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執行預算及預算控管(一)

*********來函照登

營造廠之執行預算,在實際發包時若已經由於圖面變更造成預算數不足以應付發包數,請問實務上會如何處理

 另外預算控管是依大分類(假設工程.裝修.結構體)作發包之控制或是需要分到更細

現場的控制點到底是准許項目的互用作總額控制還是每一個單項若是預算不足即不許進行採購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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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預算"?

預算是一種"假設"、"預估"...不可能100%精確。凡是"預估"的事物,都必須"容忍誤差"。誤差值是多少?沒有一定。簡單的說法就是「對已知條件及假設條件的掌握程度,決定誤差值的大小。」

人不是神,不可能預知過去/未來(原因/變化),所以,預算也要根據"實際"時時修正。當然為了避免時時修正,也有一些"補助辦法"(例如編訂"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只是,這些補助辦法又有/是一堆問題。

"圖面/圖說"本來是編製"預算"的最基本的已知條件,如果這個都改變了,預算有何意義?

如果在"修正前"一定要發包,那跟"預算"已經無關(可以說"連參考價值"都沒有),不要說「數量、單價」會有問題。連"工作項目"都有可能不同(例如:變更結構,變更建材、變更用途....)。

"變更"可大可小,只有視實際狀況制定"對策",不可能採用"抱著已知是錯誤的預算"的鴕鳥方法。

小的變更,請工程師"日夜加班"趕緊算出"變更結果"。(也還是可能有誤差,包括業主可能"討價還價"、圖說解釋、算法....。)

大的變更,就視"條件/情況"了,最壞的情況"先做再說",那就只有"做了再說"了。預算?算了吧!!

當一個"管理者",一定要有一個認知:「所有預定的:成本、工期、品質,一定都會與實際執行的成果有誤差。」我們努力的,就是「設法將誤差減到最低。」可是,像"設計變更"等根本不是我們(營造廠)所能掌控的,又能如何?

即使是「我們能掌控的事項」,真正能掌控多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鋼筋的單價」誰敢說他編預算時填的數字與發包結果一定一模一樣?當然,這也有"解決"辦法(例如:期貨的觀念),問題是:有幾個老闆同意這樣作(包括:業主、材料商、營造廠老闆)?

二、營造廠的執行預算

我不知道一般營造廠的執行預算是怎麼編訂的。

我想"一定跟來源有關"。所謂的來源就是"標價"--得標的價格。

(我回頭去查了一下我以前寫的、有關"執行預算"的文章,似乎還不少,請自己去查閱吧!目錄十/成本計價。)

關於執行預算,我覺得我已經陸陸續續寫了不少,一時我也懶得重讀,工程師如果覺得還有問題,請提出來/我再補充。

我是覺得:如果"執行預算"不是"合理"的編訂,要任何人去執行都是緣木求魚,怎麼可能嘛!?唯一執行的辦法就是跟著"胡搞瞎搞"。

那不是我要討論的。我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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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天使文"的一系列問題都是執行過程必然會有的疑問,很少見耶。因為,會有這些問題表示"認真的執行"、想要了解"全部",可是,我覺得即使了解全部了似乎也於事無補,因為如果"整個公司"(整個運作系統)不能夠有共識,一兩根螺絲(或者就算是比較重要的"引擎"、"火車頭")再強也是不可能改變一輛車的運行/機能的。

這個說法會令人洩氣。不過,我還是很佩服"天使文"的努力,我很少遇到如此"犀利"的問題(不過,問題範圍很大,要詳細說分明,談何容易),希望我努力寫的能有一些些幫助。

每次看到"天使文"的問題,我就"剉勒但",因為有些真的"很難回答"。每次我都一再思索"應該如何回答?"累死我了。根本原因是「這類問題幾乎要對整個相關系統有一定程度的認知,才能得到圓滿/無懈可擊的答案」,可是,要將整個相關的系統"簡單而完整"的說清楚,每每覺得只要稍有遺漏就"牽一髮動全身"/成為漏洞;所以,我一邊寫一邊反覆閱讀檢討就一再補寫遺漏的部份/增加篇幅,結果自己還是無法滿意。

真的很抱歉,我不能說:請讀我"全部的文章,你就會透徹了解",何況,我所有的文章,似乎也不是"全部"一定還有沒寫/或我不懂/或錯誤的地方。

我盡可能努力吧!這樣,至少我也可以幫助/整理我的"思想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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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控管是依大分類(假設工程.裝修.結構體)作發包之控制或是需要分到更細?

一、什麼是"預算管控"?

二、管控的工具/方法?

三、如何管控?

(未完,請續二。)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粉石子的施工計畫

*********來函照登*****

最近在施工圖上遇到,地坪的施工上寫: 鋪一分粉石子粉光 , 是不是就是"粉石子"的意思?
這樣粉石子的作法 , 是在混凝土收水後 , 灑上一分的石子再作粉光嗎?
這樣用整體粉光機會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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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鋪一分粉石子粉光 , 是不是就是"粉石子"的意思?」我猜"是"。問問建築師比較妥當,我說"是"是沒有用的。
二、我要請問的是:

A、"地坪粉石子"用在什麼位置?地下室停車場?水箱(屋頂或是地下室受水池)內部?

B、什麼是"粉石子"?是一種石子的名稱?沒聽過。有這種石子嗎?石子的"硬度"如何?一分石子是"一分總"?還是"一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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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粉石子做在"屋頂水箱"、"地下室受水池"的內側(牆/底);建築物的外牆等需要"防水"的地方。如果是要做在地下室車道、停車場,那目的應是"增加"表面強度。

換句話說,粉石子有三大功能(用途):1.防水。2.增加表面硬度。3.美觀。

目的不同,施工計畫(工法、施工順序等)一定不同。

**********看官來函*******

這個粉石子是用於給人踩踏的地面上的。

而怎麼作、材料是什麼?圖面上也沒標註,自己也沒答案,也是要問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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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有濟公在,一切搞定!!)

我還是要猜:這個粉石子是用在室外的人行步道上或是其他活動的地坪面,反正只是"人"踩的地坪就是了。對不對?可能是人行"通道"、也可能是庭園裡的"平台"....。

只要不是"防水專用"或是需要"载重",那就比較簡單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是"公園"或"綠地"的地坪,會不會有"美觀"的考量?會不會有"車輛"不小心壓過?會是什麼車輛?腳踏車?機車?轎車?(一定有,腳踏車免不了,機車看情形,轎車?最好上不去。)所以,混凝土還是要搗築得確實一些,免得被"壓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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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們還是先確認"不定因素":(把不確定的事物,設法確定。)

一、材料送審。材料指定不明,最好的方法就是"請設計者"(或業主)確認"材料"。跟材料商要一些"石子樣品"請設計者確認:1、顏色,2.材質,3.粒徑。

1.粒徑:以前我寫過:"一分清"的意思是"清一色是粒徑一分的石子";"一分總"的意思是"最大粒徑不超過一分的石子級配(粗細皆有)"。

我建議採用"一分總"的石子,這樣拌合施工以後,石子比較"密實"/比較不容易"破壞"。

反正請材料商拿"一分總"的石子,用類似"XX雞精"的玻璃瓶裝一小瓶給設計者確認。(只要先送一瓶"一分總的寒水石"即可。確認後,請他在瓶子的封條上簽字。妥善保管。)

2.材質:因為沒有"特殊考量",所以簡單以一般常見/常用的宜蘭"寒水石"送審即可。一般我們用於"斬石"、"洗石"、"粉石"都是用七厘的寒水石,一分也可以啦。

3.顏色:如"材質"一樣/沒有"特殊考量",送寒水石即可(我們一般見到的外牆洗石子,90%是寒水石,顏色就是那樣--灰灰的、有些藍色、綠色的調子。

二、施工步驟(施工說明):

室外的地坪,比較麻煩的是"高程"。不知道圖說上如何規定?反正是依圖說規定搗築混凝土(厚度、配筋及基礎等)。

1.一般是等混凝土養護後(至少三天以後)才在其表面作粉石子。這就跟"1:3水泥砂漿"粉光一樣,只是水泥砂漿裡拌和"石子"而已。(有些像磨石子踢腳的作法,只是不知需不需要釘壓條/分區?)

2.如果要以"整體粉光"方式施作,我是沒有這樣做過(這是一個不錯的想法),可以找整體粉光的廠商來討論一下;如果可行,跟監造單位(或業主)說明一下,我相信他們會同意的。

A、計算一下"需要的石子數量"。以"公斤/平方公尺"為單位,原本要粉刷的面積有多少?乘以每單位的石子數量,就是應該進料/預備鋪設的數量。

B、我一直在想:施工的位置是不是公園內的人行步道?如果是(或類似),兩邊垂直面就不是"整體粉光"看顧得到的,還是必須設法另行處理,否則很容易"缺角"。

C、預防缺角的方法很多,但多會增加成本,這裡不做建議,工程師自己決定/思考。

D、

三、我常說,施工計畫必須依實際狀況制定,這裡所遇到的困難就是:對象不清楚(圖說、地形、樣式...等等)。所以,很多都是"臆測"之詞。

不是不寫,實在是可能的"狀況太多",不知如何"猜測"。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如果你是台灣人(轉载)

如果你是台灣人2009/10/24

此篇文章來自於我的大女兒 Mina,一個自十五歲便單獨赴美國讀高中、大學,於八年半之後大學畢業回到台灣的女孩;雖然文章之中有許多批判論斷,但是確實也有些地方發人深省。
 


Jason Hu

如果你是台灣人
如果你是台灣人...看完請轉寄
別小看自已的力量,每轉寄一次,最後可能影響台灣1/6的人喔。
記不記得十年前韓國和我們斷交的時候,韓國政府在一夜之間毫無預警地,全數將我們駐韓漢城大使館的財產過到中共名下。
這是和我們斷交的國家裡最惡劣態度。  
再看看去年年底在漢城的電玩大賽,台灣選手打敗韓國對手晉級決賽,結果呢?韓國主辨單位硬是要脅台灣定要再和韓國再戰一回,要不然就視同台灣自行棄權。  
這等行徑連其它國家都看不下去,一起幫台灣向韓國抗議。
冠軍曾政城在頒獎時揮舞國旗,結果被韓國當場沒收。  
更過份者,居然盜用我們國家的名義在大會網站上發佈道歉啟示。完全不把台灣看在眼裡.................  
知不知道在網路上:反華人網站(www.antichinese.com)、仇恨日本網站( www.hatejapan.com)、反Sony(www.antisony.com)…等的煽動網站是誰經營的?答案是韓國人。  
反過來說,有沒有反韓國網站呢?  
很抱歉,www.antikorea.com早被韓國人註冊了,他們可以用這些情緒性地網站批評別人,卻不容許別人這樣對待他們。
實在想不出來還有哪個國家如此自私和沒有風度。  
目前我國與韓國在國際市場上爭奪LCD佔有率,由於韓國在政府的撐腰下,投入大量資金目前暫時領先,韓國LCD廠商為了將台灣趕出世界市場,不斷殺價出售LCD面板企圖將台灣LCD業者逼進死路。  
各位可知為何日本願意將原本獨佔LCD技術向台灣輸出,日本早在數年前感受到韓國政府企圖利用三星、 LG等財團雄厚的財力攻佔全球市場的事實,日本廠商自知光靠自己,無法與韓國政府及財團對抗。
日本不得不向較友善的台灣輸出技術,希望台灣能和日本一齊對抗韓國。
台灣政府喊出兩兆雙星不是沒有原因,因為我們台灣未來的希望全寄托半導體產業及光電產業,而LCD技術正屬於光電科技的範圍。  
韓國為了打擊台灣在國際市場上常用技術干擾【專利訴訟】等,一切只是為了想獨佔市場,所以可知為何台灣的LCD廠商只有和日本合作,卻看不見韓國廠商與台灣合作。  
目前韓國五代廠已開出產能當然可以用低價攻佔市場盡全力將台灣趕出市場,因此台灣廠商不得不殺價跟進,所以我要告訴各位網友,支持國貨不是因為民族主義作祟,而是關係台灣未來的前途。
以下的數據是聯合國依照購買力評價計算出公元兩千年的平均國民年所得,貨幣單位是以美金計。  
日本:約三萬八千美元
美國:約三萬七千美元
新加坡:約兩萬七千美元
香港:約兩萬六千美元
台灣:約兩萬三千美元
韓國:約一萬三千美元
阿根廷:約八千美元  
馬來西亞:約六千美元  
菲律賓:約四千美元  
大陸:約八百四十美元  
印度:約七百美元  
請大家比比看,韓國的年國民所得充其量只不過台港星的1/2、美日的1/3、阿根廷的3/2、馬來西亞的2倍、菲律賓的3倍、大陸的15倍、印度的18倍左右,在已開發國家裡,是唯一平均國民年所得低於兩萬美元的窮國,簡直夠不上已開發國家的行列。
同時,大家也都知道韓國向來是對台灣極不友善,而且在經濟上算是我們最主要的兢爭對手。
而我們的反應呢?不止把大筆的銀子雙手奉上,還一股腦兒地哈韓。
知不知道韓國三星N-105可上網手機在美國多少錢?  
有空去C-Net查查看,如果辨門號的話,免費送給你?
再來,三星最新的彩色PalmPDA 手機I-300在美國只不過美金 349
各位再看看他們在台灣賣多少?  
三星這種次級品到了台灣反而自稱高價位,動輒多是一、二萬以上。
買到的人還沾沾自喜。  
再看看另一個韓國貨手機 Sendo,在國外,連聽都沒聽過, 這個廠根本只有作代工的份而已,可是一到了台灣,馬上雞犬昇天,成了舶來品,價錢跳了二倍還有人搶著買。
換成是到了最重品質的歐洲和日本呢?  
哪裡看得到韓國的手機,根本沒人買,原因很簡單:品質不合格。
可悲啊,結果這堆韓國次級的垃圾,全倒來台灣!  
順便告訴各位,韓國手機在哪兒賣得最好呢?  
中南美洲和菲律賓,也就是這些連台灣年所得一半都不到的國家。
就連在年所得只有美金 840的大陸,都寧可買他們國產的手機也不削韓國貨再來看看韓國車,像現代和大宇,在台北街頭愈來愈多。
有空去看看美國最具權威的消費者指南『(ConsumerReport)  
去年的評比從安全性到故障率一片長黑,最後編輯的結論是『工業水準以下  ('BelowIndustryaverage')。』  
沒關係,全都銷來台灣。  
反正台灣人哈韓嘛,不來台灣淘金要去哪裡 ?  
再順便告這些韓國車在哪兒賣得最好呢?  
除了韓國自己以外,就只有印度和菲律賓吃得開了。  
台灣的消費者啊,尊嚴是靠自己掙來的。  
當你出手買下這些韓國貨時,有沒有想過你正在將錢拱手送給對台灣最不友善的經濟對手。
同時,面對這一堆哈韓風,請各位再想想,韓國連我們的國民所得都不如,有什麼好哈的?這些韓商吃定台灣人,惡意烘抬價格,反觀我們,把這些次級品全拿來當寶。
如果我們敢對韓國貨大聲說『不』,這些韓製品敢以高價傾銷來台灣嗎?  看到一堆台灣人迷韓國的醜態,除了痛心以外,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Made in Taiwan 在國外受到大家的肯定時,我們卻不屑國產品,反而把韓國製造這種次等貨捧上了天!
請不要埋怨台灣有多麼地不好,請先問問你、我自己有沒有從個人本身作起。
在國外,我很珍惜,也很驕傲我來自台灣。
很希望、真得很希望這不是我一個人微小的心願。  

謝謝你的耐心讀完這篇文章,希望你能將這個訊息傳佈給你的朋友。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認清自己的權利義務(請款計價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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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說財務只需要依請款流程檢核應該檢附的資料是否有完整,如果資料都有檢附,即付款 是否可以解讀成只要附件資料數量.金額與計價資料內容一致即可付款,至於數量如何計算出來的是由工程師及成控人員負責.

