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鄭重聲明:公開這份資訊完全是為了工程師、可能"合建"的地主。文中的地主先生與我皆如是期望。如果,專業不看而去猜測"地點"、"人物"、"建設公司"等等無關緊要/無關痛癢的事務,實非我等所願。
如有此類看官。請自尊重。
如有此類看官並且想追根究底,濟公只好承認:『濟公為了沽名釣譽,杜撰這篇問答。濟公負完全責任:與任何人無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當然,如果文章部分傷害任何人的權益,請來函指正,只要合理,濟公一定認錯/道歉/修正。但請切勿自行"對號入座"。
***********濟公如是說(重播)*************
沒錯,那是"獎勵容積"不是"容積轉移"。開放空間這一條老早作廢,停車獎勵有限(因為如果要多挖地下室,造價/獲利需要評估一下)。更新容積獎勵?一開始我就問:台北縣有沒有"都更"(都市更新)的原因也就是在此。不過,都更的容積獎勵不要"想得太美",這是政府審核時"給的"真正有多少?天知道。台北市據說八月一日起要"加倍"獎勵,如果台北縣跟進,那是8/1以後的事,所以,有可能建商以此評估。容積轉移不可能很多,因為那是建商"花大錢買來的",分你30%?別傻了。基本上,不要混在一起,獎勵歸獎勵、移轉歸移轉。都更獎勵一般是跟"基準容積"一起談的,因為"那不是建商的努力所獲得的,憑什麼他要分70%?"是因為"地主土地的原因"才有的。至於"轉移",因為那是"建商"的"成本"所以分"30%"我是覺得地主過分了一些,只是,建商拿來跟"獎勵容積"一起談,真是"胡說八道",分開來談才是重點。
花招我見多了,我也在"建設公司"呆過至少二、三十年,而且是出主意的"高幹"耶!!
其實,我問這麼多,是要知道"你(地主)手中有什麼牌?"分析建商手中有什麼牌?弄清楚了,這樣才能叫牌呀!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另外二個重點:1.還是聯合其他沒被收買的地主團結在一起,一定有吧,不然不會有"發函"那件事。把利害關係講清楚。
2.評估一下,你的土地位置(及其他同意你的想法的地主的土地)在整個計畫中佔什麼位置,如果你不合建,會影響"合建案"嗎?
********來函照登********(第十封信)
********來函照登********(第十一封信)
********濟公如是說**********
其實,假設1500萬買容積是真的,15萬/坪也是真的,那麼容積轉移不過100坪,根本影響不了大局。100坪*0.30/戶數(25?)=1.0-1.2,每戶分到一坪左右,有什麼意思?主要是"獎勵面積"(其實,停車位的獎勵也很有限,主要是"都更獎勵")建商將"都更獎勵"跟"容積轉移"綁在一起,只分給你們30%,那才是詐欺!!如果是八月以後,都更獎勵修正為100%,也就是容積增加300%,為什麼地主只分90%而建商分210%?
如果土地是1000坪,本來蓋3000坪,依都更規定可以蓋到6000坪,結果地主分到3000*0.45+3000*0.30=1350平+900=2250坪,建商分到3750坪。3750/2250=1.67倍,真是毫無天理。幾乎等於4:6的合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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