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案----地主的問題(十六)什麼是「代刻印章」?

*********來函照登********(第十九封信) ******

『在實際的案例中,"地主"與"建方"各擅勝場:在營建的專業知識/手法/手腕上,無可否認的"建方"是較"地主"高明許多。但是,因為"合建"的資源掌握在"地主"手中,在決定與誰合作前,地主有絕對的優勢談妥"合作條件";而在執行過程中,地主也有一些"否決權"可以掌握(這個部分我就不寫太多了,教壞別人大小)。』
 
如果您提到的"否決權"這些方法不宜在部落格上公開
那能否請您私下告訴晚輩是一些怎樣的方法嗎?
 
晚輩無害人之心,但想瞭解看看相關的權益方法
如此在合建過程中比較有方向哪些是可以談的以及怎樣保護自己
 
*********濟公如是說*********************
其實,告訴你也沒關係,本來就是可說的,只是很多地主濫用,搞得"建方"在執行過程中真是"無人敢去面對地主"。
也是地主"保護自己的方法"之ㄧ。我們曾經跟許多赫赫有名的企業/個人合建過。當初我們希望他們能"隨便"留一個印章給我們公司,與"合建"有關的用印就不必去找他了,結果,他說:「我的任何印章都不會留給任何人,要用印,打電話來,我立刻用印。我到你們公司去蓋也沒關係!!」結果呢?每次用印多數是難如登天,而且常常同時提出"變更"、"修改"的意見.....。當然都是要"建方"貼錢的要求。不是"大的否決"而是"不斷的修改合約"(小地方)。
當然,保留印章絕對是"聰明的作法",千萬不要同意:「甲方並同意授權乙方代刻印章乙枚,專供辦理有關建照、使照及產權登記、水電.............之用。
但乙方不得移作他用否則應負法律責任。」地主唯一能制衡"建方"的就是"用印"。如果這一關也棄守,等於脫光光給建方"玩"了。
平常,如果建方有問題,地主可以要求改善,如果建方不鳥,用印時,大家等著瞧吧。
 
*********來函照登********(第二十封信) ******
 
其實您提到的這個方法,該建商早就在契約書中做好防範了。
『本工程進行中於需要甲方提供證件或蓋章時,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後十天內提交所需文件及蓋章,如有遲延,每逾一日應給付新台幣壹萬元整給乙方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所以前輩提到的以"用印"制衡建商的方法,該建商早就想好怎麼應付地主了。
 
另外,原本契約書中有如下條文:
『甲方於本約成立同時授權乙方代刻印章壹玫作為申請基地合併、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門牌編訂、水電外線接戶、產權移轉及本約有關文件之用,本刻章使用之授權於雙方履行本約完成後自動失效,乙方並應歸還本刻章給甲方。』
該條文中沒有前輩所提到的「但乙方不得移作他用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看起來該建商已經把不利於自己的條文給省略去了。
 
*********濟公如是說***********
我想,合建契約都是抄來抄去的,所以沒啥意外的。問題是,地主有理由的慢個幾天,建方就要上法院?而且,如果我有理由,建方憑什麼罰我?
我的意思是:簽約以後,地主能夠制衡建方的是什麼?如果地主又同意"刻印章",簽約以後,無論是"偷工減料"、工期延誤、設計有問題.....地主說地主的,我做我的,地主又能如何?上法院?合約中有寫罰則嗎?「如果有上述情事發生,除非已改善完畢,否則我就是不蓋章。」要上法院?請便!!
如果地主已同意"刻章",何來"延遲用印"的罰則,這不是互相矛盾嗎?而且,實務上,只要地主不蓋章,要告就來吧,吃虧的肯定是"建方"。設身處地想一想,你是建方,不管有沒有罰則,會怎麼處理?台灣的法院可以告個三五年沒有結果的。建方投下去的錢不是"泡湯"了?
本來,地主能掌控的就是土地及相關的權益,如果,地主同意"刻印",真的等於脫光光(放棄所有權益),隨便建方"修理",而且毫無"還手"之地。"『保留用印權』這才是地主"厲害"的地方。如果是我,我一定堅持,其他免談(寧可放棄合約),真的。
我說"敎壞別人大小"主要是害怕地主"藉機要脅",建方實在只有忍氣吞聲/還得陪笑臉。
 
