盛衰情況。
所有的條件取得後,各單位應訂定對策,在檢討會議中提出,由公司負責人(或專案負責人)裁決。各單位依裁決結果修正應對策略。各單位所有的正式結論都應列入開發計畫(或可行性評估)中,以為後續作業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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