 上述假設前提是建立在工程師及成控人員都能確實完成工作職掌時理想狀況,若是公司成控人員未依職能發揮或公司未設置成控人員時會計又該如何完成自身的工作,因為我的長官(財會)常常會問我一些問題,舉例如下

1.用工程進度檢視計價金額是理合理?超計或少計,原因為何

2.少計價給廠商影響廠商施作意願及銀行撥款金額

以上欵問還請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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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長官真是"管太多"了吧。

也許,一般財務人員多是"老闆"的親信(親戚五十),所以負有"稽核"(應該說:為老闆看家)的重責大任。(如果這是老闆交代的,那老闆真是天真得可以;如果是財務主管自以為"以天下為己任",那就不必了。前者,就像我說的:老闆給了一把"尚方寶劍",結果財務拿來"亂揮亂砍"、"黑白舞",會搞死一堆人。後者,你以為工程那麼容易"深入"嗎?如果財務主管自己都不懂,財務人員怎麼可能會懂嘛。

我認為,一個工地裡面,最了解這個工地的是"工地主任";一個公司裡面,最了解"全部工地"的是"工務經理;如果公司裡面有其他的任何一個人比"工地主任"或工務經裡更了解工地,為什麼不請他當"工地主任"或"工務經理"呢?原來的"工地主任"或"工務經理"可以請他們另謀高就呀!(把"對"的人放在"對"的位置是管理的基本精神。)

或許,這位主管"財務"(或其他部門)、"工務"二項都很強,財務(或其他部門)也不能沒有他,所以不可能去幹"工務"。

拜託,介紹這個人給我認識一下,打我進"建築業"到現在,我沒見過這麼厲害(可以手舞雙刀,而且舞得一樣好的人)。說不定跟大聯盟左右開弓的打擊好手一般,甚至跟"左右手投球投得一樣好"的曠世奇才一般(據說最近美國大聯盟有一位會登上投手板,且拭目以待)。世界上有幾人?不見識一下會後悔終身的。

老實說,我不相信有這種人存在。十項全能冠軍,一項一項跟"單項好手"(不一定是第一名)比,大概都"輸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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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我的意思就是:

「財務只需要依請款流程檢核應該檢附的資料是否有完整,如果資料都有檢附,即付款 是否可以解讀成只要附件資料數量.金額與計價資料內容一致即可付款,至於數量如何計算出來的是由工程師及成控人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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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若是公司成控人員未依職能發揮或公司未設置成控人員時會計又該如何完成自身的工作?」

一、我一直不了解"成控人員"的定位。我知道一般營造廠設有"工管小姐",他們的責任是:每一個"工管"負責3-5個工地,所有的請款、計價單都先彙總到他們那裡,他的工作/責任包括:

1.加減乘除。依據工地的計價"覆核"所有的計算式,責任是:加減乘除是否計算錯誤?至於"計算式"的來龍去脈與對錯,不關他的事。如果加減乘除有錯(難免),請工地修正。

2.核對"合約書"。包括每一個請款的工作項目的"單價"、"數量"、保留款.....等等"數字規定"。如有錯誤,請工地修正;如有"超過合約數量"請工地說明";如果沒有合約或其他已核准文件,請工地"補相關資料"。

3.核對前期計價。主要是確認"前後期必須連貫、相符。

4.覆核"所有計價附件"。例如:發票等內容是否正確。至於需附哪些文件?這個看公司規定,每個公司做法不同。

5.其他主管交代的工作。

工管多設在"工務單位"之中。因為這些工作本來是"覆核"(作業流程裡的:承辦-覆核-核准)該做的事(多數公司是副理、經理的工作),因為高官工作較忙的關係,所以設置"工管"代勞這些比較"簡易"的工作。

不知這些工作內容是不是與您所說的"成控"相同?

二、我同意"覆核"的重要及必要。人不是神,偶爾計算錯誤或是丟三落四的,總是難免,沒啥好奇怪的,所以"覆核"有其重要及必要。但是,如果一堆人覆核那就不必了(我們說的疊床架屋,只會導致責任不清《人人有權、人人無責》)。真的出問題有推來推去的理由。

以計價來說,主辦工程師負責"承辦"計價,工地主任"覆核"一次(主要是:考慮"品質"、"進度"等因素,是否同意該廠商計價?計價數量是否正確《施工完成/計價的位置及計算式》?是否遺漏計價廠商/計價項目?查明原因。)工管覆核一次,工務經理再覆核一次;請問"財會"要覆核哪一個部份(就工程專業來說)?

(我在「目錄十二:制度、規章、辦法。」中有關工程人員的職責已經寫得很多了,有空,請查閱一下。有問題,請告知。)

三、成控人員未盡職或未設。

我想"未盡職",那是他的主管的事。在管理上,我們不可能假設因為"未盡職"而重複增加"覆核"人員,因為如此一來,豈不是"沒完沒了"?每件事、每個人都可能"未盡職"(包括第二個負責覆核的人、第三個覆核的人、第四個覆核的人........,最後一個人是誰?誰再覆核?那公司的組織豈不是很畸形?)

如果未設,那是工務主管的事。工務主管必須將"工管"的工作分配給其他的人負責,如果找不到人,工務經理就自行負責吧!(因為人手不足產生的問題,這裡不談)。

反正,這些工作,工務必須負完全責任。(因為我不了解"成控"是一個部門?還是一個單位《類似"工管"》如果是一個部門,我認為是"疊床架屋",他們的權利義務是什麼?我想不透。

四、財會人員要管"計價表"中、工程的哪一個部份呢?以來函的問題說明一下:

1.用工程進度檢視計價金額是理合理?超計或少計,原因為何 ?

關於進度表,我曾經在"職訓班"整整講了三天三夜(大概是30小時)的進度管理,還沒有全部講完(後半段趕鴨仔把它講完)。真正要了解"進度表"談何容易。我在「目錄九/進度管理」中有一系列的文章,討論進度管理。有空,可以看看;那是我很得意的一系列文章。

要簡單回答這個問題,嗯........我想一想:我試試看:

1.1.施工計畫→施工進度表→現金流程。

所有的工程,先有施工計畫,而後有施工進度,最後才有現金流程。

1.2.施工計畫是「依據已知條件、假設條件等,所訂定的"預定計畫"」;如果"已知條件"改變或"假設條件"假設錯誤,那麼"計畫就必須修正"。換句話說:進度及現金流程也必須跟著修正。

1.3.人不是神,預定的工作計畫要百分百的準確,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才有:計畫→執行→檢討→修正計畫→執行......週而復始的作業。

1.4.我不知道一般公司的"進度表"是如何製作出來的?是否根據事實一直在修正?

1.5.即使是一個很嚴謹的施工計畫,轉換為"整體施工進度表",雖然可以換成"完工百分比"可是這個百分比是比較"粗糙"的,要用來核對實際計價金額因為"誤差"的原因,變得沒有意義。

這要如何解釋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個工程的結構體需時:xx天(假設12.6個月),一般的"現金流程"就將"結構體的金額/12.6月,所得的數字就是每個月的完成金額。

你想:與實際計價金額的誤差有多少?

理論上,工程的現金流程中的金額代表已施作完成的工程的金額,不考慮"計價"。因為"計價與工程是否完成沒有直接/必然的關係。例如:鋼筋完成一部分,不可能計價;或者:結構體尚未打混凝土,可能整層所有的工作項目都不能計價等等(可是,在工程進度的現金流程裡,這些項目的金額都必須反映,否則工程豈不是沒有進度了?)

其次,工程的現金流程一律以"月"為單位(1-30/31),如果計價日是每個月的10日,那金額一定差10天/或20天。

前面說過,進度表的金額是"工程完成"的進額,所以,如果與計價比較,必須包括"保留款"。

........

凡此種種,都讓"計價金額"與"施工完成金額"有明顯差距,要拿來比較?不是"沒有太大的意義"嗎?當"參考"可以。

2.少計價給廠商影響廠商施作意願及銀行撥款金額。

如果"少計價給廠商"有正當的理由(例如品質、進度、配合度....等等),因而影響"廠商的工作意願",那財務真是"想太多"了。當事者(工地主辦工程師、工地主任)都不擔心,財務緊張什麼呢?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工務主管應該會跳出來講話。如果工務主管都不管,而財務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工務在刁難廠商」,這事情就大條了。問題是:有確鑿的證據嗎?臆測?謠傳?廠商告狀?

這種事情真的很難處理。不過,我不太相信會"證據確鑿"。(必須依實況來檢討分析,我無法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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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銀行撥款,那就超過我的知識範圍了。我不懂,所以無法回答。

倒是,如果計價少相對的撥款少,計價多、撥款多,跟公司財務調度有何關係?

 

結構圖、設計圖(9)

前面1-8 談的是基本的讀圖。

不知道工程師有沒有其他的問題?老實說,我是"靠記憶"寫這些文章,一定有很多缺失而不自覺,所以,工程師如果覺得不滿意是必然的,請告訴我,否則我真的懶得去要一套圖來檢視我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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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剛開始讀圖,不必急著去"背圖",只要先對整個建築有個"立體"概念就可以了。

有幾個原則必須掌握:

一、記清楚各種圖的位置。也就是說,如果要找圖,不需要從頭翻到尾,各種圖的大概位置應該要記清楚。

設計圖的圖說順序一般是:

第一頁一定是表格,說明各種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停車數、可建面積、樓地板面積....等等。

其次是各層平面;各向立面、大剖、然後才是小剖及大樣圖。

結構圖大概是:第一頁是鋼筋(鋼骨)的施工規範(如:搭接長度、彎鉤、開口位置等的規定),其次是"平面"、大剖(記得應該是"鋼構"才有,RC好像沒有),其次是樑配筋、柱配筋、最後才是牆、板、樓梯等及雜項工程的配筋圖。

工程師千萬不要遇到長官要看某一個圖,要你把圖抱過來,結果你翻了半天還找不到長官要看的圖,豈不是擺明告訴長官:「我根本沒有在看圖,混得厲害!!」

二、依據"工程進度"詳細讀圖。

如果"工地主任"要你負責某些工程(或是跟者主辦工程師看某些工作項目;如果是"全部"那就辛苦一點囉!!),那一定要在該項工程正式展開前,先將"立即要做"的部份的圖詳細讀清楚。沒時間?就先讀"你的部份(工作項目)"的圖;最好是"全部"相關的圖都讀,因為可能相互都有關係。

工程師在工地,沒事就"應該"多讀圖、多讀規範,很多基本的東西就在那裡面。

三、我沒有要求工程師一定要"背圖",但是,如果一些"重要尺寸"能背起來絕對是好事。長官在看圖或巡視現場的時候,偶而有機會問一些"尺寸",如果你不看圖,立即說出來,保證長官對你"刮目相看",心裡一定"記你一功"。

以前我有一位監工非常細心,幾乎"所有的重要尺寸"(施工中的)都記在心裡,每次我在現場要查圖,他都可以"背尺寸"給我聽,真的很厲害。後來,公司要升遷、調人,當然"非他莫屬"。真的很厲害。

四、如果我們沒有本事"背圖",那就只有"做小抄"或是抱著A-3的"縮本"去查驗/看工地了。

我最常做的事就是拿A4畫正在施工中的結構平面,將所有樑配筋/柱配筋(分兩張)以自己看得懂得/最簡易的方法標示在上面,然後拿著圖到現場核對配筋。

五、讀圖時,千萬不要忽視任何一個有關係的圖。

施工工程師一定要了解一點:設計工程師「絕對不會畫一個沒有目的、沒有意義的圖」。做過設計的人都知道,畫圖是很辛苦的一件事,非不得已、能省就省;所以,每一個圖都是"不畫就無法施工"、"不畫就會做錯"。因此,施工工程師讀圖時,一定要想"為什麼他要畫這個圖?一定有他的意義/目的"。所以,只要是有關係的圖,一定要認真、好好的讀清楚,避免失誤。

六、異常管理。

有時候,工程師讀圖會覺得:「這個地方怪怪的。」

相信我,相信你自己,多數時候,你覺得怪怪的地方是有問題。

處理方法:將圖仔細讀一遍,看看有沒有漏讀哪一張圖?如果確定沒有,可以向"上級反映",或是"透過窗口"向設計單位查詢;如果確定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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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有關讀圖的基本知識應已寫完。

是否有遺漏?我不知道。工程師如果覺得還有問題,歡迎告知。我再補寫。

 

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談"圓融"

***來函照登*******

最常聽到的就是,做事要圓融點,不要做了十年,還幹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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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聽到"圓融"--做人做事要圓融,我就想到"父子二人牽驢、騎驢"的寓言。

那個寓言我想每個人都知道:「父子二人牽一頭驢子走在路上,只要有人批評他們,他們立刻依照別人的說法修正自己的作為(以討好別人):一下子是父親騎驢、一下子是兒子騎驢、一下子是二人一起騎驢....到最後抬著的驢子掉到河裡去了....」。

"驢子掉到河裡"的象徵意義我們不談,讓看官自己想像。

倒是「想要討好每一個人」的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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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啊!有多數人"認同你"就可以偷笑了(有時,多數人還不代表是"對"的,不然耶穌基督也不會被釘在十字架上了)。千萬不要冀望"每個人都認同你。天底下沒有那個人/也沒有那件事。

我常想(看官也可以自己想一想),有歷史以來,哪一個人/哪一件事是「沒有人罵/每個人都說是好的/了不起的?」我可以跟你賭到天亮,保證一個也沒有。
舉例來說:今年(2009)政府不是發什麼"購物券"嗎?每個"國民"天上掉下幾千元,理應"小老百姓"都很高興,事實上呢?一定有人罵到臭頭。這是"事"。

人呢?像"孔子"這麼了不起的偉人,我想:罵他的人,加起來搞不好比"恆河砂"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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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有這個認知:不要想討好每一個人。

人一定要有自己的"價值觀",只要合於我的價值觀我就努力去做,雖千萬人,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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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正確的價值觀?題目太大/太嚴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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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思考要不要做答?要怎麼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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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天一夜了。

我的答案是(我由衷的認為):

以「情理法」來審視一個人的「價值觀」,「法」(法令、規章、制度)是一個人為人處世最低的"標準"。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談工務與業務(請款計價之二)

**來函照登*****

舉個自身的例子來說:
使照下來後,業務開始進駐,公司也三令五申合約未下之前所有追加工項一律禁止先
行施作,那好,這對工務及廠商雙方都有保障工務當然遵從啊!
隔天,高層來巡視了,譬如說管理中心要增加個燈具開口,那好玩了,就算是最速件
也得要三至五天申購才下的來,那要不要先請廠商進來做?若做完了公司不認帳,這
條又要算誰的?但你不做到然後造成銷售的問題又反倒被業務抓一耙,工務永遠不被
重視,高層永遠不尊重專業,因為工務專花錢,業務才會賺錢..
常常陪撿時聽到業務跟客戶說:沒問題,這我們負責幫您改
客戶一閃業務馬上就說:剛剛的問題,你們工務要快點處理,不然到時收款有問題,
就是你們造成的
一般工程到這階段,結算也做得差不多了,該追加減的也辦完了,這時候要找誰來?
廠商也只剩保留款未請,惡劣點的就用保留款來威脅,幾乎變成常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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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一些問題是針對所有的人,不是只顧及某一個單位;所以,這些原則雖然我寫"工程師"一定要遵守,事實上是包括公司所有的人,上至總經理下至新進的菜鳥人員,橫向則包括所有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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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事論事談你說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非常普遍也不是貴公司所獨有,所以,可以討論一下。

如果是"高層"下令追加工程,工程金額不大、又有急迫性而你是工地的工程師/工地主任,就將"工作項目"報告給上一階直接主管(工地主任/工務經理)知悉,看他如何決定;如果你是工務經理,那就一方面要工地在工地的日報記錄下來:某年某月某日,某某高層下令什麼位置增設燈具開口一處。如果"沒有日報系統",就要求工地自己設計一個紀錄表格,類似的問題,通通記錄在一起;反正一定要留詳細的紀錄(內容包括:人時地事物)。另一方面,工務經理也應反映給"直接主管"(協理、副總或總經理)知道這件事。如果這個"高層"就是"直接主管",沒關係,再問他一次/確認一次。這樣做的目的是:最後算帳的時候不要死無對證。(最好是日報或紀錄影印一份給他,怎麼運用,自己要有點手腕吧!)