*********來函照登********(第二十一封信) ******
 
我看了一下也覺得這兩條是矛盾的:
『甲方於本約成立同時授權乙方代刻印章壹玫作為申請基地合併、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門牌編訂、水電外線接戶、產權移轉及本約有關文件之用,本刻章使用之授權於雙方履行本約完成後自動失效,乙方並應歸還本刻章給甲方。』
『本工程進行中於需要甲方提供證件或蓋章時,甲方應於接獲乙方通知後十天內提交所需文件及蓋章,如有遲延,每逾一日應給付新台幣壹萬元整給乙方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如果同意代刻印章了,又怎會有延遲用印的罰則
 
後來想想
其實該建商早就算好某些地主會把授權代刻印章的條文槓掉
正如我家人請教律師後,律師也是告訴我們不可以同意授權代刻印章
所以契約書裡又還有關於延遲用印的罰則
這點想通了就知道其實也不矛盾了
若碰到傻傻同意代刻印章的地主,該建商就毫不客氣的用印
若碰到不同意代刻印章的地主,該建商就拿延遲用印的罰則來伺候地主
(該建商採用的本就是各個擊破的手段)
 
我之前已經跟前輩提過
該建商拿出的契約書關於罰則的部份
明顯的不對等
1. 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約無法履行時,所已完成之建物由信託銀行管及辦理續建事宜,同時解除本契約。
2. 因甲方違約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使乙方無法繼續本約之作業程序,致乙方遭受損失時,其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另造成第三人之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這個部分我家人請教律師後,律師也建議我們修改成對等的條文。
 
當初晚輩想請前輩介紹建築專家時,目的只是希望有內行人可以幫忙談判。
沒想到後來有幸跟前輩討教到這麼多事情,晚輩真的非常感謝前輩的慷慨教授。
 
至於我們家跟該建商之間,已經半個多月沒聯絡了。
想到最後一次跟該建商談判時,該建商照例催促我們把契約書蓋章給他,還說一旦我們跨出大門,也許就沒簽約機會了!
看起來該建商頗有自知之明,知道那本契約書及分配條件,若我們請教過專家後,可能就不會再想跟他們聯絡了...
 
********來函照登(學習想知道的事)******

很精彩的案例說明 條文分析

受益很多

說不定以後自己會碰到同樣的問題

前輩並沒有"交壞別人大小",

而是讓不知不懂的地主 多懂了保護自己的方法(觀念)

前輩真的很用心

*******來函照登(STEVE)******

關於用印問題,個人不是站在建商立場,只是地主濫用權利時,版主如何解決?反正地主拖延時間,利息損失又不是地主負擔。契約是站在雙方對等的立場,市面上雖爆出來的都是建商佔便宜,但實務上建商被地主搞到也不少。

******濟公如是說*********

我是建築人,我也深知建商遇到"有問題"的地主時的痛苦,但是,對社會上有些建商"惡整",我也深不以為然;上面二篇回應各有看法/各有立場,也都是事實。我勿寧相信"人性本善"。希望這些都只是"預防設施"而已。

*********以上。續(十七)***************
 
 

留言

  1. 學習想知道的事2010年6月25日 下午5:45

    很精彩的案例說明 條文分析
    受益很多
    說不定以後自己會碰到同樣的問題
    前輩並沒有"交壞別人大小",
    而是讓不知不懂的地主 多懂了保護自己的方法(觀念)

    前輩真的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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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人都有善惡,有好的建商,也有惡劣的建商;有互相尊重的地主,也有囂張跋扈的地主;我是被"惡地主"嚇壞了。所以,建商會希望合約中明定"代刻印章"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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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關於用印問題,個人不是站在建商立場,只是地主濫用權利時,版主如何解決?反正地主拖延時間,利息損失又不是地主負擔。契約是站在雙方對等的立場,市面上雖爆出來的都是建商佔便宜,但實務上建商被地主搞到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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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啊!是啊!!我有切膚之痛。我們只能祈禱不要遇到"惡地主",真正碰到了,也只有"磨",一步一步來,不然,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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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文章實在太精闢了~
    想請教些問題,目前老家在合建,共有幾個地主,因為遇到壞建商,請教如何把已委託的印章取消?
    當初有簽信託合約,結果才發現,土地被建商拿去銀行抵押,地主變連帶擔保人,
    錢完全沒有進到信託專戶,一部分的錢被建商拿去使用,一部分的錢由建商借給部分地主,
    真不知道問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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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只是"對建築懂一些些"的建築人,有關法令的部份,真是一竅不通。通常,我們也是委託"律師"或是找"法律顧問"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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