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案----地主的問題(十三)

另外有一位看官回應:

*********亨小利的回應*******

1.關於容積移轉應該是等值移轉的方式才正確。
2.該案例與小弟丈人在台北縣談都更合建的情況類似,最後我是建議這些地主1.找建築師來執行都市更新所需的行政程序。2.依地主的需求做建築設計,避免以後的房子淪為建商好賣但是地主不好用的房子。3.請建築師協助公開遴選建商,讓地主可享較有利的條件下進行合建。
至於找建築師這件事,建議找有做過都市更新案子比較適合,至少有經驗遇到問題才能迅速解決。

********濟公如是說*********

1、什麼是"等值移轉"?

2、設計找建築師/有經驗的/公正的,當然是"地主"的意願;怕的是,有些建商以"設計費便宜"及"聽話"(聽建商的話)為考量,這就兩相衝突了。(設計費是由建商負擔/支出)。

3、由"建築師"遴選建商,必須要有"一個以上"的建商才行啊!!類似的"都更"案,一般營建業似乎有默契,一家在談了,其他的建商就裹足不前(或許因為談的那ㄧ家建商已經"綁住"一些地主。)當然,我也見過幾家"建商"各個"潛水"努力的案子,似乎到後來,還是比"實力"(地主誰綁得多)。

4、我是覺得地主應該一開始就同心協力,委請"顧問"(不論是建築師、真正的學者、專家皆可),如此才可能有比較"合理的結果"。

不過"利字當頭"、"私慾薰心"、誰相信誰?誰願意付一筆錢請顧問?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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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都要提醒看官,千萬不要以為我寫的就是"金科玉律";我沒那麼厲害。通常,我寫的多是"大原則"、"大方向",細節因為千變萬化,很難一一敘訴。看官務必掌握原則,細節就隨形勢變幻而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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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中有許多數據僅具"象徵"意義而無"實質"意義。各位看官一定會發現,我在談數字時,除非很離譜,否則我是不會去討論的。

文中除了官方規定的"容積"沒有爭議以外,其他的"可建面積"是"容積"的1.7倍....土地一坪250萬....我都覺得只有"象徵"意義,實務上必須一一計算/詳細查問;有人這麼說,我們就這麼聽,反正不影響"專業"的判斷。(當然不能離譜,太離譜,許多推論就推不下去了)。

二、不定因素。作計畫最頭疼的就是碰到一些"不定因素",

任何一個"開發案"都有或多或少的問題不是"建方"、"地主"所能決定的,必須靜待事情發展、時至自然知道;舉例來說,都更的獎勵容積有多少?天知道。前二天,報紙上不是還有人指說"都更獎勵容積"被"評審委員"大砍特砍嗎?所以,我們只能保守的假設"大約是多少"然後據以推演。

三、風險因素。

這個比較容易了解,例如:建方"跑路"、地主產權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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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說的問題,範圍廣泛(包括:法令、規章、成本、進度、品質等等),必須有是當的人選,在執行時,一一考慮/確認/防範的。

(寫這一系列文章,真的把我搞慘了。連"不定因素、風險因素"都想不太起來,待我"意識較為清醒時再補充。抱歉。

 

 

 

留言

  1. 濟兄: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
    以此案為例,一開始建商找上門來的時候,可能是透過社區內某住戶介紹,而此住戶很可能也是發起合建的「熱心份子」...
    小弟想請問的是,以您在建設公司的經驗,這樣的住戶是否等同於掮客的身分?..事成之後有否可能私底下建商會給予佣金?...如果是這樣,那將是一筆可觀的利益...
    我並不認為佣金有所謂的對與錯,但是以住戶的立場而言,心裡總不是滋味...可有什麼機制可以限制建商把佣金公開回饋予所有住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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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我覺得您太幽默了。我想,只要我們能爭取到"合理"的條件,建商私底下要"送"多少錢/優惠條件給"某些支持他的人/仲介,根本無法可想/可制止。何況,這純屬臆測,是不符合"正義原則"。怕的是:自己也弄不清楚,賠了一堆還不自知,那才好笑。而且,"介紹"是好事啊,多多益善,怕的是自己分不清"好壞"一頭就栽下去,那才"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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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說的當然也有道理,其實我的想法是認為以做生意立場而言,只要交易合理,大家都賺錢,賺多賺少無須太計較..
    但是那是以「投資角度」而言,如果以一般老百姓來說,一輩子省喫儉用就只得這間房子,談合建豈能以投資客心態而論?...
    升斗小民一定得要把利潤要到最大,不但要分配到最大,而且最好還能留給子孫,因為這一生可能不會有下次機會了...
    也因此,鄰里關係就會成為左右的因素,在許多成本資訊無法透明的情況下...如果社區有人極力鼓吹,很可能住戶會答應建商,但是卻無法得到最大利潤...
    舉個例子來說,就好比賣屋,何謂合理條件?...假設一棟安身立命的舊房子,當初花500萬買的,結果1000萬賣出,自以為賺到而樂翻了...但是第二天,聽到買方轉手又以1500萬賣給第三者,恐怕就笑不出來了...
    話有點扯遠了...我想再請教一件事,假設我是某社區住戶,主動引介建商來社區進行都更合建,並且私底下向建商要求事成之後拿部分佣金(假設是總經費之1%),以您的經驗,建商會不會答應這種條件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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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你有把握說成,而且符合"正常"的條件(正常指的是"合理"的),1%算什麼?其實,"合縱連橫"絕對不是易事,一般建商要談成一個合建案,除了"特殊關係"以外,有多困難你知不知道?以前(印象中)好像是談10個案子,談成一個就可以偷笑了。開發人員所花費的心血是難以想像的。至於賣房子那個案例.......那是買房子的人的本事,沒啥好後悔的(他又沒有禁止你賣給別人)。
      一個合建案要談成,短則幾年,長的可以拖到10年8年。所以,如果"仲介"可以速戰速決,建商絕對不會覺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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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什麼是"等值移轉"?
    (一)可移出容積計算