反正不管你在哪個位置,一定要向上一階反映、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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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業務"要求追加,那更簡單,請他去跟你的"單位主管/直接主管"說。因為:

第一、我沒有權限說"好"或"不好"。

第二、我不接受其他平行單位的人員(即使是業務經理馬崗款)的指揮。

工地工程師請他們自己去跟工地主任說(千萬不要傳話,傳話是最最壞的習慣);工地主任則請他們的主管(業務經理)去跟工務經理說,然後由直接主管下命令才執行。這不是"推事",這是"指揮系統"的原則問題。哪有平行單位的人隨便就可以指揮其他部門的人做事?

不要以為可以"勇於負責",這種責任不是你(工程師/工地主任)可以扛的。"鐵肩擔道義"?到最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連你的直接主管都不知道!!因為他不知道有這一回事。)

如果他說"很急,先做再說。"如果是高層的人說的,為了不失他的面子/可以口頭答應(千萬不要立即去做,除了是會出人命的意外事件),回過頭來還是先跟上一階主管問清楚再說。

如果是客戶變更/業務說很急,(騙肖仔,急什麼?急的話,為什麼不早講?所以:你急我不急。)等直接主管有明確的命令再說。

(我當基層幹部的時候,自稱為"首席推事",只要不是我的權利義務範圍的事,我的答案是:「這不關我的事,你去找xxx。」工程師一定要知道,"勇於負責"不是去侵犯別人的權利義務範圍,有些人(主管)是非常認真的,他會問你:「你憑什麼決定?」只差沒說:「你憑什麼替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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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以前也是規定:銷售人員不得答應任何合約以外的事項。而且,真的嚴格執行。業務為了業績,如果他又是"臨時人員"(例如跑單的),什麼不敢答應?反正到後來屁股拍拍就走人,留下的"爛攤子"誰來收?不過,有個前提,與我們公司配合的"仲介公司"都是國內知名的廠商,他們也不會/不敢開公司玩笑(會被"削"得狗血淋頭,搞不好還要負責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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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屋"、客戶驗收,工程沒做好,客戶要求改善,鼻子摸一摸/趕緊改善,不過,還是要給合理的工作時間。

如果交屋時,業務與"客戶"一見如故、相談甚歡,業務一時高興,答應客戶追加減一些"工程",那就依照我前面說的,請業務自己去跟工地主任講,工地主任則是"請你們經理跟我們經理講"。一推二五八,我沒有權力理你。

如果工程沒啥問題(有問題我修給你嘛),業務說不做變更會收不到尾款,黑西吝刀A代誌!!真的。

 

 

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保留款-談請款計價的基本原則

*****來函照登*********

想請問關於退廠商保留款之欵問   

1.依合約書約定當工程驗收完成,廠商檢附相關資料(如業主驗收證明.保固書.保證票等) ,即可向業主提出退保留款之申請 

2.理論上業主於收到廠商保留款申請檢核無誤後即應依合約規定退廠商保留款,但若同時間尚未與廠商簽立完成追加減協議書,請問仍然會退給廠商保留款嗎   .因為會計常碰到現場單位申請退保留款,但追加減協議書要後補的狀況,到底如何做才能顧及廠商權利及減少會計端之作業困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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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三個觀念工程師一定要建立,不然,在公司或社會上為人處世很難有一個標準。

一、情理法。我們很容易為"人情"所困擾,總覺得"不好意思"或是"幫助一下弱勢的廠商";如果跟"公事"無關,我沒啥意見,如果是"公事",我持保留的態度。

我們(受薪階級)的工作就是"依法行政",公司規定如何,我們的義務就是依規定辦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依"傳統習慣"辦事;沒有明確"傳統"可依循的,最好是依簽呈辦事。"自由心證"是很不好的習慣、很容易出問題(有些問題可大可小,不要以為"看起來,又沒什麼",如果有人蓄意整你,事情就大條了)。

不要以為我很"官僚",其實,依規定辦事一點也不官僚,不依規定辦事才有可能官僚。我來解釋一下:不依規定辦事包括:規定很簡單,承辦人員自己"擴大解釋",把事情搞得很複雜、很難處理;另外相對的就是"通融",反正"後補"也沒關係;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是不是只要你高興就可以通融?還是:「每件事可以通融?」還是:看情況通融?我請問:「什麼情況下可以通融?」這不是又是"選擇性辦案?)

錯!!這兩者都是"禍害"的起源(包括:收賄、圖利廠商等等)。我們要幫助"廠商"應該在"規定範圍"內協助他們,而不是"違法失職"去幫助他們。例如:趕緊將"追加減協議書"簽訂好,有問題協助處理。

我想:工地的承辦人員、工地主任、工務部主管"捨正路而弗由",我不客氣的問:「拿了什麼好處?」自己要"通融"還要拖會計下水,這才是"不道德"。

按常理判斷,既然工程已經結束、追加減也已明確,趕緊將"追加減協議書"簽訂有什麼困難?放在抽屜不辦(時間已經夠久了),臨時火燒屁股了才要別人跟你一起"違法",什麼理由?說來我聽聽。

情理法的"情"是"人與人相處的道德標準"不是我們一般世俗"不好意思"的"人情"。差很遠很遠。

有什麼"不好意思"的?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老實說,我對台灣人的"不守法"真的深惡痛絕,什麼都推給"情"(胡說八道的)、推給"自由心證",台灣的司法跟"皇后的貞操"一樣可笑/荒謬,就是這樣搞出來的。

二、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這是我一直強調的一件事,每一個職位有一定的權利、義務。不在那個位置,沒有那個權力,憑什麼做出"違法"的決定?即使是在那個位置,有"決行"的權力,我希望還是"依法"比較好。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我們才依"情(道德)"、"理(公理)"來決行。

我們以前常常譏笑說"有問題,我負責"的主管,能負什麼責呢?如果公司因此損失"幾千萬"或是"上億",負責的主管如何負責呢?頂多辭職不幹,賠得起嗎?

三、做好"財務稽核"。

多數財務人員都知道"財務稽核"是財務人員的重要工作之ㄧ。

不要擴大解釋以為財務人員手持"尚方寶劍"可以決定"准或不准"。什麼是"財務稽核"?我先舉幾個實例讓大家當做茶餘飯後的笑譚:

故事一:有一次,工地簽個簽呈申請付款。董事長簽准以後送財務部。到了領款日,工地派人回來領款,財務經理拒絕支付,他的理由是:「我知道董事長是准得不甘不願的。」

故事二:工地(雲林地區)將定期的計價單送回公司(台北)。有一天,總經理叫我進去他的房間拿了一疊那個工地的計價單給我看要我注意,只見上面夾了一張"財務"寫的"意見":「工地管理有問題、計價浮濫...。」我二話不說,將那疊計價單抱起來走到"財務"的桌前、丟到他的桌上。我問那位一臉驚瞿的"財務"大人:「你對這個工地了解多少?計價浮濫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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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稽核指的是"程序稽核"也就是「公司規定請款時要蓋妥哪些印章、要附哪些附件,財務人員付款前一定要查核清楚。如有缺失,應在計價期限內補齊,否則一律退件(下期再來)。如果完整無缺,付款。」

財務人員沒有權力去管工務的事(例如:小包做了多少數量/是否正確?品質如何?有沒有偷工減料?為什麼用這個小包?為什麼買這家的材料?.....」。不關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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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來函的問題,答案應該很清楚了吧。

 

 

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感謝及道歉啟事

最近接二連三的被"看官"追殺。(因為有些文章老是"未完待續",然後就不了了之了)。

說追殺,實在是因為我想不出更好的名詞來形容。

其實,我覺得這幾位"看官"真的很幽默,很有水準。

一位只說:「待續中~~~~感謝!」

一位只說:「請加油!!!」

一位說:「.... 待續中~~~很期待大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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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我都不好意思了。

(其實,乍看之下,我很懷疑前面二位是同一個人。)本來,也想"申覆"一些理由,想一想,那都是多餘的,所以算了,趕緊"加油"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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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感謝"看官"提醒我"哪些文章沒有完成。雖然偶而我也會回頭去看/修改以前的文章,因為都是隨機抽樣,所以不一定讀到未完成的文章。就算讀到了,偶而也會因"懈怠"、"偷懶"而悄悄放過。

以前,我曾經"列表"管制自己未完成的文章,後來也是不了了之。

有看官肯督促,真的非常感謝。(有幸福的感覺。)

當然感謝以外,也要"深深一鞠躬"(現正流行)表示歉意!!

請繼續!!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如何讀結構圖(8)板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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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結構圖還沒談的大概有:1.板。2.樓梯。3.牆。4.其他雜項工程。直覺上,這幾項都比較單純,所以放在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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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板(SLAB),所以編號採S這個字母。一般結構平面圖上的板皆劃一條對角線(右上至左下,中間斷線空白處寫編號)。

板因垮距/大小不同而有不同的配筋,所以,不同的配筋以不同的數字標示在S之後。例如:S1,S2...。不過,一般板的配筋型態不會有太多種。

S前面的字母(數字)表示板的位置。如果我沒記錯,特殊標示的應該只有基礎版會在S前面加F(基礎)這個字母,也就是說:FS表示是基礎版(大底板)。

要注意的是板的厚度只有在結構圖中的剖面配筋圖上有明確的標示。一般樓層的樓板厚多是12公分。大底板的厚度就不一定了,不過多數都超過30公分,所以不容易忽略/弄錯。其他有可能不同的是:地下室水箱頂板(BS)及屋頂版(現代似乎很少建築將屋頂版加厚。)

BS(水箱頂版),我猜B是BASE,或許是BASEMENT?

如果我沒有記錯,樓板配筋與樑、柱最大的不同是:樓板的配筋編號適用於每一層樓,不像樑、柱會因樓層不同而有不同的配筋,所以必須在編號前加註"樓層"才算完整、才找得到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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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是基本的RC樓板,至於"中空樓板"、"預力板"等,這一輩子前者做過一次;後者分二種:現場施加預力的樓板見過一次;工廠製作的預力樓板做過一次(應該還留有一些照片,需要找一下/翻拍),都是二十幾年前的事了,多數早已忘得一乾二淨。

"中空樓板"前幾年還聽朋友討論過(新竹的一個集合住宅案採用此系統),沒有特別留意。後者就再也沒有見過了(是我孤陋寡聞,不證明這個工法就不存在了)。

我想:這二種工法比較特殊,後者可能還牽涉"專利工法"的問題,如果工程師碰到了,請教專業廠商比較實際。而且,我覺得一些相同的結構系統,現在的施工方法跟我以前了解的已有許多不同(時代一直在進步嘛),所以,還是藏拙比較好。到底,我離開"施工現場"已經很久很久了。

2.樓梯:一般建築的結構圖中,樓梯都只劃一個"標準圖"(剖面/配筋),表明配筋。

3.牆:一般牆多依厚度配筋。所以,牆的結構圖(剖面/配筋)可能只有一、二個。沒有特殊情況,可能只有厚度12公分、20公分二個圖。如果有"剪力牆",那就多一個剪力牆的筋圖。

4.其他:例如:花台、圍牆、大門之類的結構圖。

我個人是反對"設計圖"與"結構圖"畫在一起。可是,有時就會碰到"雜項工程"二者畫在一起。繪圖者偷懶/省事吧!!看到這種圖,一定要注意。

(續9)

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青玉案(南宋 無名氏)

青玉案(南宋 無名氏)

年年社日停針線,怎忍見,雙飛燕?

今日江城春已半。

一身猶在,亂山深處,寂寞溪橋畔。

 

春衫著破誰針線?點點行行淚痕滿。

落日解鞍芳草岸。

花無人戴,酒無人勸,醉也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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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蛇添足*****

****最近,少讀詩詞,覺得自己一身水泥味。同時,又重讀"遠流"的戰國群雄文庫,也就是日本的德川家康、武田信玄、上杉謙信.....等人的小說體歷史,又是一身殺伐。

所以,趕緊讀讀詩詞。

 

 

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5.

 

其實,簡單一句話,"研發"的目的就是"降低成本、縮短工期、提高品質"。

無論是"工法"的研發、建材的研發都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努力。

而成本、品質、工期等管理系統的研發則是為了"管理"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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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工程師來要範例,我心中始終覺得那不是"工程師"正確的作法;我一直強調:所有的事務,都與公司文化、環境(業主、工程規模、工程師、分包..等等)有關,根本不可能有一成不變的範例。

 

 

(待續)

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4.

至於"成本、進度、品質、安衛、資訊"的研發,我指的是"管理系統"的研發改進。

我相信:每一個公司都有一套"賺錢的方法",這些方法如果"有效"就是"好的管理辦法"。工程師千萬不要以為"成本、進度、品質、安衛、資訊"的管理辦法只有一種。

也許老闆斤斤計較"成本"、"進度"(也是為了成本的原因),對於品質比較不在乎;"安衛"是能省則省、應付得過去也就算了;資訊呢?大概也是緊盯"成本"、其他的"不重要"/可有可無。只要不違法、不發生工程意外,維持基本的"職業道德",其實也是一套滿好的管理制度。

工程師要記得,就好像各行各業因應環境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型態、不完全是一個模式。例如:餐飲業有五星級的、有吃到飽的、有路邊攤,只要賺錢、不違法、不害人(衛生、材料沒有疑慮),都是好的經營方式;我們不能以五星級的水準來要求路邊攤。

又好像:大賣場、百貨公司、連鎖超商、雜貨店等,也是各有勝場,只要"賺錢"就是好的。即使同樣是"量販店"也可能有不同的經營管理方式,只要"賺錢",他的管理方式就是好的。........

以"營造"或"建設公司"來說,各種營造廠的經營理念也不會相同,規模也不同:甲級、乙級、丙級、土木包工、工程行.....;因為區位不同(台灣北部跟中部/南部就是不一樣),規模不同、消費者不同,各家建設公司的經營方針、方式一定也不會相同。這個,我想工程師ㄧ定都可以體會、了解吧。

任何一家公司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中能夠存活,一定有他的道理,都是值得讚嘆的。

**********

工程師不要以為我很"鄉愿",明明問題一堆,濟公還說那個管理辦法是"好的",開什麼玩笑?

別急,別急。

我要跟年輕的工程師強調:天底下沒有"完美"的工作環境。無論工程師待在哪一種"公司"、哪一家公司,我相信多數工程師對公司的制度、經營理念、同事的工作態度等等,多多少少都會覺得"看不下去"、覺得問題一堆。天底下,沒有"理想的公司"。

工程師看見問題、發現問題,很好,恭喜你,至少表示工程師知道"什麼地方應該改進",沒有混混沌沌的過日子。

好了,題目(問題)有了,再來呢?如果工程師的心態不是"視若無睹"、而且是"有心改善",那我給工程師幾個良心的建議:

一、找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

這是我ㄧ向處裡問題的態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才是面對問題的正確態度,千萬不要一昧的批評,然後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要說:那是"當事者"的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我無關。既然如此,管那麼多幹啥?

