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施工工程師在"工程專案"各階段的工作(六)

開發階段,可行性評估中,有關施工的條件:「施工預算:12萬/坪;樓層:地面23層/地下4層;結構系統:地下室RC,地面層SRC;外牆磁磚:進口小口磚;衛浴:進口產品;工期: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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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施工工程師在"工程專案"施工階段的工作』我已經寫得夠多了,還要寫什麼,我都快榨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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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施工階段,工程師要"執行"的,就是執行前面"開發"、"設計"階段自己所訂定的/已經具體化的/控管「成本、進度、品質」的圖說、工作規範、計畫、準則等等。

這裡面,只有"成本"、"進度"二項因為"執行的人/單位/公司"不同(因為要發包給營造廠等施工單位),所以可能在"投標/議價"過程中,因雙方(甲方工程師及營造廠的工程師)考慮"如何執行及條件背景的因素"不同,而有差異;但是,有關品質一項是不容變更的。

我說"成本、進度"會有差異,理論上來說也是不可能有太大的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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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工程師要建立一個觀念:一般能夠參予"整個工程專案"的(從開發→設計→施工→使用/維修/管理)的,只有"業主"(甲方/代表甲方)的工程師,其他的工程師幾乎不可能全程參予----例如:設計單位的工程師,大概只能參予"開發"的一部分(規劃)及設計過程,而營造廠的工程師只有參予"施工"的份;仲介公司的工程師也只能參予"規劃"、"設計";真正能夠"參予全程"、對所有有關的圖說、規範、成本、進度等決定因素能夠完全了解前因後果/來龍去脈的工程師,只有"業主"(甲方/代表甲方)的工程師,這一點非常重要。

如果工程施明暸上面這一點,就可以知道:做為一個業主(甲方/代表甲方)的工程師有多麼不容易。不僅是不容易,還必須比其他工程師更努力/能力更強,絕對不是現在一般"建設公司"或"公家主辦單位"的工程師"混水摸魚"、敷衍塞責就可以過日子的;現在的甲方工程師因為不盡責/或是不知道如何盡責,所以很多問題發生以後,沒有人知道問題出在哪裡,然後就推給"建築師,推給"營造廠"...;其實,他們都是工作鏈的中段或尾巴/只能"奉令行事",能變什麼花樣出來呢?

就好像一列火車,設計執行及施工執行只是列車的:中段"或"尾巴",如果火車頭盲目亂開/或是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走,中斷或後段的車廂(設計跟施工)又如之奈何?

我們簡單的舉個例子來說,如果當初施工預算是"12萬/坪",如果設計單位不清楚或是"不會"分配預算(Q.C.),而甲方工程師也是一樣迷糊,我就不知道訂"12萬/坪"有什麼意義!?等到設計圖說完成、算圖,才"發現":唉呀!一坪怎麼要15萬?找問題出在哪裡已經來不及了,二條路:一是追加預算(公共工程玩的遊戲),一是降低"建材"品質(成本),一路砍下去,砍到符合"預算"為止,砍的原則是"大宗建材"及"貴的建材"先砍,這樣比較容易達到"降低"預算的目的;至於是否符合當初的"規劃構想"?早就拋到九霄雲外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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