    1.種類一:經認定有保存價值建築定著之私有土地


    可移出容積=基準容積-已建築容積

    範例:土地面積:1110㎡

    都市計畫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300%

    基準容積=1110㎡×300%=3330㎡

    已建築容積=1605㎡

    可移出容積=3330㎡-1605=1725㎡


    2.種類二:經劃定為保存區或保存用地者


    可移出容積=劃定前基準容積-已建築容積

    範例:土地面積:1110㎡

    劃定前之容積率(特定專用區)225%

    基準容積=1110㎡×225%=2497.5㎡

    已建築容積=1605㎡

    可移出容積=2497.5㎡-1605=892.5㎡


    3.種類三:劃定或變更為保存區前,尚未實施容積率管制者


    可移出容積=毗鄰土地使用分區之平均容積率上限×土地面積-已建築容積

    範例:土地面積:1110㎡

    毗鄰土地使用分區(皆住三)平均容積率上限225%

    基準容積=1110㎡×225%=2497.5㎡

    已建築容積=1605㎡

    可移出容積=2497.5㎡-1605=892.5㎡


    4.種類四:提供做公共空間之可建築用地


    可移出容積=基準容積×(1±20%)

    但各送出基地實際可移出容積仍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實際狀況酌予認定。

    範例:土地面積:1110㎡

    容積率(住三)225%

    基準容積=1110㎡×225%=2497.5㎡

    可移出容積=2497.5㎡×(1±20%)=1998㎡~2997㎡


    5.種類五: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可移出容積=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平均容積率上限×土地面積(1±40%)
    但各送出基地實際可移出容積仍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實際狀況酌予認定。

    範例:土地面積:1110㎡

    毗鄰土地使用分區(皆住三)平均容積率上限225%

    可移出容積=1110㎡×225%×(1±40%)=1498.5㎡~3496.5㎡


    6.種類六: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均非屬都市發展用地者


    可移出容積,由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參考鄰近都市發展及土地公告現值評定情況擬定,送 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

    (二)已建築容積之認定


    1.種類一:古蹟


    由地方古蹟主管機關認定,認定方式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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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了。我對法規真的是不行,也少花力氣在此。希望對其他的看官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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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濟兄..我有個想法,想請您指教一下...
    假設都更真的有利可圖,但是又害怕被建商矇蔽...是不是乾脆住戶自己花錢找專家規劃設計並監督發包施工,然後用土地融資籌資,再找三家以上知名的營造廠比價發包,所有的利潤自己賺豈不甚好?...只要找來的營造廠信譽好,施工期間不要碰上地震或戰爭,應該風險比較小吧?
    當然,舉凡規劃、設計、坪數分配、編列預算、監督施工....這些事情都需要專家,假如都更改建利潤很多,相對而言,付給專家的費用就算是小錢了...是不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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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來政府對"都更"設計的精神就是如此,所以才有"信託"、"融資"、"履約保證"等的設計。但是,一般老百姓根本外行到不行,而且也沒有"觀念",所以多委託"建商"變成"合建"。
      如果,住戶有共同的觀念、想法,這樣做"利潤"當然最大,缺點是"可能需要出一些錢"來彌補"融資"不足及"顧問費用"。住戶不一定有錢,也不一定信任"顧問".....又要"勞心勞力",所以決得不如通通交給建商/一勞永逸。(表面上/至少如此。)
      建商賺走的/無論多少,住戶"認了",可是,要他"拿錢請顧問",比登天還難,說"利潤如何如何"沒人聽得進去!!
      信不信?有機會你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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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說的也是,現代人對於「看不見」的支出常常沒啥感覺,但是對於立即需從口袋掏出現金就很心疼...
    換成是我,以現金流量的觀點來看,當然也希望這筆生意不只到最後有賺頭,而且過程中還不需要出任何一分錢!...大概就是這個心理以及「現金流」的弱勢,才讓建商有利可圖吧?... :))

    有時想想,資本主義最讓人討厭的就是如此,有錢者,以錢滾錢....不怕錢砸者,幾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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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命中要點:花"建商"的錢,好像不是"地主"的錢。地主花自己口袋的錢,打二十四個結,怎樣都掏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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