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合建案----地主的問題(四)

我必須聲明:公開這份資訊完全是為了"造福"工程師及一些可能"合建"的地主。文中的地主先生與我皆如是觀。如果,專業不看而去猜測"地點"、"人物"、"建設公司"等等無關緊要/無關痛癢的事務,實非我等所願。

如有此類看官。請自尊重。

如有此類看官並且想追根究底,濟公只好承認:『濟公為了沽名釣譽,杜撰這篇問答。濟公負完全責任:與任何人無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當然,如果文章部分傷害任何人的權益,請來函指正,只要合理,濟公一定認錯/道歉/修正。但請切勿自行"對號入座"。

********來函照登********(第九封信)

以下是我上網找到的
一般住宅區法定容積為30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可再增加300%容積。
如參與更新加上150%容積,策略性再開發地區300%
A. 基準容積。 --> 300%
B. 容積獎勵:1. 開放空間獎勵。2. 停車空間獎勵。3. 容積移轉。 --> 300%
C. 更新容積獎勵。 --> 150% ~ 300%
 
建商說:
基準容積 地主拿60%、建商拿40%
容積獎勵 地主拿30%、建商拿70%
所以平均下來等於地主拿45% <-- (60%+30%) / 2
 
基本上會容積轉移代表接受移入的地比被移轉的地要更值錢
因此容積移轉會稀釋土地所有權
此部份地主拿40%、建商拿60%也算是合情合理
 
容積獎勵300%其實也不一定全都要花錢買容積移轉
利用增加開放空間和停車空間,可以不花錢就取得容積獎勵
例如:開放空間獎勵 30%、停車空間獎勵 20%
 
由於前輩提醒我"1000坪的基地,不是一般"小公司"吃得下來的。"
所以我請朋友幫忙查了一下該公司登記的資料:
設立時間民國XXXX年、資本額XXXX萬。
真是謝謝前輩的關鍵提醒!
 
我對整件事情又想了一遍
發起合建案的住戶想多拿一些
(多拿的基礎是建立在其他住戶的少拿)
所以他們去找了一個建商
由於有發起住戶做內應以及對局面的掌握
所以建商能一一各個擊破其他住戶
(這個改建案大概談了半年多)
 
前一陣子
建商出了一些花招
例如寄了一封信函給我家人
說若是我家不同意的話
建商只好就已經整合的那幾戶來蓋...
(意思就是把我家人的地排除在外)
 
但最近建商表現出願意好談的態度
所以我推測也許建商已經把大部分的住戶都搞定了
 
**********濟公如是說**********

沒錯,那是"獎勵容積"不是"容積轉移"。開放空間這一條老早作廢,停車獎勵有限(因為如果要多挖地下室,造價/獲利需要評估一下)。更新容積獎勵?一開始我就問:台北縣有沒有"都更"(都市更新)的原因也就是在此。不過,都更的容積獎勵不要"想得太美",這是政府審核時"給的"真正有多少?天知道。台北市據說八月一日起要"加倍"獎勵,如果台北縣跟進,那是8/1以後的事,所以,有可能建商以此評估。容積轉移不可能很多,因為那是建商"花大錢買來的",分你30%?別傻了。基本上,不要混在一起,獎勵歸獎勵、移轉歸移轉。都更獎勵一般是跟"基準容積"一起談的,因為"那不是建商的努力所獲得的,憑什麼他要分70%?"是因為"地主土地的原因"才有的。至於"轉移",因為那是"建商"的"成本"所以分"30%"我是覺得地主過分了一些,只是,建商拿來跟"獎勵容積"一起談,真是"胡說八道",分開來談才是重點。
花招我見多了,我也在"建設公司"呆過至少二、三十年,而且是出主意的"高幹"耶!!
其實,我問這麼多,是要知道"你(地主)手中有什麼牌?"分析建商手中有什麼牌?弄清楚了,這樣才能叫牌呀!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另外二個重點:1.還是聯合其他沒被收買的地主團結在一起,一定有吧,不然不會有"發函"那件事。把利害關係講清楚。
2.評估一下,你的土地位置(及其他同意你的想法的地主的土地)在整個計畫中佔什麼位置,如果你不合建,會影響"合建案"嗎?

------------------------以上。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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