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合建案----地主的問題(十二)

問答暫時告一段落。

暫時先做一個"階段性"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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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無論是"地主"、"建方"(建設公司、投資公司、開發公司、工程公司......)都必須了解,合建是「有地出地、有錢出錢」的合作(合夥)關係。

要合夥,應該建立在相當程度的「互信」基礎上。如果各懷鬼胎、爾虞我詐,那還不如不要合作比較好。(簡單說,就像二個人要合夥做一個生意一般。)

理論上,"地主"與"建方"是平起平坐的。但是,眾所周知,公平是一個"抽象"名詞,實務上要做到"公平"是很難很難的事。

在實際的案例中,"地主"與"建方"各擅勝場:在營建的專業知識/手法/手腕上,無可否認的"建方"是較"地主"高明許多。但是,因為"合建"的資源掌握在"地主"手中,在決定與誰合作前,地主有絕對的優勢談妥"合作條件";而在執行過程中,地主也有一些"否決權"可以掌握(這個部分我就不寫太多了,教壞別人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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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各式各樣的地主,有的說「建方分的房子也要銷售,他們不會亂蓋!!」真的嗎?為什麼有的建方要地主"先選房屋"?因為很可能"建材等級不同"。(建方絕對沒有違約,因為合約書訂的是"和成牌",只是地主的是最便宜的/一套一、二萬的"和成",而建方分得的也是"和成",只是一套五、六萬而已。)

當然,這個部分不是專業的人很難去評定合建合約中的"建材表"。但是,如果"建方"將自己的房子"建材升級",那麼,地主分得的房子的價格就沒有"銷售時的行情"了,對不對?這只是"手腕"之ㄧ。

**********濟公的牢騷*************

最近,為了這個題目搞得我"焦頭爛額"。剛開始,一則擔心被專業人士"捉包"(地主拿這些想法去談,被視為荒腔走板/胡說八道);二則身為"建築人"又不願扯太多"黑幕",嚇死一堆人;三則在這種"大塊文章"中要寫得"淋漓盡致"非我這支"禿筆"辦得到;四則,我又"皮皮挫",深恐"問問題的地主"另有居心"或是"難以溝通";所以,左右為難/寫得非常吃力。

幸好,我感覺:問問題的地主還頗為"理性"(不然,我心裡早做準備/隨時"CUT")似乎也不是一般泛泛之輩,感覺還好(比起我遇過的/許許多多非專業的地主好太多了。)所以,問答之間,還有一些"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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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狀況:

一、地主如果不是少數幾個人,最好組一個"委員會",由全體地主遴選出來的委員代表全部地主與"建方"談判。

一般來說,這有困難。有些地主根本"大屌不甩",合建免談;有些地主,存心"看戲",你們談你們的,屆時我同不同意?再說。也有些地主一面的倒向"建方",認為必須"相信"建方;而且,多數的地主,外行得可怕,只要他不做事/不出錢,一切OK;談到要付錢,就是希望委員"熱心鄉里"、"服務社區",連辦公費都要"委員會"自行籌措/與他無涉。

二、如果委員會成立了,必須設置"基金"。委員們支不支薪,我沒意見,但是,至少要約聘一位"法律顧問",這是免不了的。如果連"律師顧問"都沒有,除非"建方"是真正的正派經營,否則地主必成"俎上肉"。

一搬來說,律師多只負責一般的"民法"等事務,所以,以"合約"及相關文件審核為重點。如果想要找一位精通"營建"的律師,我認為是"難如登天"。

三、合理的說,應該請"營建專業人士(或公司)為諮詢顧問。前面說過,律師只負責一般性的法律條文/解釋。營建專業由誰"拿主意"、提意見呢?

四、至於要不要指派"業主(地主)監造(工程師)",我覺得"最好有"。要知道:「品質是要求出來的。」為了自己/價值千萬元的財產,卻一面倒的信任"建方"?建築師事務所?"營造廠"?未免太...太...太...。

五、地主所支付的"管理費"也可以放入成本中,成為談判/分配的籌碼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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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幾則看關的回應:集思廣益,供各位看官參考:

********remy的回應(一)******************

因為大樓最近有開發工程公司&建築經理公司來聯絡
我心中充滿疑問
不是應該由建商出面嗎
怎是由這些人來?

****濟公*****

其實,誰來整合(合建)都一樣。問題是他"有沒有那個實力!!"(包括:人力、物力、財力及信譽!!)

********remy的回應(二)****

誰來整合(合建)都一樣有沒有那個實力~ 這就是我想問的:如何知道它有否實力???

****濟公*****

其實,查一個公司有沒有實力,一般多是從幾個角度去查:1、資本額。2、工程業績/實績。3、公司人數(以勞保人數計算)。4、三年內無退票紀錄。5、信譽(這比較抽象,不過可以從與他來往過的客戶/廠商獲得些許資料。如果他要跟你們談,可以請他提供一些他能提供的證明文件。

(補充)。我每次回答問題/寫文章都是邊想邊寫,所以難免掛一漏萬,。如果是文章,還可以修改/校正,回答問題就難免有失誤了。

前面這個問題補充一下,我覺得非常重要:

1、營業執照。我們可以因此了解他是否有此"營業項目"。其次,依據其"登記地址",我們可以去拜訪一下,避免有問題。如果"有問題"(如地址不符等)就必須聽其解釋/說明。

2、請廠商正式帶我們去參觀他的"業績",有些業績自己私下去查訪/參觀也可以。順便"口頭詢問"相關人士及附近住家、商店的意見(這要有技巧的,這裡不談)。

-----------------以上。續(十三)------------------------------------------------------------

 

3 則留言:

  1. 看完您所談都更合建的部份,小弟有些淺見想與前輩討論。
    1.關於容積移轉應該是等值移轉的方式才正確。
    2.該案例與小弟丈人在台北縣談都更合建的情況類似,最後我是建議這些地主1.找建築師來執行都市更新所需的行政程序。2.依地主的需求做建築設計,避免以後的房子淪為建商好賣但是地主不好用的房子。3.請建築師協助公開遴選建商,讓地主可享較有利的條件下進行合建。
    至於找建築師這件事,建議找有做過都市更新案子比較適合,至少有經驗遇到問題才能迅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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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什麼是"等值移轉"?
      2、設計找建築師/有經驗的/公正的,當然是"地主"的意願;怕的是,有些建商以"設計費便宜"及"聽話"(聽建商的話)為考量,這就兩相衝突了。(設計費是由建商負擔/支出)。
      3、由"建築師"遴選建商,必須要有"一個以上"的建商才行啊!!類似的"都更"案,一般營建業似乎有默契,一家在談了,其他的建商就裹足不前(或許因為談的那ㄧ家建商已經"綁住"一些地主。)當然,我也見過幾家"建商"各個"潛水"努力的案子,似乎到後來,還是比"實力"(地主誰綁得多)。
      4、我是覺得地主應該一開始就同心協力,委請"顧問"(不論是建築師、真正的學者、專家皆可),如此才可能有比較"合理的結果"。
      不過"利字當頭"、"私慾薰心"、誰相信誰?誰願意付一筆錢請顧問?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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