也許,有些問題工程師根本"管不著",在一旁乾著急也沒用。但是,我還是勸工程師"思考"問題的癥結所在,然後放在心裏,有一天你坐上那個位置就不要"犯同樣的錯誤"或是就可以"努力加以改進"。

這一個部份,我經常提醒自己的是孔子所說的:「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我的意思是說:有些主管可以接受"建議"的,我們就應該提出我們的改善方案;如果,主管的主觀很強、也經常不接受別人的意見,那麼,我們就只好先將"解決方案"擱在心裏,有機會才提出來。不要踢鐵板,也不要失去改善的機會;最壞的情形就如同前面所說的,自己努力一些,等到坐上那個位置就"好好的發揮吧!!"(千萬不要坐上那個位置了,反而"蕭規曹隨",忘了自己的努力。)

也許,有些人忍受不了,因此騎馬找馬,冀望能找到更好的公司/跳槽;有些人就因此"因循苟且"、一天過一天,反正"就是這樣"、自覺也無能為力。

我已經說過:別家公司也是一樣,只是問題多少、大小、種類不同而已。

二、工程師將自己職責範圍內發掘的問題、逐步改善。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改善問題也不是那麼容易。無論是上級、部屬都有可能"抗拒改革";如果還有"既得利益者"那更是明的、暗的阻力一堆;加上人總是好逸惡勞,對於熟習的工作輕鬆愉快就可勝任,如果稍有變更就得重新摸索,對於某些安於現實的人自然會有怨言。

所以,即使是在自己權利、工作範圍內的改善工作,也必須一步一步慢慢的來,不可強勢、冀望一步登天。

三、努力充實自己。

要改善"工法"就必須先對這個"工法"有相當程度的了解,然後才能夠談"改善"。

要用對"建材"也必須先對建材的材質深入了結,然後才可能依需要選擇正確的建材。

至於對"成本、進度、品質"要有一套有系統的作法更是不容易。

寫到這裡,我要說的是:理想的工作環境不是"所有的制度都已完備"的公司,而是有一群志向相仿的工程師ㄧ起工作、一起努力,即使是從0 開始,一定也很愉快吧!!

何況,制度是不可能完備的;隨著時間改變、人事改變、科學進步....,所有的制度、想法都必須時時修正、調整才不會落伍/與環境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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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此,我想,現代台灣的工程師的研發空間真的是"海闊天空",任你翱翔。相對來說,也就是"遍地荒蕪",當然免不了荊棘滿地;需要工程師披荊斬棘、努力研討、開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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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5)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3.

 

我們看看我們的工作內容:一、工法。二、建材。三、施工機具。四、進度管理。五、品質管理。六、成本管理。七、安全衛生管理。八、資訊管理。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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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法:談到工法的"研發"會嚇死國內一堆工程師。可是,工程師有沒有想過,發明/發展出一些"先進"工法的"外國工程師"沒有三頭六臂,也不是外星人,而且年紀可能比我們還"幼齒",為什麼他們能研發出許多了不起的工法,而我們呢?人家發展完備的一套工法,我們連"應用"都有問題。

想到這個,我就不知自己要把臉放到哪兒去!!(還敢自詡為"大師"?)

不要說「一般的工程師覺得這種"研發"可怕,根本連想都不敢想」,我想,國內敢談的人大概都不多見。

以前國內有一家非常了不起的營造廠的老闆,鼓勵自己公司的工程師"研發新工法",無論大小、只要"可行"就發給獎金以資鼓勵。他們公司曾經發表幾次"工法展示說明會",我記得一次是樓板上的鋼筋不用鐵絲固定,全部以"點焊"固定。現場的鋼筋真是"漂亮"--整整齊齊、有稜有角,幾乎可以說是"工業產品"一般。

這家營造廠,我記得另外一次發表會是「將磁磚以塑膠網固定於模版(外模)內側,混凝土搗築完成、拆模,磁磚也已鋪貼完成。」

這二次發表會都在工地現場,工法成果就在工地實況展示。

另外有一家營造廠則是發表"複合工法",也就是一棟建築的部份結構採用預鑄組件組立,大部分仍為場鑄。

其他還有一些工法的開發、發表:我聽說的有SRC建築搗築結構體時,一方面依傳統由下往上構築,另一方面則跳過幾層也同時向上構築結構體;也就是說:結構體分二段同時施工。

當然還有"擋土設施"、"施工機具"等等"特殊"的台灣工法",就不一一例舉了。

(工法的是非對錯/優缺點/成敗在此不做評論。)

除了少數工法實在是荒腔走調以外,"創新"、"研發"的精神還是值得敬佩。

我記得前面提到的那家營造廠的一位呂姓工地主任曾經拿一塊已經窯燒好的紅磚給我看,那塊紅磚尺寸與一般常見的紅磚完全相同,只是在一邊留有一個企口;他說明因為磚牆砌好以後,水電配管會將磚牆打得亂七八糟,所以設計這種磚塊,配合水電需要砌築,水電配管就走這個企口/不必再打磚牆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拿到"研發獎金"。)

工程師對自己熟習的工法能夠深入了解,對於傳統工法能夠加以改良,就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我想,這不需要花很多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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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建材",我要聲明我談的不是建材"生產、製造"的研發,那離營建工程師太遠了。

我要說的是:對建材的開發、使用。

一般工程師不僅"安逸"於傳統工法,也安逸於傳統建材。最好不要有新的工法、新的建材,一切都是"我所熟習"的那一套,這樣,日子才好過。

其實,國內的"工法"、"建材"使用得已經很保守了。但是,即使在這些保守的工法、建材之中,還是有許多值得工程師努力的地方。

關於建材,我一直認為:工程師有義務將對的建材正確的使用/施作在對的地方

也許,營造廠的工程師對於建材的選擇、指定無能為力(按圖施工,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但是負責設計、規劃的工程師及建設公司負責"設計管理"的工程師(業主工程師)就責無旁貸,沒有理由推扥了。

雖然一位建設公司、營造廠的工程師或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工程師不必一定要是"室內裝潢設計師",但是,一定要懂得一些裝修上的"基本知識",不然,如何隔間?一些面飾都必須完成的空間(如:門廳、梯廳、廚房、廁所、陽台...),如何選擇建材?如何裝修?

以我個人所知,美國的"內裝"大致分為二大主流,一是以"建材使用"為主,一是以"空間設計"為主。

我們公司以前有個比較大的案子,為了慎重起見,我們特別花錢聘請了一位"室內裝潢設計師"一起參與整個設計。

我想,設計案有:結構、水電、空調等一些技師/專家參予設計,大家都覺得正常、沒什麼奇怪的,但是要聘請"室內設計師"參與設計就比較奇特了吧。其實,我們必須視個案的需求而邀請各種專家參與設計、規劃,這是很重要的基本觀念。到底,一般的工程師多只是"什麼都懂,懂得都不多";真正要上戰場還真有得瞧的。一些小案子應付一下可以,真正要端上檯面時,我想還是找真正的專家比較可靠。

工程師不要選來選去就是用那幾樣建材,或是"人家流行什麼建材,我們也一窩風的跟著使用"。什麼地方該用什麼樣、什麼性質的建材,工程師ㄧ定要有自己的想法/看法;千萬不要只為"流行"、"漂亮"而犧牲/放棄"工程師"應有的專業知識/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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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到東京,看見浴室的地坪用"抿石子"(也可能是用"種"的。石子的直徑約1.5-2.0公分),滿漂亮的。

二十年前吧,一所大學的建築系教授給學生出了個問題:「都市建築的外牆為什麼要貼磁磚?」(大意如此),真是精彩的問題。其實,現在的工程師也可以試著做答;擴大問題:外牆為什麼貼石材?為什麼用"帷幕"?用哪一種石材?哪一種帷幕?哪一種磁磚?

工程師只要多思索幾個"為什麼?"研發就從這裡開始。

(續4)

 

 

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2.

講了半天,我想工程師可能對"研發"有莫名的"恐懼"與"距離"。

說"恐懼",是因為"無知"而恐懼,總覺得「那是什麼碗糕?離遠一點沒事。」

另外,多數人一定以為:「研發?開玩笑,那要花多少錢?」我們常說,外國企業花在"研發"的預算,動輒佔年度預算的幾十個到幾十個百分比;台灣據說"研發預算"平均大約佔年度預算的3%左右。

生意人不見兔子不撒鷹,要老闆拿錢出來做一些"虛無飄渺"的事?門都沒有。

真的是這樣嗎?到底"研發"是啥玩意兒?要花很多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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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確定我們談的範圍:我只談"建設公司"及"營造廠"。

我們不是"製造業"或是什麼跨國大型公司,所以,外國公司做的那種"研發",老實說,我們想做都做不動。所以,不要自己嚇自己,也不要以此為不做"研發"的藉口。

民國76(72?)年左右,我隨"生產力中心"到日本參觀、考察,記得訪問了一家建設公司附設的"研究中心",他們研究的項目,我看到的、記得的,大概有:音響研究、風洞試驗、機器人...。據說,日本幾家大型的建設公司都有類似的"研發中心",規模略似一所大學。實在令人羨慕、忌妒而且覺得自己真是落伍得一塌糊塗。

到今天,快民國100年了,我不知道國內有哪一家"建設公司"有類似的"研發中心"?或是只是略具雛形的研究室?

民國七十幾年,我在營造廠的時候,曾經"設計"公司成立實驗室,因為公司有一些"餘屋",所以場地不是問題。剛開始,我也只是希望從買個試驗混凝土、鋼筋拉力、壓力的機具做一些簡單的試驗作為第一步;本來已經有眉目,後來因為公司合併、人事改組,一切不了了之。真是可惜。

(例如:我個人對預拌混凝土--幫浦車以前及管尾的強度是否有落差?差異多少?一直很有興趣想知道。可惜一直沒辦法自己試驗獲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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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廠或建設公司的工程師能做哪些"研發"?

我們看看我們的工作內容:

一、工法

二、建材

三、施工機具

四、進度管理

五、品質管理

六、成本管理

七、安全衛生管理

八、資訊管理

九、其他

(續3.)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1.

本來,我談營建管理只談"五大保證"--成本、進度、品質、安衛及資訊。

"成本、進度、品質"是所有管理共通的基本保證。工程師ㄧ定要了解:無論在哪一個行業、哪一個位置、做哪一項工作,時時刻刻記得"品質、進度、成本"一定要好好掌控,好好努力,份內的工作大致已完成大半。

有時,我們討論/檢討我們不熟悉的其他行業/工作,簡單的就以這三項作為討論/檢討標的,我想:結果雖不中亦不遠了。

簡單舉例來說,立法院的衮衮立法諸公做得如何?

1.立法進度如何?一年立/修正了多少法?多少重要的"法"還躺在箱底無人聞問?

2.立法的品質如何?修正或立了哪些法?重要的法案有幾個?無關痛癢的有多少?自肥的條款有多少?

3.立法院到底花了多少時間/金錢、立/修正了這些法?成本合不合理?

其他的不談,我想只檢討這三項,立法院的功能、績效就已經很清楚了。同樣的道理用於其他任何事物/行業,簡單明瞭。先將這三樣說清楚了,要"扯"其他的?這三項先弄清楚,其他的以後再說(先不要轉移目標、東躲西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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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安衛",這是"生產事業"特有的管理項目,就讓政府有關主管單位去努力吧!!他們已經做得很有成效了,不必"畫蛇添足"。

資訊?似乎現代人說不懂"資訊"會被笑掉大牙;只是,真的"懂嗎?"真的"做了嗎?"還是只是做最基本的"文書處理(電腦打字、畫圖、製表格)而已?加上"電動"?網路聊天?

公司的資訊呢(資料庫、資訊流程、保存/建檔....)?不談,這一篇重點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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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寫的文章裡面,好像沒有寫過"研發",不是不寫,而是我認為:如果前面基本的五項不能做好,談"研發"是好高騖遠、不切實際的想法/作法。

工程師務必將"成本、品質、進度"這三項弄通,不是"懂了"而已。就好像做菜一般,即使是拿著"食譜"做菜,也只是有形象沒有精神;何況只讀過"食譜",有何意義?講得一手好菜?

"成本、品質、進度"這三項弄通以後,才可能建立資訊系統。以前,我當資訊室主任時,跟各個單位的主管要"需求"(系統分析),結果有一位主管跟我說:你不要管我有什麼需求,你寫來我們就用嘛!真是什麼跟什麼嘛!!

"成本、品質、進度"這三項是研發的基礎,如果不深入了解,談"研發"只是打高空而已,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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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2)

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計價/變更合約及工程結案

****來函照登********

1.計價已超過合約數量,會先放款給廠商或是一定要完成公司內部工程變更簽核流程才會放款

2.每一次的工程變更單完成後何時會將追加減合約完成 

3.工地結案到底需要多久為合理(當然工程規模會影響其進度),如果以取得使用執照來推算,多久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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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們是"資本主"、"老闆",可以下條子要主辦單位"放行"(還是要有老闆簽字的書面文件)。如果我們只是"受薪階級",我們沒有權力放行。一切依規定辦理(也就是有白紙黑字的核准文件才放行)。

2、工程變更不一定要另訂合約,也不太可能一次變更就訂一個"追加減合約"。工程變更可能只是一小部份、而且金額不高;我們公司以前是大約一個月將所有的"變更"集中,一次議價(原來合約已有的工程項目/單價依合約單價;合約沒有的新增項目就要議價了)。如果全部變更都是這樣"小金額"、"小規模",合約多在"完工時"再全部合起來一次補訂,與計價無關。

如果是金額較高/規模較大的設計變更案,就需要另訂合約。合約的訂定主要是待"議價完成"以後,隨時都可簽訂(只要營造廠將合約準備好就可用印簽訂)。

這個流程比較麻煩,要等設計單位(建築師)制訂"預算"、"標單"、"新增項目還要有"規範"....工期也要事先協調,等到一切就緒才正式議價,議價以後才能訂約。

3、一般來說,取得"使照"以後大約15-30天可完成送水送電,完成送水送電以後,大該需要15-30天來作測試檢修。所以,合理來說,使照取得以後30天能撤退/結案已經很困難,大約45-60天,比較合理。(這是以前我的經驗,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法令有沒有修正?我不知道。)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球員/假球/教授/評委(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天佑吾國

今天(98/11/21)讀中時A21版,頭條是"南港展覽館案一審...七評委重判"。

同版還有"國務費案"及"職棒假球案",琳瑯滿目、好不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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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年輕時,有人告訴我:「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意思是說:「每個人都是可以收買的,差別只是價格高低而已。」當時心中頗不以為然,慢慢思考,這個不以為然的信念真的逐漸動搖、甚至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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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勃瑞福與黛咪摩兒曾經主演過一部片子「桃色交易」,內容大概是說:勞勃瑞福飾演的富豪願意給黛咪飾演的一對年輕夫妻100萬元,條件是:黛咪與他共度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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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修"經濟學",只記得"所有事物都有邊際效用,除了錢以外"。我的解釋是:任何一個東西給你,數量一直增加,邊際效用會一直遞減,到了某一個數量甚至成為負值。錢代表"所有的東西",一個人要對"所有的東西都感覺到"夠了",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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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寫"營建業的黑暗面"寫過"評審委員"的惡行惡狀(點到為止),如今,一審判決下來、報紙大篇幅的豋載這些學者、專家的任職學校、職稱、受賄金額.....;本來覺得"大快人心",想一想,又覺得這七位評審只是不幸在"此次政治惡鬥下、掃到颱風尾的一群"。而這幾位學者專家可能因此一輩子不得翻身,似乎也滿可憐的/滿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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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很久,我還是決定"紀錄"(根據中時報载)這幾位學者/專家一審判決的結果:(留一點餘地/姑且保留名字。)

1.成大建築系教授  江XX 收賄50萬 判刑七年二月。

2.成大都計系副教授  王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3.淡大建築系副教授  周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4.逢甲建築系副教授  鄭XX 收賄200萬 判刑八年。

5.逢甲土木系副教授  郭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6.文化都計系副教授  陳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7.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  王XX 收賄120萬 判刑七年八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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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對一些"委員"深惡痛絕"、恨得牙癢癢的,可是,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只是面對白花花的銀子,能堅持到什麼地步就因人而異了。

而且,我相信「受賄(貪污)就如同吸食毒品,開始一沾上,以後就沒完沒了的了。」

所以,對於報载"彭政閔(恰恰)"與"陳金鋒"的聰明與有原則就令人欽佩了。我們沒有能力改善環境,但是,我們可以拒絕環境的汙染。近墨者黑,"不靠近"或是"遠離"污染源總是可以做得到吧;但是,要始終堅持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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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當高幹的時候,每次"招考新人"(除了挖角或特殊考量以外),我是堅持"聘用無經驗的新人"(最好是學校剛畢業/剛退伍的社會新鮮人)為基本原則;我所考量的就是"越是老鳥,可能被社會風氣/社會教育污染的壞習慣就越多"。而且這種污染是很難"根治"的。

我寧願"自己訓練"一張白紙,也不願試圖去"清洗"一張五顏六色、很難藥救、一身惡習的老鳥。

而且,甚至我認為:有些在社會打滾過的老鳥,學會的惡習多於有用的事務(好的不學/學不到,壞的學了一堆)。

(也許這是我的偏見,但是,我不冒險。請神容易送神難啊!!)

