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案----地主的問題(十八)顧問的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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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要請什麼顧問呢?顧問的工作範圍又是什麼呢?

第一個問題比較容易答覆,我想地主也會同意:

1、法律顧問。

2、營建的專業顧問。

第二個問題呢?複雜多多。

一、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是什麼呢?

我想,地主先生的來函中提過(記得我也寫過),律師只能就一般"民法"的規定,審視合約書,以符合法令及公平正義為原則。對於"營建專業"的東西,我想律師也無能為力。

所以,才需要營建的專業顧問。

二、營建顧問的工作內容/範圍又是什麼呢?

1、開發階段。其實這個很容易回答,這一系列(合建案--地主的問題)所"討論"的、所"分析"的、所"做"的幾乎都是"開發階段所應該做的工作的一部分(不是全部,還早哩!!)

這些工作/作業的主要的目的,一句話說明,那就是:「可行性分析。」很清楚了吧!地主/建方,在簽約前一定要整理/收集/分析/假設/檢討許多資料、而且必須獲得"初步結果",證明該案「可行!?或不可行!?」。沒有比這更清楚的實際案例了。

當然,「可行性評估」的內容豈止如此。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寫這麼多/問這麼多,幾乎都是圍著"成本"在打轉,「營建管理」基本的「成本、進度、品質」其他二項幾乎完全沒檢討/分析,而且,老實說:就“成本”一項,也還差得遠哩!!

有關"可行性評估"的內容,我以前寫過,這裡就不重覆了。

2、設計階段

在設計進行過程中,建商有義務邀請地主參加"設計的階段成果說明會"--由建築師就進行/發展中的設計成果(圖說)展示並負責說明/解釋/回答問題。

說起來,多數的地主可能對這一塊沒啥興趣,我又不懂設計,鴨仔聽雷,聽弄模。其實,大錯特錯,聽不懂的/不關心的可以略過,但是:設計的建築面積有多少?停車位有多少?跟你會分到多少有密切關係,總會有興趣吧。可以問清楚啊!

我相信任何"建築師"是公正的,他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欺騙任何人。

而且,這個"說明會"的重點是"透明化",地主可以知道蓋出來房屋是圓是扁,不會弄不清楚狀況;真正專業的/地主弄不清楚的,就交給"營建顧問"負責打點吧!!

一般來說,設計分成幾個階段,我們也不要管他怎麼分階段,只要知道"預定什麼時候開始設計,什麼時候大致定案/準備申請建照,然後將這段時間分成3--4段,每一階段最後一天要求建築師跟"地主"(及其顧問)做個說明會。(這個分段,以20-30天一段為宜,時間間距太短,設計進展不多,太長,有些設計好的東西要求修正/翻案,會被建築師/設計者罵在心理。

說明會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圖、面積計算(概算)、建材表等。

不過,地主一定要了細:上面所說的圖啦、面積啦、建材表等等啦,不是一開始就完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一定會跟著"設計階段"越來越清楚,越來越明確;即使到了"請照圖說"完成,上列項目也不一定明確(建管處可能會更改、修正),只有等到"建築執照"下來,核准的圖說才可能是"確定"的。

我說"可能"是因為後來有"可能"有其他因素(經地主了解/同意),必須辦理"設計變更",所以,圖說不能保證一定是這樣。

3、施工階段

等到取得建築執照,工程順利發包以後,顧問的工作是什麼呢?這個部份,一般人應該比較熟悉。

簡單講,就當作是"甲方監造"(業主監造)好了。

有關"甲方監造"、"乙方監造"的職責機相關作業,以前我已經寫很多了,有興趣的看官請自行查閱,這裡就不重覆了。

**********以上。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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