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喜歡將專案負責人稱為"專案"或"專案經理";又有些公司喜歡將"專案"定成一個階級(如:等同經理),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殷琪兼高鐵專案負責人的時候,你稱他為"專案經理"?*****
無論是哪一種工程專案,只要符合設立的條件,人員組織如下:
1、專案負責人:
所有的專案人員皆由常態的公司組織內調派,專案負責人亦不例外。專案負責人為專任或兼任需視專案大小、負責人的職級作決定。一般來說,主管級(部室經理以上主管)的專案負責人,多為兼任。如為專任則必須放棄原有主管任務(或由其他人暫代亦可。這是公司文化,只要合理、工作有人做;沒啥不可以的)。
專案負責人的職級最高可為公司負責人(董事長。如高鐵的殷琪董事長),最小也應是科長級以上。如此才能指揮其他的工作人員(職場倫理仍應遵守)。
2、專案組成成員:
2.1.開發人員。
2.2.設計人員。
2.3.施工人員。
2.4.銷售/維修管理人員。
2.5.其他後勤支援人員。
上列人員應由各單位視專案需要指派適當人選參與專案。至於屬於專任還是兼任應視其生產力與專案需求而定。任何公司的職工應該都有生產力評估(也就是每人每天工作內容,換算成金額)。
如果專案需求與其生產力接近,則應為專任,若專案對某專業部門的需求量(金額)為一個人生產力的倍數,則該單位須指派數人參與。若專案對某部門工作量的需求僅為該部門一個人生產力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則該部門可以指派一個人兼任該項工作。
原則上,專案的組成與一個公司型態差不多,只是具體而微罷了!
2007.08.10.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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