說到這個...."貪腐",真是一言難盡.....

台灣的貪腐在世界上排第幾?

天佑吾國!!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6)

很多工程師以為:記錄"實際材料用量"及"實際完成數量"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沒錯,要百分之百精確是很困難,但是,也沒這個必要。

以我們記錄"出工數"來說明好了,工程師可能以為記載"出工數"容易多多,上午問一下工頭領班/了不起下午再問一次/或是自己親自點一下人頭,一切OK。孰不知:這樣的出工數精確嗎?

國內日報的出工數仍以"人-日"為單位,事實上,國內有些工程/工作已以"人-時"為單位。這二種紀錄的誤差已有一段距離,更不要說加上其他一些人為的誤差,出工數說要百分百精確,相信工程師自己也沒有把握。(工人遲到/早退/請假/加班/早到...都是一天內工時變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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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做過統計分析的人都知道,資料/數字的取得非常困難,即使取得也不見得正確。比如:任何一個預售案的"成交價格"、"銷售率"等等都不可能取得詳實的數字。雖然,建築界有不成文的規定:同行來要資料,一定要給。但是,價格多是"表價"、銷售率更是模擬兩可,不會有正確的數字(也因為實際上一直不確定或一直有變化,即使是現場的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也無法確定精準的"銷售率"、"售價"。)

一些"合理的"誤差"是可以接受的。舉例來說(假設):我們統計的結果,新店地區的預售屋十月的平均銷售率是4成。(36%-44%都可能。)至於到底是36%還是44%,有那麼重要嗎?重要的是:這個訊息告訴我們:新店地區的銷售率大概只有40%左右,好的案子大概可以破60%,相對的,有些地區可能只有二、三成。

同樣的,我們說:一般的鋼筋混凝土造/集合住宅,每個模板工的工率約為4.7坪/日。

工程師看這個統計數字,一定要清楚的認知:他是有條件的:

A、「一般的」,意謂著:比較複雜或簡單的,不適用這個數字。

B、「鋼筋混凝土造」,鋼骨或是SRC造就不適用。

C、「集合住宅」,因為重複"標準層"的緣故,所以"別墅"、"透天"不適用。

D、即使符合上訴條件,20層與七層建築因"標準層"重複次數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再加上"品質"要求不同、工人水準不同....,所以,4.7坪/日的模板工率,僅供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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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基本資料取得困難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對營造廠的工程師來說,有關施工的基本資料多可以取得第一手資料、也可以取得最接近真實的數據,如果,工程師自己不努力反而一天到晚"外求"--希望別人給"數據",說起來不是很幽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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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寫到這裡,我是覺得應該已經很囉唆了。我一直把"日報"放在標題的第一個位置,主要就是希望工程師ㄧ定要寫工作日誌、一定要自己學著統計/分析、一定要努力動手去做!要出類拔萃沒有便宜的路可走,自己努力所獲得的東西絕對不是"只要答案"的人所能學到的。

什麼是"KNOW-HOW"?英文字面解釋就是!!絕對不是"只知道結果",過程不知、誤差不知、關鍵不知、問題不知.....那樣的"結果"是沒有意義的。就像我說的:模板工率4.7坪/日,知道了又如何?一堆問題在裡面,只有動手統計分析過的人才知道,而且,前面我所說的可能只是問題的一小部份而已,很多問題沒有提到,是我一時想不起來、不是有意隱藏。

知者會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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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場數量比較容易統計。所以不浪費篇幅。

***********結語

我不知道這樣子解釋"材料使用管理"是否面面俱到?有問題?歡迎提出。這篇文章時間拉太久了,一定是"顛三倒四、架構不明",抱歉!!

其實,工程師必須了解:無論我們談哪一個單一題目,幾乎都會牽涉到"成本、品質、進度、安衛"等等,逃都逃不掉。所以,對"管理的架構"必須通盤了解是身為工程師的基本要求。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5)


 

減少"損耗"一則提高品質,二則降低成本,三則減少環境污染/廢棄物。

民國六十四年左右,我還是菜鳥。我記得有一天到工地看老闆自己的工程時,剛好碰到老闆來看工地;那時一部清理垃圾的"下媽"(日語。如照片。前面有一個斗的推土機,一般承包垃圾清運的公司都會在卡車上載著一部這種機具,工地要清運垃圾時,卡車載著推土機來,卡車司機兼推土機司機,將要清運的垃圾剷到卡車上)正在清理垃圾;老闆指著垃圾跟我說:「工地的材料,很多都被浪費掉了,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當時,我只有唯唯諾諾的點頭稱是,心理根本沒有任何想法。

待過工地的工程師可以統計一下,一個工地"垃圾清運"總共清運了多少"卡車"?我相信,這些所謂的垃圾多數是"損耗",換句話說:多數是"成本"、是"新台幣";就這樣一車一車的載去倒掉,還要付錢給載運的人/公司。

我想:工程師對"垃圾清運"多習以為常,也不會有什麼特別的感受或想法。

(不知道扯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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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損耗第一要務是"施作工班"要有共識。如果工班很爛,工程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績效依然有限。所以,才有"連工帶料"發包的辦法產生。

如果營造廠只發包"工",材料由營造廠提供,工班對"材料"的愛惜就比較差(如果工程師也不管,那就更糟);如果是"連工帶料"發包給承商,保證承商對材料的使用"盯得死死的"、工程師也不必擔心"損耗"會失控。

舉例來說,就像"模板"多是"連工帶料"發包,如果施工的老闆也是"模主",工人對材料的使用就會比較小心,不會電鋸一拿,管他什麼新料、舊料、管它是完整的一塊夾板材料還是另料,鋸了再說。

所以,如果"模主"(材料供應者)分包給工班"代工",一定會派"高手/領班"在現場監督/指揮材料的使用,不會任由工人隨意剪裁/取料。

如果是泥作、砌築等工程項目,營造廠又擔心承商"減料"降低品質。我曾經跟泥作小包討論過"連工帶料"的可行性,一般工班都不接受這個做法,理由是:沒有這樣做過。我相信還有很多原因,只是沒有說出來而已。例如:材料的堆置、管理,使用數量無法掌控等等。前者是"倉儲"的問題,一般營造廠都做不好了,更別提小包了;後者,營造廠要用多少材料都"霧煞煞"了,小包如何捉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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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發包單位要有覺悟,最便宜的小包雖然不一定最爛,但是如果是"新小包"、風評又不好、報價又最低,一定是很爛的小包。如果發包給他,工地一定死得快!工程師做死也不會有好成績,結果工地的一些問題全部怪罪"工地"工程師,發包單位沒事還落井下石,真是奇怪!!

有些公司的發包真的很奇怪,例如甲廠商在甲工地做得很爛/甚至做到後來"落跑"不收尾,公司找其他的廠商來擦屁股,但是另外一個乙工地發包時,發包單位還是找甲廠商來報價,最後,還是他拿去做;真的不可思議。

如果一個公司各部門不能同心協力、只是固守本位主義,真是有得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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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要要求主辦工程師養成寫工作日誌的習慣。工作日誌就如同船長日誌,任何自己工作範圍內所發生的事都應該詳實記錄下來。如果行有餘力,自己關心的資料也可以記錄下來,能附照片更好。這樣,就不會像我現在許多東西完全依賴記憶,許多珍貴資料/鏡頭沒有留照片;實在可惜。

工作日誌的內容與日報類似,主辦工程師只寫自己主辦的工程項目即可,如果工地主任要填寫日報,主辦工程師就可提供工地日報所需要的資料。

日報的內容這裡不重複(我在"日報系統"一文中已經寫得很詳細),日誌主要是記載"進場材料數量"、使用材料數量、完成數量;工程師如果對自己份內的工作無法全盤掌控,我又要問了:那你究竟在忙什麼呢?

日誌或日報的功用:

A、工料分析的基本資料。(日誌內容有工數、使用材料數量、完成面積數量,這些就足以製作山一份"工料分析表"。)

B、工率分析的基本資料。(日誌內有工數、完成數量,兩者一除,工率就出來了。)

C、記事欄可當簡易的簽呈使用。(長官巡視、交代任務,工地有偶發事故,處理辦法等等,都應寫入記事欄。)說好聽一些,可以讓公司知道工地的狀況,另外一個說法,可以保護自己:我已經在日誌(日報)上反映了,上級有意見請指示,不然就依我的方法解決。以後如果有問題,翻日誌來看,如果長官說:我不知道或是我沒看到,那是他的問題。

我們公司,工地日報是有這個功能的。我記得有一次因為什麼事我忘了,總經理對工地有意見,我就將日報找出來,將有關的紀錄影印一份呈閱,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D、衍伸上一個功用,日報記載的事,在法院是有一定參考作用。這個我也曾經在打官司時、提請法官參考。似乎還滿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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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6)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4)

 

三、損耗這個數字(14塊磚/13%或是6塊磚/5%)怎麼算出來的?

簡單的說:統計來的。

統計的方法說起來很簡單:只要將工地"實際的使用量"(進場數量-剩餘數量)-真正用在工程上的數量=損耗。

真正要做起來,是有一些困難。

1.實際使用量的紀錄。

我一直以為工地的工程師ㄧ定要掌控自己主辦的工程項目。任何一個工程項目,主辦工程師所要管理/控制的仍然是進度、品質、成本。

進度比較易懂,做得如何?不是這篇的重點,跳過。

品質。工程師必須了解公司(業主)規定的施工標準,然後盡心盡力的去達成目標,千萬不要以"工人的施工標準為自己的標準"

當然,真正執行者是"技術工人"不是工程師,但是工程師必須時時要求"承商"的工人依合約品質標準施工。即使"偶而"下令拆除重做亦在所不惜。

我說過,我認識一家非常了不起的營造廠,這家營造廠的老闆經常巡視工地,也經常"下令拆除重做"!!即使是"業主"的工程師認為"沒那麼嚴重"而幫工地說情,也只有被"教訓"(請不要管我們公司的事)的份。

我個人在工地只成就了一件事,那就是:濟公言出必行。任何工程,我說要怎麼做,就是要怎麼做,任何人千萬不要想挑戰我的權威。我說拆,就拆;不拆?就停工。我說:等我檢測完才做下一步驟;工地就會等我檢測完,才會繼續施作。任何與我相處久了的承商都知道這是我的毛病。

記得有一次,一個工地的地下室頂的模板組立時,我跟承商(模板、鋼筋)說,這一層模板組立好以後留半天時間給我,我要全面檢測,等我檢測完,才可以上鋼筋。結果,過了幾天,有一天早上我到工地一看,模板接近完成而一旁的吊車已將一綑一綑的鋼筋吊置在模板上。我要找鋼筋承商/不在?我下令"停工"!!等我找到鋼筋承商再說。

就這樣,工地擺在那裡,等到鋼筋承商來叫吊車把鋼筋全數吊離模板頂,我把全部模板水平測過/調整以後才繼續施工。

*********

至於成本的管控,我想:降低"損耗"是工程師的主要義務(工作)。許多不必要的浪費絕對不可視若無睹。(昨天2009.11.15.偶看電視,不知是地理還是DISCOVERY頻道播放"華航611"事件--20年前的機尾擦傷導致20年後客機在空中解體/摔飛機的意外事件/死亡二百多人/無一倖免,鑑定人員鑑定原因是:維修草率、紀錄不實....(反正很難聽就是了/對華航而言真是.....)。

老實說,我聽到鑑識人員這樣說/心裡真的一點都不意外。

工程師啊,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也是這樣:對自己份內的工作" 青青菜菜、馬馬虎虎"應付一下?要你留紀錄,惜字如金或是隨便填一下(根本與事實不符)敷衍塞責、交差了事?講到"內業"多數工程師都找出一萬個理由解釋"無法做到"(根本還沒開始,就已經徹底拒絕了)。

一葉知秋,各行各業的工程師豈不都是"五十步笑百步!?"

我一直以自己是工程師自負,所以,我真的希望工程師"敬業",努力做好自己的"本份"。我們從自己開始,然後逐漸擴大影響四周的人,這不是一朝一夕能達到目標的;可是,如果我們自己都不做、我們自己都不開始努力,類似"華航"這種事件........唉,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也不必意外,更不用強便說那是"偶發事件"。

(在工地,對於營建管理的要求,我絕對是一塊"鋼板",想踢?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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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損耗"一則提高品質,二則降低成本,三則減少環境污染/廢棄物。

(續5.)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3)

*********來函照登*********

1.想問一個關於材料管控的問題,現場施工單位提出領料之申請,權責主管如何確認其所領用之數量與所需施作之面積用量是合理的,又如何從中算出耗損量.

例:領了100包水泥,說明要施作某個樓層,如何檢核其領用量是否合理

2.會有以上問題是因為會計部門主管認為進料不完全等於施作量,可是跟現場管理人員溝通後,他們填領料單之方式就是施工廠商簽認進貨單之數量,當作領料單,我朋友給我的建議是於領料時不作任何表單(因為都流於形式),待計價時要廠商提出施作之計算式以此方式求得正確材料應用量(投入量),以此方式控制材料之成本及確認材料投入數量之合理性

*******使用數量查核***

其實,施工過程填領料單本是管控的一個方法。理論上,施工前,工地負責人應該提出/填寫材料使用的"預算表"即每層的各種材料的使用數量及合計數量,這樣,施工過程中,如果"實際用量"跟"預算數量"有明顯差距,就應立即檢討說明,不能等到結束了,才來檢討,已經來不及了。

任何事物都可能"流於形式",但是,不得因噎廢食。

提這種"數量表"沒啥困難的,如果是以電腦軟體計算數量,數量分層列印是基本功能。

寫到這裡,想起以前都是用"手算"所有的數量,每次算"結構體"真的是算得昏天黑地。我記得:二個人編預算,一個算結構體的鋼筋、模板、混凝土,另一位算其他所有項目,經常是結構體比較晚才算完。現代,有電腦軟體可以計算,工程師真是"幸福多多"。

*********耗損量********

一、損耗的計算:

以前在大學唸書的時候,我記得上"施工估價"的課,敎科書上的紅磚尺寸是6*12*24公分,書上說:每平方公尺(1B)需124塊磚(?應該沒記錯,40年前的事了),教授還特別說:「記得就是124塊磚,不要跟我算磚塊面積/溝縫,這樣算出來的磚塊數--零分。」

我們來算算看:假設1B磚,一塊磚帶長短邊各一條灰漿(溝縫假設0.7-1.0公分),所以,一塊磚的面積是

A、0.07*0.13=0.0091平方公尺。

1平方公尺/0.0091=110(塊磚)。

124-110=14塊磚,這就是損耗。14/110=13%。損耗的百分比。

B、0.067*0.127=0.0085

1平方公尺/0.0085=118(塊磚)。

124-118=6塊磚,這就是損耗。6/118=5%。損耗的百分比。

所以,損耗從6塊磚道14塊磚;從5%到13%都是可接受的。

當然,明顯的,看起來後者(灰漿寬0.7公分)比較合理。事實上,我相信用5%來當紅磚的損耗,施工工程師ㄧ定不同意。(有機會,管理人員可以找幾個工地查核看看)。

以前,我偶而會逛"YAHOO"的知識欄,沒事手癢也會答覆一些問題。有一次有個問題就是問"砌磚一平方公尺要幾塊?"我的答覆很簡單,因為現在台灣的紅磚愈燒愈小塊,我的經驗是150塊/平方公尺,我的答案就是150塊。另外一位高手以我前面說的面積計算'方式計算數量,然後沒有加損耗就是答案;我忍不住在補充說明裡加上"損耗"的觀念,結果那位高手也說了一些解釋。最後,問問題的人選擇那位高手的答案為"最佳答案"。加上一些類似的問題,我就退出知識欄的問答,自己讓自己成為拒絕往來戶。

如果問問題的人不懂營建,他憑什麼決定"最佳答案"?真是笑話一則。尤其是涉及"基本觀念",以錯誤的答案為"最佳答案"更是令我厭惡/那會害死一堆年輕工程師。當然,"知識欄"還有其他的問題,不談。

二、為什麼有損耗?什麼是損耗?

