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案----地主的問題(八)

我必須鄭重聲明:公開這份資訊完全是為了工程師、可能"合建"的地主。文中的地主先生與我皆如是期望。如果,專業不看而去猜測"地點"、"人物"、"建設公司"等等無關緊要/無關痛癢的事務,實非我等所願。

如有此類看官。請自尊重。

如有此類看官並且想追根究底,濟公只好承認:『濟公為了沽名釣譽,杜撰這篇問答。濟公負完全責任:與任何人無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當然,如果文章部分傷害任何人的權益,請來函指正,只要合理,濟公一定認錯/道歉/修正。但請切勿自行"對號入座"。

********濟公如是說**********

我覺得我們在各說各話。1、開放空間獎勵這個法令已經取消了,所以根本沒有開放空間獎勵這個東西了。2、在捷運站500公尺內有300%的容積增加?我不知道,我已經離開事務所幾十年了。都市更新增加150%據說要看政府主管機關"審核",實際如何?我也不清楚。如果以上所說是真的,"容積轉移"的面積在哪裡?
無論是任何獎勵容積都與建商無關,如果他自己花錢買來的"容積"要轉移到這個案件中,才來談容積轉移要如何補貼地主。其他的,該是5:5分或是5.5:4.5或是4:6應該都是一致的。我說過,那些獎勵跟這個建商何關?任何人(建商)跟你們合建都是這個容積。只有"容積轉移"因建商不同而會有不同:可能是0,也可能幾百坪上千坪,誰知道?
基本上,我覺得建商根本就是在欺騙你們。如果有住戶同意他的條件真是"可憐",更可怕的是:以後還有很多很多事,我想如果建商的心態如此,地主也沒啥好日子過,一定被耍得團團轉。(合建絕對不是只是"分坪數"這麼簡單的事!)分層、分戶、多退少補、建材、格局、結構系統、工期、工法......哇,真的是很複雜,我想了都頭痛!!!
我相信一般的"地主"都捨不得花錢請專家(專業公司),總是希望有人免費服務或是自己幹就好了;一談到要付錢,逃得比誰都快(兆哪飛)!!!!老實說,地主自己的損失經常是請專家的費用的千百倍,可是他"甘願"。
我也說過,停車獎勵有限,因為挖地下的成本非常高,多挖一層所增加的停車位一定不符成本。即使有容積獎勵,也不可能挖太深,要知道,地下室挖越深就越危險/成本就越高。是我?絕對不幹!!依照地形/土壤,在合理範圍內多挖一些是可以的(水平),要多開挖一層?免談。
其實,計算式是死的,人是活的,用來概算可以。請問,建商說是15萬/坪,其他的50%(我列的),你怎麼知道?為什麼不是40%?

********來函照登********(第十四封信)

請原諒我表達不好!讓您覺得我們在各說各話,真是抱歉了!
 
由於建商給我們的說明,就是寫:(1)原容積300% (2)容積獎勵300%
但建商也跟我們強調第(2)項的300%全數是建商花錢購買來的移轉容積。
如果"容積獎勵"這一個詞造成前輩覺得混淆,真是抱歉,那就先不用理會"容積獎勵"了。
簡單說整件事就是:
(1)原容積300%  (2)容積移轉300%
該建商說容積移轉主要是購買道路用地來的... 
 
前輩這句話說的很好:
『我相信一般的"地主"都捨不得花錢請專家(專業公司),總是希望有人免費服務或是自己幹就好了;一談到要付錢,逃得比誰都快(兆哪飛)!!!!老實說,地主自己的損失是請專家的費用的千百倍,可是他"甘願"。』
如果可以的話,不知道前輩有沒有推薦的專家?或是其實找一般建築師事務所就可以了呢?
 
『請問,建商說是15萬/坪,其他的50%(我列的),你怎麼知道?為什麼不是40%?』
這點就是小弟會有這念頭想請專家來代為談判的緣故。因為我們家不懂建築業,所以我們願意付錢給專家。
這案子除了有該建商的一些手段之外,也有發起住戶和該建商站在同一邊來應付我們這些不屬於他們"自己人"的住戶。
我家人就差這麼一點點就聽信主導住戶的花言巧語而和建商簽下一紙對我們很不利的契約書...
 
----------------以上。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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