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聲明:公開這份資訊完全是為了"造福"工程師及一些可能"合建"的地主。文中的地主先生與我皆如是觀。如果,專業不看而去猜測"地點"、"人物"、"建設公司"等等無關緊要/無關痛癢的事務,實非我等所願。
如有此類看官。請自尊重。
如有此類看官並且想追根究底,濟公只好承認:『濟公為了沽名釣譽,杜撰這篇問答。濟公負完全責任:與任何人無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當然,如果文章部分傷害任何人的權益,請來函指正,只要合理,濟公一定認錯/道歉/修正。但請切勿自行"對號入座"。
*********濟公如是說**************
我猜,建商給的條件是一/二樓分40坪(各20坪),樓上分143坪;那麼,就是土地的4.6倍了。如果是住宅區,容積300%,加上陽台、大小公設,依條件反推就是建商可蓋10.22倍囉(4.6/45%),嚇死人了,怎麼蓋的?這要細算一下(資料不足)。一般能蓋到6倍已是"慘不忍睹"(一堆雨庇、結構外露.....),無法想像10倍會是什麼情形,除非容積轉移數量很多。如果"公設"是35%(可能遠大於此數,可能超過45%,否則何來10倍),那麼一樓的室內面積大概有13坪左右,樓上大概是100坪(含陽台)。這種案子要依據資料、詳細分析/琢磨,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金額如此龐大,不得不謹慎。
********來函照登********(第七封信)
********來函照登********(第八封信)
*********濟公如是說**************
我一直不懂,容積轉移300%是什麼意思?(是"都更"獎勵嗎?又不像。)關鍵大概在這裡。而且,如果是"容積轉移"地主因為"損失土地"理應可以分一些,要分45%?有問題。再說,容積轉移,建商有"多少容積"可以轉移呢?不是這樣計算的。
簡單說,我在萬華有一棟房屋被列為古蹟,政府為了"賠償"地主損失,所以同意將這棟房屋的"容積"拿到其他地方去蓋,如果古蹟的土地是100坪,容積率是300%,那就可以轉移300坪的容積到其他地方去。其他地方如果本來只能蓋A坪,容積轉移就變成可以蓋A+300坪。市場上有人在買賣"轉移容積"。如果依你的說法,地主的土地1000坪,容積300%,所以本來可以蓋3000坪。如果建商轉移容積是300%,換句話說,轉移的容積是3000坪。不管轉移容積是建商自己的,還是買來的,要分給你們45%(1350坪耶,約等於6億耶,開什麼玩笑?),有什麼道理?很奇怪!!我很懷疑!!!真的,除非建商也是外行。
如果是這樣,不要爭取了,世界上沒有這麼優惠的合建條件了。只怕是"詐騙集團"!!不然,就是"地目"、"分區"根本就是"商業區"。
反正問題一堆。
-----------------------以上,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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