損耗就是「使用在工程上以外的材料數量」,也就是「施工過程中,必須或是管理不善所浪費的材料數量」。

1、就好像我們拿一塊英國高級布料給裁縫裁剪西裝,裁縫在布上畫上樣式,然後一定會剪掉樣式周邊的一些零星布料,這些"零星布料"就是必須的損耗之ㄧ。

工地進"一般鋼筋",工人依"鋼筋裁剪圖"取料、加工,最後總會餘下一些尺寸不足/不能使用的"剩料"(日語稱:KI-LI-MA-SHI)。有時,因為施工需要,會拿一些鋼筋做成"腳架"來支撐完成的樑、板、柱等鋼筋,這些也都是必須的損耗。(其他還有一些"算鋼筋量"時,沒有/不可能算到的數量,在此不一一列舉。)

2.又好像我們到市場買一把青菜回來,清洗、將黃掉的/太老的/殘破的去掉(不可能全部都可以下鍋),去掉的部分就是損耗之ㄧ。

舉例來說,紅磚的大搬運、小搬運都可能使磚塊破碎、斷裂而無法使用,而在砌築磚牆時,有時需要3/4磚時,敲掉的1/4磚也是損耗,如果沒敲好,搞不好整塊磚都報銷。

3.損耗還包括「被不明人士拿去別的地方使用的數量」。

例如,鋼筋被模板拿去當角材用;水泥被水電或其他工種拿去使用;紅磚被其他工種拿去"墊腳";凡此種種,都是損耗。

4.管理不善的損耗。

水泥放久了硬化,川砂堆置久了被當垃圾清除掉,馬賽克磁磚淋雨,整箱報銷;凡是此類因工程師管理疏失而造成的損失,也在損耗之中。

三、損耗這個數字(14塊磚/13%或是6塊磚/5%)怎麼算出來的?

簡單的說:統計來的。

統計的方法說起來很簡單:只要將工地"實際的使用量"(進場數量-剩餘數量)-真正用在工程上的數量=損耗。

真正要做起來,是有一些困難。

(續4)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2)

*****前文概要********

2.我倒很好奇"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的"設計量"是怎麼來的?誰提供的數字?

一般來說,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預算"不會做到那麼細。建築師事務所最多只是寫"牆面1:3水泥粉光刷PVC漆"或是"牆面1:3水泥粉光貼馬賽克"或是"牆面1:2防水粉刷貼20*20磁磚"....很少有建築師事務所的預算會列出需要水泥若干?川砂若干?磁磚若干?

**********************

我想,應該是工務(施工)單位提出的數字,對不對?

那我就要再問:數字怎麼來的?

簡單得很,只要將"工料分析表"拿出來,施作面積乘上"工料分析表"裡的材料數量就可以得到該項材料的"預定使用數量"對不對?

比方說,牆面粉刷面積10,000平方公尺,我們看我在"工料分析"一篇裡寫的"牆面1:3水泥粉刷"每平方公尺需要水泥0.16包,川砂0.017立方;所以,牆面粉刷需要:

1、水泥:0.16包*10,000=1,600包。

2、川砂:0.017*10,000=170立方公尺。

有問題嗎?

********

如果你沒有問題,我倒有一堆問題要請教一下:

1.貴公司有"工料分析表"嗎?

2.如果沒有,根本無法做"材料管理";連前面說的"設計量"怎麼來的,都是問題。

3.如果有,怎麼來的?抄來的還是自己制定的?我相信多數是抄來的,無所謂,我的"工料分析表"也是30年前一位長輩給的,那時候,我還搞不清楚"工料分析表"有啥用途。

只是,抄來的"工料分析表"一定要跟公司的實際運作情況配合/調整。簡單的作法就是每個工地做統計。比方說,根據抄來的工料分析表,某一個工地(工程)水泥用量是30,000包,但是,實際施工以後,水泥用量是40,000包。如果採用的工料分析表一平方公尺是0.16包,那麼實際用量就是每平方公尺0.21包。

很好,每個工地都統計一下,先不要管誰是誰非,統計出來以後再說。

結果很可能高高低低:有的可能達到每平方公尺0.25包,有些也許是0.19包。這樣,我們簡單的分析多用水泥的原因不外:

1.平均粉刷厚度較厚。我的工料分析表規定平均厚度是1.7公分(很難做到),如果工地的平均厚度是2.0公分,水泥用量自然較多。

2.損耗較多。損耗多,就是管理比較差。

沒有其他的原因。(不合法的原因,不列入考慮。)

公司可以依據各個統計出來的結果,定一個比較合理的"粉刷平均厚度"及"工料分析表",要求各個工地遵行。然後,每隔一段時間檢討一次,這樣,第一步就踩出去了。非常好。

(續3)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1)

*******來函照登******* 

關於營造材料管控有以下欵問想請問

  1 .國稅局要求對材料進.領.退均需於施工日報記錄完整, 於材料超耗時才能核實認列    

 間題:公司並未設置倉庫,進=投入數,該如何面對國稅局之要求,而以後的案子又該如何要求現場人員完成相關材料記錄以免結案查帳之痛苦

 2. 公司又該如何控管現場材料之使用量(預算控制) :   

目前公司是與施工廠商訂約時約定若是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之扣款條約,是否還有其他方式或可以控制之工作點

********我的答覆********

1.唉!我不知道"國稅局"有此德政。國稅局要看日報表?

問題在於:工地有沒有日報表?如果有,那麼問題簡單多了,只要要求工地"進料"時,務必在日報表上紀錄,這不難吧。材料進場一定有"簽單",要求工地把簽單收集好,一個方法是貼在A4的紙上當"日報"的附件(釘在日報後面),另一個方法就是以公文夾單獨建檔(材料進場的簽單檔案)。這樣,國稅局要查就讓他查吧。

使用數量?(寫到這裡,高晨的時光機兄插播:)

A、"時光機"的解決辦法:此問題容小弟插花一下;  貴公司只要提供該案的估算數量總表配合明細表(含工項的材料分析交代清楚)給國稅局主辦人員即可,我這裡已處理過拾多個個案了,都ok通過.

(剛剛進來的回應,熱騰騰的。)

B、我不知道有這麼簡單的辦法,不過,我是認為一定要用到"數量計算表"才能解決問題。如果像"時光機"兄所說的,只要將"估算數量總表配合明細表(含工項的材料分析交代清楚)給國稅局主辦人員即可,"說不定原本這項"公權力"介入"正確數量"的要求又因上列解決辦法讓業者"虛應故事"逃過一劫,失去了原有"正確使用數量表"的精神。

C、不過,有要求就有進步,至少,業者要拿出一套"可信的"、"完整的"(?)數量計算表。至於是否實際使用?我想就會令人存疑了,那也是沒辦法的事。到底,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2.公司又該如何控管現場材料之使用量(預算控制) :   

  這個問題我在寫"施工規範"、"工料分析"、"執行預算"等等議題時,已重複說過很多次。

一個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施工規範":就是公司認可/統一的施工標準,不一定要跟別人(別家公司)一樣。可以嚴格一些,也可以比較寬鬆,看主事者的想法。不過,不是我在唱衰,主事者搞不好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施工標準"?而工程師ㄧ定群起反對"訂標準"。

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公司的"牆面1:3水泥粉光"規定的標準平均厚度是1.7公分(本來想訂1.5公分的,工程師覺得不易做到,要求是2.0公分,後來各退一步改為1.7公分)。根據這個規定及"工料分析表"就可以算出牆面1:3水泥粉光所需要的水泥、川砂數量。以此類推,所有的類似項目都可以算出"執行數量"。

如果沒有規範,請問:水泥、川砂的數量怎麼來的?

也許一般人都以為:用"工料分析表"一乘就可以了。請問:那你"允許"的平均厚度是多少?1.5公分?2.0公分?3.0公分?5.0公分?(不知道。我幫你回答。)不同的平均厚度就有不同的材料用量,對不對?而且相差可能以"倍"計算。

工料分析表如果不說明"標準",那個"工料分析表"是不及格的。

*********

施工廠商訂約時約定若是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之扣款條約

我們如果規定牆面1:3水泥粉光的平均厚度是1.7公分,工程師ㄧ定會嚴格要求"模板"的精確度,否則,模板釘得歪七扭八,粉刷厚度假設平均為3.0公分,多用的水泥、川砂,要算誰的帳?泥作?模板?

要處罰"泥作",你覺得有道理嗎?泥作工班的自保辦法就是在拆模以後的混凝土牆上"噴漆"(將突出的牆面圈起來,中間寫一個大字"打"),如果打得一塌糊塗,工程師會不會覺得臉上無光?如果客戶來參觀工地,豈不是更糗!?

何況,因為模板不平整(工程師的責任)導致粉刷的平均厚度增加,怎麼可以怪罪給泥作"工班"呢?實在無啥道理。泥作工班絕對不喜歡粉刷太厚的牆面,一則費工(可能要分二次、三次粉刷)、二則容易失敗,在這種情況之下,泥作工班因為粉刷平均厚度太厚/使用水泥太多(超過一般情況)而被處罰,合理嗎?

我想,定這一條罰則唯一的好處是"工班"互相監督,模板做得不好,最後修理模板的是"粉刷工班"。

或說回來。如果發包單位以價(便宜)取勝,發包給兩光的小包,工程師又如之奈何?

"牽一髮,動全身"此之謂也。我們如果不全盤檢討、全盤努力,光光集中火力在一點,那是"無三小路用"的。

******************

寫到這裡也順便提一下,如果一個工程案,數量計算發包給"數量計算公司",主辦工程師務必了解一下計算公司的程式中所使用的有關"參數"、"規定"、分析表等等是什麼模樣/形式。不要圖一丟就沒事一般,至少也應該設法從計算公司那裡"偷學"一些"觀念"、想法、資料。切記!!切記!!

**********

在日報表中寫(登記)材料進場數量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是要寫每日的使用數量就是功力了。

(我只是嚇唬嚇唬工程師,其實也沒那麼難。當然,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寫得出來的)。

1.我們可以看"數量計算表"的分區統計表。我不知道現在的數量計算程式是否有"分層"、"分戶"統計表?這是基本的需求,應該沒有問題。至於能不能做到"分房間"統計?應該也不是問題,如果是這樣,工程師把資料找出來,依工地實際施工的位置概估"材料使用數量"與"完成面積"。(也可以跟工班檢討材料用量/施做數量。)

主辦工程師了解"工程進度"是每一個工程師都知道的責任義務,可是,說要知道每天用掉多少"自辦材料"/完成多少數量,就好像是為難工程師。其實,有那麼難嗎?

我一直說是"概估","大約用量/大約數量"應該可以算出來吧。真的不知道,問工頭一定知道。這是習慣問題,如果習慣天天檢討統計,保證跟神槍手(狙擊手)看目標距離一般,八九不離十。

2.我倒很好奇"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的"設計量"是怎麼來的?誰提供的數字?

一般來說,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預算"不會做到那麼細。建築師事務所最多只是寫"牆面1:3水泥粉光刷PVC漆"或是"牆面1:3水泥粉光貼馬賽克"或是"牆面1:2防水粉刷貼20*20磁磚"....很少有建築師事務所的預算會列出需要水泥若干?川砂若干?磁磚若干?

(續2)

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4)

*******鐵窗、門窗外移******

最後,不得不談到鐵窗及門窗外移的問題。

說到鐵窗,我想這與國內"亂七八糟"的違章建築同為"國恥"。

一棟再好的建築物,如果加上"不倫不類"的違章及鐵窗,會有水準才真的有鬼。然後,跟我說住這種房子的人很有氣質......。

其實,俗語說得好:小偷是狀元材。任何住宅只要被小偷盯上,什麼鐵窗/不銹綱大門/萬年防盜鎖等等都是假的。從破門而入到走人保證不要15分鐘就可以讓你清潔溜溜。

所以,做鐵窗是求自己心安而已。如果只是這樣也就罷了,問題是如果失火要逃生,雲梯車架在陽台外邊,裡面要逃生的人就是被鐵窗困住/逃不出去,那才悲慘!!

對於稚童不慎自門窗開口墜落樓下的事件也偶有所聞,所以,我是支持設計者在一般的窗戶開口統一設計一定高度的欄杆,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至於陽台,我只有勸使用者不要亂堆積雜物,讓稚童有機會爬上爬下的,容易出事;何況,陽台堆積雜物,既不美觀也不衛生。

*********

我不知道營建主管機關同意陽台可以增設鋁窗是基於什麼考量?

至少,因此許多瓦斯熱水器因不通風而導致使用者死亡的事件年年發生。我不殺伯仁,主事者不知作何感想?

 

*********總結

我們公司,以前的工作陽台配置一定要由機電工程師將所有的設備配置妥善以後才確認設計圖。本來只是想將這個理念公告週知,沒想到拉拉雜雜寫了一堆,不過,都是肺腑之言。

工程師/設計者/使用者都被我一網打盡,我只是希望"設計者"不要隨便畫個陽台,如何使用自己都不清楚或是根本不敷使用,就很悲哀了。

***************

感謝kogiga的來函指正

大師,
目前,陽臺不論外推或加窗,已涉及增加建築面積或樓地板面積,如無法檢討變更使用執照,則均是實質違章建築行為。至於大師提到「...主管機關同意陽台可以增設鋁窗...」的事,可能是內政部曾於民國63.11.20.函釋,表示僅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但該函釋於民國91.9.3.經內政部公告廢止。另外台北市對於95年1月1日後所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其他縣市理應採取類似執行態度,以拙目供大師參考。

98.11.18.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3)

*******懸臂及施工*****

一般陽台設計,很喜歡將陽台板的結構設計成懸臂板。除非必要,我個人建議陽台兩端最好還是設計懸臂樑來挑這個陽台载重吧。

工地施工,懸臂陽台因鋼筋未正確施工導致發生陽台折斷的意外,偶有所聞。(懸臂板的上層鋼筋一定要放置在上方適當位置,如果接近板中央甚至放到板下方成為下層筋,懸臂陽台根本沒有鋼筋承受拉力,模板工人在拆陽台下方的模板時,陽台板會自根部折斷夾死模板工人。)為避免此類意外,我是建議陽台少做懸臂。

當然工程師在檢查鋼筋配筋時,只要是懸臂板,一定要小心謹慎/不可大意,有時因為施工中人員/機具走動/移動致使鋼筋下陷/移位,因此,懸壁板必須隨時注意加強上層鋼筋的固定及檢視。

*******陽台欄杆及排水******

一般的陽台多以混凝土作為欄杆,前陽台的混凝土欄杆上方,可能做個造型加一些鋁(金屬)欄杆之類的以為美化。

也有前陽台全部以金屬(鋁或鑄鐵)作為欄杆。有些匠心獨運的設計師以金屬欄杆作為支柱,中間加裝透明(或磨砂)玻璃當作欄杆。

我想,一個人坐在客廳裡、視線透過落地窗,最好的視覺效果應是透明玻璃欄杆(為什麼有人設計磨砂玻璃,我就不懂了)、其次才是金屬欄杆、最後一名是水泥欄杆。

一般陽台多只設一個地板排水口,工作陽台可能多設一個洗衣機專用排水。

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如果房屋沒人居住(經常是工地交屋前,每一戶均已上鎖),遇到大風雨,有時陽台排水口會被樹葉、報紙、塑膠袋堵塞,導致陽台積水、最後雨水淹過落地窗的門檻進入室內、成為水鄉澤國,木地板全部報銷。

