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管理(2.4.)---談"人員組織"

台灣的:建築師事務所"的組織,其實滿奇特的。這個部份不談,因為好像「法規規定就是如此。」

有些事情,就只好遷就"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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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提過:「設計圖說」的內容。

一、設計圖說的「工作期限」:

設計圖說完成的時限是"施工發包"前必須完成,提供"發包"之用。

我想,台灣目前的情況"大致"符合"施工發包"前完成所有的"設計圖說"這個規定。

但是:設計圖說"開始"制定的日期呢?有沒有經過"合理"、"審慎"的分析、檢討、修正?是否真正符合"業主"(使用者)的需求呢?

先談「設計圖說」的「開始日期」。

我想,工程師ㄧ定同意:「設計階段」開始(也就是「設計者」取得委託設計合約開始計算),「設計圖」就正式展開作業。這個部份是無庸置疑的。

我的問題是:其他有關的「成本控管」、「品質控管」、「進度控管」等等,什麼時候開始呢?

台灣一般的情況,與"法規"有關係的"材料規範"、"施工規範"大概都隨"設計進度"訂定:例如,混凝土、鋼筋的材料規範一定與"結構設計"同步進行/否則根本進行不下去;同樣的,建築工程設計有許多"材料規範"、"施工規範"也是與"建築設計"同步進行;例如:室內隔間的"材料"、"厚度"等等。因為與"法規"有關,所以多數人都"習以為常"/甚至忘記這是法規規定的"規範"。

但是,設計者對於"業主"的需求,有些根本就"視若無睹"(也許是"不知要如何辦理"),這不是"很奇怪嗎?"這也跟"法規"的規範一樣,多數人也"習以為常",以為"設計者"不做、不管、不制定也是正常的。(千萬不要爭執「這不是設計階段(設計者)的工作」,如果有人這樣以為,那麼,請問:「業主」的需求,應該由誰來管理、執行呢?)

說到這裡,我還是忍不住要幽默一下一些"大事務所",他們在取得設計工作前/提出的"設計管理"條文,洋洋灑灑、真是完美得了不起!可是等到真正拿到設計委託書/開始執行時就"完全走樣/變味"了。

我常問工程師:「你們什麼時候開始算圖?」當然,我指的工程師不是"營造廠"的工程師,因為以目前國內的情況,營造廠的工程師只有等到"領標"的時候,才能拿到"設計圖說",所以,也只有拿到"圖說"以後才能開始算圖、備標。

但是,身為"業主"的建設公司的工程師(包括估算人員在內/或是事務所的工程師)給的標準答案都是「圖說完成以後啊!!」而且還一臉狐疑我怎麼會問這種奇怪的問題。

這真的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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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設計者"對於"預算管控"、"進度管控"、"品質管控"多是留到"最後一個階段(詳細設計)時才開始制定(只是制定,幾乎沒有"管控"的味道),

(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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