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鄭重聲明:公開這份資訊完全是為了工程師、可能"合建"的地主。文中的地主先生與我皆如是期望。如果,專業不看而去猜測"地點"、"人物"、"建設公司"等等無關緊要/無關痛癢的事務,實非我等所願。
如有此類看官。請自尊重。
如有此類看官並且想追根究底,濟公只好承認:『濟公為了沽名釣譽,杜撰這篇問答。濟公負完全責任:與任何人無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當然,如果文章部分傷害任何人的權益,請來函指正,只要合理,濟公一定認錯/道歉/修正。但請切勿自行"對號入座"。
********濟公如是說**********
我覺得我們在各說各話。1、開放空間獎勵這個法令已經取消了,所以根本沒有開放空間獎勵這個東西了。2、在捷運站500公尺內有300%的容積增加?我不知道,我已經離開事務所幾十年了。都市更新增加150%據說要看政府主管機關"審核",實際如何?我也不清楚。如果以上所說是真的,"容積轉移"的面積在哪裡?
無論是任何獎勵容積都與建商無關,如果他自己花錢買來的"容積"要轉移到這個案件中,才來談容積轉移要如何補貼地主。其他的,該是5:5分或是5.5:4.5或是4:6應該都是一致的。我說過,那些獎勵跟這個建商何關?任何人(建商)跟你們合建都是這個容積。只有"容積轉移"因建商不同而會有不同:可能是0,也可能幾百坪上千坪,誰知道?
基本上,我覺得建商根本就是在欺騙你們。如果有住戶同意他的條件真是"可憐",更可怕的是:以後還有很多很多事,我想如果建商的心態如此,地主也沒啥好日子過,一定被耍得團團轉。(合建絕對不是只是"分坪數"這麼簡單的事!)分層、分戶、多退少補、建材、格局、結構系統、工期、工法......哇,真的是很複雜,我想了都頭痛!!!
我相信一般的"地主"都捨不得花錢請專家(專業公司),總是希望有人免費服務或是自己幹就好了;一談到要付錢,逃得比誰都快(兆哪飛)!!!!老實說,地主自己的損失經常是請專家的費用的千百倍,可是他"甘願"。
我也說過,停車獎勵有限,因為挖地下的成本非常高,多挖一層所增加的停車位一定不符成本。即使有容積獎勵,也不可能挖太深,要知道,地下室挖越深就越危險/成本就越高。是我?絕對不幹!!依照地形/土壤,在合理範圍內多挖一些是可以的(水平),要多開挖一層?免談。
其實,計算式是死的,人是活的,用來概算可以。請問,建商說是15萬/坪,其他的50%(我列的),你怎麼知道?為什麼不是40%?
********來函照登********(第十四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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