所以,如果陽台設置的是鐵欄杆,就不會發生這類問題(如果鐵欄杆下方設有墩座高程不高於室內高程);如果是水泥欄杆,在適當的高程/位置留設開口,也可避免發生此類意外事件(工程師可以注意一下,有些水泥陽台欄杆兩端留有一條缺口到底,那可不是亂留的)。

颱風天,工程師記得要一戶一戶開門進去看看陽台的排水口是否被雜物阻塞,順便提個垃圾桶將雜物撿拾乾淨。

******天花、油漆、照明****

陽台的天花板,一般多是簡單的油漆,比較"工夫"的會釘設天花板(夾板天花或鋁製天花)。

如果是直接刷油漆,我個人曾經在一個工地將陽台天花油漆的顏色依棟別不同而分成紅、橙、黃、綠...等等顏色,而且再依樓層不同,顏色由淺至深。施工完成以後,油漆的老闆私底下跟我說陽台天花的油漆整了他一頓。因為,顏色不一/數量不多,所以油漆師父一直在換/調油漆,工作沒有效率,"做無實"。

這真的是我當年菜鳥沒有考慮到的問題(規範只註明:刷PVC漆),心中覺得非常歉疚。

說到陽台的照明,現代許多時髦的大樓多將陽台燈(包括陽台頂燈及陽台的壁燈)與管理員室連線控制,在一定的時間或節日夜晚全部點亮,加上刻意設計的投射燈,使得整棟大樓成為火樹銀花似的、金碧輝煌,滿美麗的。可是,背後的問題就是電費增加支出,許多住戶會哇哇叫。這個問題交給管理委員會。

*******陽台磁磚*********

在繪製"磁磚分割圖"時,我個人的經驗,陽台的磁磚分割是最困難的部位。以正立面來說,有落地窗、窗型冷氣口、冷氣口的平台,整個立面被切割成零零碎碎的面,加上落地窗鋁擠型旁邊那一小條折面(切磁磚還是另選磁磚?)、落地窗與冷氣窗中間那一小條面,真的畫得臉會綠掉。

如果冷氣平台沒算好/做好,磁磚要對縫,更會昏倒。誰敢保證即使是相同的陽台,這些開口位置/牆面都相同?都一般大小?

早期外牆貼馬賽克,沒啥問題;後來,磁磚愈來愈大塊(方塊磚、丁掛等),磁磚分割圖畫到陽台的四個面(正面、二側翼牆、水泥欄杆)真的是一面畫一面罵。

解決方法:

1.以洗石或斬石分割/收邊。

2.正立面選用馬賽克之類比較小的磁磚。

3.落地窗與強的進出關係,務必詳細繪製大樣圖(至少要仔細考慮磁磚如何收頭)。

*******鐵窗、門窗外移******

最後,不得不談到鐵窗及門窗外移的問題。

說到鐵窗,我想這與國內"亂七八糟"的違章建築同為"國恥"。

 (續4)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觀音有淚、淚眾生苦(2)

這一年,走了二位年齡比我年輕的同事。苦啊!!人生。

*********

默哀。

*********

一位是工程師,沒事就叫我師父師父的。老是提很多很多問題,也常挨我罵。所以,後來他碰到我、想要問問題,總會先說:我又要挨你罵了...。

我罵他是因為有些問題他自己不先找答案,劈歷啪啦即提出問題來;幹工地主任了ㄟ,還這麼不成熟!?我總是問他:「你以為呢?」他回答以後,如果答案不充分,我的口頭禪是:「然後呢!?」......一路的"然後呢?"要他自己說出答案來,了不起偶而提出他回答的重點,繼續問下去。

記得有一次,他拿了一張報名表給我,要我簽字。因為我們公司鼓勵員工進修,上外面的任何課,只要主管簽字/同意,都由公司付錢;我一看是要去上"法文班",我問他為什麼要學法文?學法文對他有什麼好處?對公司有什麼好處?這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他真的很認真,在工地真的是"不眠不休"。經常弄到三更半夜還在工地攪和,有時就睡在工地;這也常常挨我罵。

才五十出頭吧,肝不好。

*********

昨天,同事告知另一位女同事三天前走了。對我來說是晴天霹靂,毫無跡象可循。

原來是我這幾年深居簡出,與外界少有聯繫接觸。事實上,他臥病已經二年了,同事說他們以前在餐會上說過。

我說:我應該去看她的。

也許,在病床上,她也會想我為什麼從來沒有去探視她呢?

天啊!!我真的不知道!!

我們都抽菸、都嗜喝咖啡、都可以喝一些酒、都是佛教徒......有一段時間我們經常一起下班後與另一位同事三個人一起吃晚餐/喝咖啡/閒聊,等到時間差不多了,才一起去參加法會。

雖然我的年紀較長,可是我覺得她每次跟我講話老是像姊姊跟弟弟講話一般。

俱往矣!!

********

我還是好好的寫我的營建管理及其他吧!!

人生無常。

2009.11.12.第一次修正

2009.11.14.第二次修正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2)

前一篇談的是陽台的機能。

依據陽台的機能及法規的限制,我們來討論陽台的設計。

*******法規限制*****

早期,陽台只有寬度的限制(寬度1.0公尺,不列入建築面積),所以,有些建築物為了增加銷售面積而繞著建築物做了一圈的陽台。

後來,法規才修正為陽台面積不的大於建築面積的1/8,寬度不得大於1.2公尺(牆心到陽台外皮)。所以,現在的陽台(不計建築面積者)實際的淨寬大約:120-6-10=104公分。如果寬度超過1.2公尺或面積超過規定,超過的部分(面積)都要計入建築面積。

所以,如果不考慮建築面積,陽台可以依"實際需要"做設計。如果不想影響"室內建築面積"就必須受法規限制以設計陽台。

*******陽台上的設備****

根據陽台的機能,我們把因這些"機能"而有的設備列一張清單,然後看看要如何排列。

1、空中的:曬衣架、天花頂燈,

2、牆上的:瓦斯表、瓦斯管、瓦斯熱水器、壁燈、窗型冷氣、分離式冷氣主機(可掛在牆上,也可置於地板上)、洗衣水龍頭、插座、澆花水龍頭、洗衣機專用水龍頭、

3、地上的:洗衣機、水桶、垃圾桶、盆景、花盆、鞋櫃、拖鞋等。

********

我個人喜歡因陽台的機能分成「工作陽台」及「景觀陽台」二大類。也可以因位置不同而說工作陽台是「後陽台」,景觀陽台是「前陽台」。

工作陽台私密性的需求較高,所以需要設置在比較隱密的地方,一般多與廚房連結。而景觀陽台則應設置在比較開闊、視覺比較好的位置,一般多與"客廳"的落地窗連結。

我曾經看過有些設計陽台與臥室聯結,那應屬"景觀陽台",如果是工作陽台,那這間臥室的主人一定不得安寧。

我也見過有些設計將陽台分成好幾個,面積都不是很大,(多數是在基地不四方的邊間,平面本來就不方正,陽台湊面積的結果吧),我不知道要如何使用?

********

我想,將"機能"分成"工作"及"景觀"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吧。

設計者應該將工作陽台的各種"設備"繪製在設計圖中,這樣,才算"設計",而不是畫個陽台其他的是"使用者"(或施工者)的事。

 

(未完)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1)

寫"公設/私有"面積,不得不談到"陽台"。一邊寫一邊就滴咕一定要寫一篇關於陽台的文章。

*********

一般來說,我知道的,在台灣住宅陽台的功能大概有下列幾點:

一、晒衣場所。這是"公寓"房子的陽台最基本/重要的功能之ㄧ。我們看有些地方拉一條繩子(或伸出一支竹竿)、衣服就曬在馬路上方或是一樓門口附近,甚至曬到馬路兩旁來,滿街的萬國旗,實在很難想像住家的品質在哪裡;有礙瞻觀,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我們曾經討論過:以烘乾機取代"曬衣",事實上,並不是那麼普遍、容易,也不符合國人生活習慣。

二、放置瓦斯管線、瓦斯熱水器、瓦斯表。台灣的法規規定:瓦斯管一定要是明管(避免漏氣時發生意外),所以,瓦斯管多是循外牆而上,而後在陽台設置瓦斯表,表後再設置管線進入室內廚房等使用瓦斯的地方。

瓦斯熱水器不得設置於不通風的室內,這是眾所周知的基本原則。所以,只有設置在陽台上了,而且,這樣瓦斯管線的設計/安裝也比較直接/單純。

三、放置洗衣機及相關用具、材料(如肥皂、洗衣粉、洗衣精、漂白劑、洗衣板、水桶、洗衣盆等)。台灣的公寓房子寸土寸金,根本不可能設置室內"工作間",所以,洗衣空間就只有放在室外的陽台上了。這個空間也要考慮保留"手洗"衣服的空間。

四、放置清潔用具,例如:掃把、畚箕、廚餘桶、垃圾桶等。

五、放置分離式冷氣的主機。

六、雜物堆積/暫存。

七、放置/種植花草盆景。

八、觀賞風景。

九、大型家具吊運通道。一般住宅的大門大約是120*210,大一些的可能是子母門150*210(120*210+30*210),再大就很少見了(豪宅除外)。因為金屬門的重量很重,如果太大,鉸鏈容易損壞,門扇會下垂。

所以,如果家裡有大型家具要運搬,大門如果無法出入,只好運用客廳落地窗及陽台來吊運了。

十、防火逃生避難空間。

無論是事實或是理論(台灣的消防法規不知道有沒有規定一定要設置避難陽台?)當建築物失火時,人員如果無法從門口逃生,有人會逃到陽台向外呼救/等待救援。所以,陽台有防火避難/求救的功能。

我記得,日本的辦公大樓,中央通道的兩端都設置有陽台,建設公司的解說人員告訴我們說那是作為防火避難之用。

十一、室內封閉空間與室外開放空間緩衝區。

任何一棟集合住宅的室內都是"封閉空間",待久了真的會發瘋。所以,許多設計理念就是"結合室外空間"。

住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開"大片玻璃窗"或是"大塊落地窗",讓室內空間與室外空間連結。設計"落地窗"就需要"陽台",一則人不會開門掉下去,二則可以讓人更接近室外的開放空間;如果住宅附近有好的景觀,這種陽台更顯重要。

十二、兼作"玄關"之用。台灣人真的很天才,將大門設在靠梯間的陽台一端,入門即是"陽台",所以部份陽台成為"玄關"。優缺點?不討論。

十三、如果當"玄關"用,當然最好有放置"鞋櫃"或是放置鞋子的地方。

十四、其他(想到再補充)。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估算軟體大改革

我對高晨抱有濃厚的興趣,因為他的"專業"。

所以沒事經常(比較起來)溜去看他的文章。我已經垂垂老矣,沒有精力/時間深入"估算",看到時光機兄的努力,老是想拍手叫好。也一直期望他能夠多為台灣的營建多盡一份心力。

所以,我常常引用他的文章,希望工程師多多了解"估算"的精髓。

不容易啊!!

再談公設/私有面積(3)

談公設/私有面積,不得不談到"建築面積"、"所有權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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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狀面積"不是我的專長,寫出來徒惹非議、還是由專業人士去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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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談我比較"了解"的建築面積。(只是比較了解,不是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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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公設造價比較便宜,所以應該...........。十足的外行話。

我們說過公設的內容。說公設造價比較便宜,不知根據的是什麼?地下室造價便宜?門廳/梯廳(電梯間)造價便宜?別說笑了。(這個問題,必須詳細分析而且問題多多,有機會,另文討論;如果,"高晨"的時光機兄來答覆會比較精彩/正確。)

因為公設的造價便宜,所以可以"定價"比較便宜」,這句話我個人肯定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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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關係,根據"建築師事務所"的統計分析,權數約為1.6-1.8。

A、1.6是比較合理的數字。

B、1.7略高。

C、1.8已有些不正常。(除非有其他的容積獎勵。不過,可能超過這個數字。)

用法大致如下:例如住三的土地100坪(容積225%),依據法規設計結果,允建面積約為:

100(坪)*225%*(1.6-1.8)=360-405(坪)

也就是說,100坪住三的土地合法的可以設計的銷售面積約為360坪至405坪,當然是包括私有面積及公設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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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所說的是指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應有的權數。如果加上其他的/合法的辦法/條例:例如增設停車位/符合獎勵辦法亦可增加容積。

還有就是近年流行的"都市更新"也有一些獎勵辦法,都會影響/提高權數。

容積轉移那是另外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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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其他的,想到再補充。

 

再談公設/私有面積(2)

結構樑外露的集合住宅(1)


結構樑外露的集合住宅(2)

三、因建築法規的"建築面積"與地政法規的"產權登記"的"所有權面積"計算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差異。

1.建築法規規定的是:建築面積以牆心(如無牆則以柱心)到牆心(柱心)為面積計算基準。

2.產權登記的是所有權面積。所有權面積是算到建築物的外皮。

這個必須用一些篇幅來說明:

因為建築面積是只算到"牆心",而所有權狀的面積是算到外皮,所以簡單說:權狀面積一定大於建築面積。

拿一個四方型的建築物的一戶來說明(10公尺*8公尺,約24坪):假設四周都是外牆(沒有陽台),那麼,所有權狀的面積比建築面積多了"6公分"(假設是12公分的RC牆)*36公尺(外牆周長)=2.16平方公尺,約等於0.6坪。

如果是共同壁(有鄰房),則共同壁的部份還是算到牆心(一戶一半)。以雙拼七樓為例,一層樓的權狀面積較建築面積多了:0.06*(40+16)=3.36平方公尺,約為1.016坪;七層樓則多了七坪多。

這還算好。有些建商的設計圖,故意將結構樑外露,那就差很多了。所謂結構樑外露就是外牆設在樑的內側,致使樑突出於外牆。

我們仍以前面雙拼的案子為例。假設樑寬30公分,建築面積只算到外牆牆心,而權狀算到樑的外皮,二者相差24公分。一層樓差:0.24*(40+16)=13.44平方公尺,約為4.06坪。七層就差28.45坪,已經超過一戶的面積了。

所以,如果是住宅,建商以"樑外露"的方式興建,權狀多出來的面積對消費者來說,一點用都沒有;而且這個面積還算在"私有面積"之內,不是公設。建商"憑空"多賣你四坪,還有政府"給的產權保證。

(這個問題我曾經簡單的思考過,因為地政機關給的是"所有權",所以"算到外皮"也是合理的。因為,那些都屬於這一戶所有。假設只算到牆心,那外面沒算的部份是屬於誰的?會有問題。例如:廣告、招牌的架設等等,因為所有權明確的屬於該戶,所以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占;如果算到牆心,外牆一半"無主",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使用?這個問題應請教高明來解決。我還是以營建為我的體系/架構中心。)

******下面這一段,我沒有把握,如有前輩高手了解,務請指正***

其實,無論是建管處的"設計管理"、"施工管理"、"使用管理",至少前二者我沒見過/不知道有"公設"這個名詞。政府的"使用管理"有沒有特別提到/解釋/管理"公設"我不知道。

地政事務所似乎也沒有"公設"這個名詞。

我想:"公設"應是管理階段中"銷售、租賃"應用的名詞。

對於"銷售、仲介",我是門外漢,帶我請教高手/專業人士以後再談。

**************

我是覺得:政府管"私有/公設"分開標價這種事,不是"殺雞用牛刀"就是"用力用錯了方向"。毫無績效可言。

還不如做好"土地政策"。大的架構不考慮,營營於綠豆芝麻的小事,又抓不到重點,真是徒惹"爭議"。

續(3)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再談公設/私有面積(1)

****來函照登****

買雞肉可以只買雞腿,買房子可以不買公設嗎?

分開計價會比較便宜,真不知道理論是哪裡來的。

公設可以蓋多少都是建商在控制的嗎?

