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到專案,參予專案工作的工程師,由誰管轄?考核?*****
被調派至專案的人員,無論是專任或兼任,仍屬原單位人員。
理論上來說,他只是代表該單位參與該專案而已,並非脫離原單位或在專案中遇有任何決策、疑問皆可獨斷獨行。
比方說:代表工務單位參與專案的人員,遇到有關工務的重大事件、工作項目,仍需回原單位,尋求支援或獲得原屬單位主管同意,方可提出代表工務的建議、報告。
當然,我們也希望調派自各單位的人員,對於指派參與的專案的工作,大部分有獨立作業的能力。如果任何單位派一個什麼都要回原單位報告、取得原單位主管同意才敢提出意見的人,專案負責人有權要求該單位更換人選。例如在開發階段,代表工務單位的工程人員提出的工程施工概算就必須明確證明表示已經工務主管同意。當然,這個概算很可能需要原單位派員支援製作,然後經主管同意後交調派專案的人員提交專案負責人。
所以說,年度的績效考核,只要是參與任何專案的人員皆應採雙考制(依其參與專案的時間、程度,由原部門及專案分別考核加總)。如果身兼數個專案的工作,怎可由原單位主管考核(這個部分,可由人事部門訂定管理考核辦法,以獲得公平、公正的結果與目的)。
2007.08.10.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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