還是法令的問題?

開不起進口車就不可以開國產車,

開不起國產車就不行騎機車,

問題不在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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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買雞可以分開來買;覺得哪一個部份划得來多買一點,划不來的部分,少買或拒買。

但是,如果覺得預售屋(成屋)的公設價格不合理,可以只買私有面積/拒買公設嗎?或者只買一部分嗎?真是愛說笑。

一般在銷售定價時,銷售公司考慮的大概有幾點:

1.單價。(每一坪的售價)這跟市場行情有密切關係。

2.總價。(整隻雞的價格),如果是一般的住宅,總價也會影響"銷售"。高總價是一般老百姓比較不容易接受的。

3.公設比。

4.貸款成數。

其實,建設公司也很擔心"公設比"太高,會嚇退"消費者"。

**********什麼是公設?

一、多數的公設都是法規訂出來的、多數也是"必須的"。例如:

1.樓梯間(包括樓梯、樓梯間。)

此面積法規有規定一定面積不列入"建築面積。(1/8或是1/12?我不記得了)。

2.陽台:我個人喜歡將陽台分成前後陽台,後陽台就是我說的"工作陽台(功能包括:曬衣、放置洗衣機、瓦斯表、熱水器等等)。前陽台我稱為"景觀陽台",可以蒔花、欣賞街景(這個陽台的實際功能比較小,但是"心理層面"很重要,他是"室內"與"室外"二種空間的緩衝空間)。

此面積法規有規定一定面積不列入"建築面積。(1/8)。

3.屋頂突出物。這個部分是"梯間、樓梯"的延伸,向屋頂就成為屋頂突出物的一部份,向下通往地下室的也有梯間。其他還有電梯大樓的"電梯機房"等。

4.公共空間。包括"台電受電室"、消防幫浦間、垃圾儲藏、管理員室、防災(管理)中心、警衛室等等。

5.停車場。停車場的面積,有二種作法:一是由全體住戶持分,所以車位屬全體住戶所有,這就會產生住戶"抽籤停車"的問題。二是另外劃分為停車位(依使照)分別銷售,承購者有產權/使用權。

6.雜項空間。其他必須的建築空間,例如地下室受水池、屋頂水箱、管理員休息室、公用儲藏室等。

7.其他:這是最有爭議的部份。我個人不敢說"完全反對",但是,這個部份已被濫用到慘不忍睹的地步。例如:花台、雨庇。

本來,法規的設計是希望"綠化"水泥森林,所以做50公分的花台不列入"建築面積"。(理想不錯,實際執行有些困難)。

二、法規沒有規定,建設公司視"需要"而設置的公共設施(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建築空間):

1.娛樂設施。例如:媽媽教室、乒乓球室、健身房、游泳池、圖書室等等。

2.其他。如門廳等。

三、因建築法規的"建築面積"與地政法規的"產權登記"的所有權面積計算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差異。

1.建築法規規定的是:建築面積以牆心(如無牆則以柱心)到牆心(柱心)為面積計算基準。

2.產權登記的是所有權面積。所有權面積是算到建築物的外皮。

續(2)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從「公設、私有面積分開標價銷售」談起

我們的財經/營建主管機關真的很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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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天,我去傳統市場買雞肉,本想只買二隻雞腿,一秤,二支帶骨的雞腿要價三百多元。想一想,整隻的呢?一秤,多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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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房地產價格標高是因為"整隻賣"?沒有分開標價?

政府只能命令民間如何如何,而自己無所事是!?

台灣的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的問題出在哪裡?

其實,每一個問題都是大問題,都可以成為一本巨著。這篇的重點是"隨便談一談,沒有重點。"如果學者專家/政府要員有不同的意見,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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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府號稱是最強的"財經團隊",能"苦民所苦"。

 請問:台灣的土地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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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不知道:自由經濟的房地產價格是因市場"供需平衡"產生的。

所以,台北市的房地產價格不是台中、高雄所能比擬的。為什麼?台中、高雄的房子蓋得不好嗎?未必。但是,為什麼台北房屋的價格居高不下,台中、高雄的價格怎麼拉也拉不上去?通俗一點說:沒有那個行情嘛!!

政府能強力干預嗎?

政府的干預有效嗎?根本問題不解決,恐淪為作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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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價格的訂定也不是"隨便喊出來的"。主要的構成基礎(因素)是:1.土地價格。2.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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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土地價格,我想天底下的人都知道:台北市的土地價格一路飆升,平均大約影響(佔)售價的60-70%左右。如果土地價格一路上揚,房地產售價不跟著起飛才真的有鬼。(這是常識)。

我們不要問民間私底下的土地交易市場行情如何,看看政府的土地拍賣結果就很清楚了。以那種"天價",如果蓋房子來賣,一坪要賣多少?(用膝蓋想也知道!!不要"但見秋毫,不見材輿"。)

政府機關一邊"哄抬土地價格"、一邊想要壓低房地產售價。(這是財經專家的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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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影響售價的重要因素是"造價"。

台北市的房屋造價一般大約從6萬/坪到15萬/坪不等。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沒什好隱瞞的。加上其他的設計、銷售、廣告費用,大約成本總在四十萬/坪以上。

如果毛利是三成,賣個五、六十萬/坪,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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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雞要賣多少錢是一定的,不管是整隻標價還是分開來銷售。

分開來銷售最大的好處是:清清楚楚的告訴消費者「公共設施」有多少。除此之外,跟總價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說因此可以降低"房地產售價",真是天方夜譚。幽默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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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哀矜而勿喜--板檢大人!(假球事件,我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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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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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運動迷,喜歡很多運動。自己也"會"很多運動,但都難登大雅之堂。

以前,職棒剛開始時,那時周末還要上半天班,下午才放假。因為公司就在台北市東區,所以,只要星期六下午有棒賽,我是一定進場觀戰。偶而我會坐在一壘後方,跟著起哄!!偶而,我會躲到外野去,幾隻小貓坐在那裡,空曠宜人,自有一番樂趣。

那時如果坐在內野區,還跟一些"球場常客"、賣餐飲的小販略有點頭之交,常聽他們述說一些球員、球賽的八卦或是花絮,也是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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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一路走來真是風起雲湧、變化萬千。不談也吧。

職棒的每一次變化,多是給自己重重一擊(比拳王阿里的鉤拳還犀利),到後來我也厭倦了。不看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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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覺得台灣的職棒"略有起色",偶而又回到螢幕前,為他們喝采!!

才剛看完第七戰,正為兄弟婉惜........

鋪天蓋地而來的竟是令人忿怒的假球,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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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板檢"一定有一些證據。但是,我不喜歡第一天"板檢"就自己宣判"職棒已死亡。"

不客氣的問:板檢大人,你真的可以"宣判"嗎?憑什麼?就算有人放水,到底是少數;其他兢兢業業的球員怎麼辦!?一起埋掉!!數以萬計、熱心支持"國運"的中華民國國民呢?還有那些不顧年年虧損數以千萬計、熱心支持職棒的球團企業主呢?

只剩下四隊了,職業球員已沒幾個了。支持國內職棒的國人才漸漸要回復元氣。

板檢大人,你存的是什麼心態呢?

因此可以立下大功?還是在歷史上成為摧毀"國運"的劊子手而揚名立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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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後法院宣判/證明"大人"您是對的,四隊也都解散了,"你很高興嗎?"你很高興嗎?

古諺:哀矜而勿喜。

我痛恨這些"長不大/永遠沒有受夠教訓"的放水球員(多少職棒生機因此已被無情的扼殺),但是,也為其他多數/敬業的球員/熱心球迷/球隊負責人被拖累而難過。

對於放水的球員/相關人士,本應"依法辦理",否則,這成了什麼世界?

但,我也請教一下:

板檢大人,對於"禍源"的組頭介入職棒,您做了些什麼?

千萬不要一路(五月到現在)"錄影存證",最後說:「我從頭到尾看著他殺人,證據確鑿。」

您不能在"人頭落地"以前,將"組頭"的凶器拿走嗎?一定要等到萬民騰歡/彩帶飛揚時,面有得色的將血淋淋的"人頭"掛出來嗎?(周小姐,對不起囉。)

會不會是本末倒置了呢?(明知這會成為職棒的「1028慘案。」)

預防不是比較重要嗎?

預防不是比較重要嗎?

預防不是比較重要嗎?

 

分坪計畫(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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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這篇文章應該是在80年左右寫的,詳細日期待查。我讀了一遍,差強人意,就copy上網,沒想到copy以後,版面離離落落,所以花了一些時間重敲一遍。

我心中一直有個問號,台灣有設計公司做過"分坪計畫"嗎?

問題很多。所以,我只是希望:工程師,尤其是設計工程師ㄧ定對"分坪"要有個概念,做不做,倒不重要;因為,"以台灣目前的法規、設計單位的人力、根本不可能做到"。

而且,就像營建施工管理中的"成本、進度、品質、安衛、資訊、研發"等管理工作,不是一個人就做得來的;必須要有一群人通力合作,才有可能有一些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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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說:這只是千萬種"設計過程"中的一種,並不一定是"金科玉律"。設計界"天才"很多,這種"死板板"的工作,實在是"沒啥樂趣"。也對。

 

(待續)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分坪計畫(下)

第三節  工作階段與內容

工程專案一般可分為下列四個階段:開發、設計、施工、管理。

規劃工作介於開發及設計之間,可單獨存在,亦可併入開發階段或設計階段,是工程專案的特質、公司文化而做選擇/調整。

銷售、租賃工作應屬建物管理階段的工作。台灣發明的預售制度,僅將時間一致施工前,工作人員、方式與內容與成屋銷售無太大差異。

分坪計畫在各個階段,配合開發單位、設計單位、銷售單位、施工單位、維修管理單位所執行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

2.1.開發階段:

開發階段,產品的用途必須先有一個原則性的確認。這是使用者或投資者(所有權人)在工程專案開始前就必須完成使用目標的訂定。

例如:確認飆的物的用途是作為集合住宅、商場、辦公大樓或是部分辦公大樓部份住宅等。

此項確認工作,如果土地資源在法令明確規定的分區管制範圍內,較易確認。但是,如果是在分區用途較多的區域內,業主(使用者)就比較容易更改用途。例如:分區在住宅區的土地,作為興建住宅之用,大致沒有疑問。分區為商業區的土地,很可能有一般辦公室、商場、套房辦公室、部分住宅等等的選擇與修正變更。

以產品的使用來說,自用型的建築物比銷售、租賃為目的的建物容易確認用途。而切,自用型的建築物確認用途後,作重大修正的機率也遠低於銷售資吝型的建物。

不過,相對的,自用型的建物細部修正的機率則遠高於銷售租賃型的建物。甚至可以說:後者的細部變更ˇ的機率己近於零。

以上所說,主要目的事指出工程專案的使用目標不確定,接下去的客層定位、產品定位根本就無法展開。

如果使用目標一再修正、變更,也會迫使客層定位、產品定位反覆修正,突然增加人力、物力、財力與時間的支出。

2.2.規劃階段:

工程專案自開發資源取得致初步設計開始前,此一階段稱為規劃階段。規劃階段完成的報告書稱為"基本計畫書"。

基苯計畫書中,有關設計的限制與需求條件集結成冊即為"設計需求書"。

分坪計畫是"設計需求書"內容的重要主題之ㄧ。

一、分坪計畫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方式:

1.使用者不明確。

一般來說,使用者不明確的工程專案,規劃階段所提出的分坪計畫,大概只是各種不同用途的面積及數量、全數而已。

舉集合住宅為例,此階段的分坪計畫大約如此已經足夠:

A.20坪至25坪(二房二廳、一套半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25%。

B.30坪至35坪(三房二廳、二套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40%。

C.40坪至45坪(四房二廳、二套或二套半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35%。

D.一、二樓為店鋪,供零售業使用。

E.應設地下室汽車停車位為全部戶數的75%,摩托車停車位應設20個。

F.分攤公設(韓大公、小公)面積,不得超過各戶私有面積的20%。公設應包括:警衛室、交誼廳、垃圾儲藏室、管理員休息室等。

由於規劃階段完成時,僅大致確定設計標的物的樓層、建築面積、樓層用途、層高而已;每層的戶數與確實尺寸並未確定,所以分坪計畫以較籠統的方式表達是可以接受的。

前面所舉的例子,僅適用於目前國內的出售或出租型態的房地產投資作業方式,原因是此類產品受土地資源的顯制為優先考量;因此,分坪必須配合資源的各種實況及限制作計劃。

所謂:『20坪至25坪(二房二廳、一套半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25%。』等規定,是依據面積分析表所做出來的原則性規定。

2.使用者明確。

但是,如果是業主(使用者)明確且用途特殊的建物,作業方式則恰恰相反,必須先確認建物的詳細分坪以後,再決定土地資源的區位、面積等。所以,此類建築在規劃初期就必須完成比較詳實的分坪計畫,所不同的,只是增加全數而已。

舉醫院在規劃階段完成後的一部分"分坪計畫"為例,當可略見一二:

131.醫療區 122.50(平方公尺)

-------------------------------------------

132.診療區 13.50

133.工作站        2.69

134.清潔品供應 2.81

135.營養品儲存 2.24

136.廁所              4.51

137.靜脈注射     33.73

139.藥局               2.81

140.病患教育       2.81

141.血液實驗       2.81

142.工作研討/休息  3.36

143.護士長室       2.24

144.廢棄物暫存   2.24

145.專用廁所       0.85

146.候診室           5.05

-----------------------------------

 147.小計              81.70

148.權數                1.50

--------------------------------------

149.合計              122.50(平方公尺)

上力止是引用實例的一小部份,其中各區的權數約從1.25至1.55不等,應是需要而設定。權數內容應包括走道及因應結構、造型的面積調整。

後續的分坪計畫執行、檢討的重點,除有增減某些用途而增減該部分的面積以外,皆以權數的增減修正為檢討重點。

2.3.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可分為:基本設計、初步設計、設計發展及詳細設計等四個階段。各階段與分坪計畫的有關工作,大致如下:

一、基本設計階段

基本設計階段其實也可稱為規劃階段。規劃階段的工作內容與作業方式前依傑以敘述,不再重複。至於哪些案子該由設計單位規劃,哪些案子不應由設計單位規劃建。詳第四節(工作人員)。

二、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階段完成時,應已完成建築物的初步設計。包括:地上、地下樓層數、各層建築面積、各層用途各層戶數及總戶數。

所以,此一階段,依照開發階段的分坪計畫可發展成為下表的執行結果:(舉例)假設初步設計結果為:地上14曾、地下二層建築物伊動,地上13曾、地下二層建築物伊動。每棟面積約120坪,總戶數111戶。

100.住宅                   100.00%   111戶

---------------------------------------

110.住宅       22坪    27.00       30戶     二房二廳、一套半衛浴設備。

130. 住宅      34坪    43.00       48戶    三房二廳、二套半衛浴設備。

150.住宅       46坪    30.00       33戶     四房二廳、二套或二套半衛浴設備。

170.店鋪       180坪   100.00      2戶

-------------------------------------------------

190.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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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停車位     4.53      68.00       75部       室內汽車平面停車

230.停車位     1.33      20.72       23部       室內機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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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公共設施

-----------------------------------------------------

270.警衛室

290.交誼廳

310.垃圾儲藏室

330.公用儲藏室

350.管理員休息室

370.台電受電室

390.消防幫浦室

410.受水池

430.電梯間

450.樓梯間

470.突出物

上列分坪計畫,受限於平面配置、格局即每層戶數,所以不太可能完全依原有的百分比格戶數。

有時,一些平數也可能於月線定案為;如果免強依前一階段的限制坪數所分割/配置的平面,格局非常不好;此時銷售單位或業主應考量銷售成果而做適度的戶數增減。

公共設施的面積分配,待下一階段展完成。

三、設計發展階段

設計發展的結果應已確立每一層樓的詳細尺寸、用途。因此,每一戶的面積至此完全確認。

此一階段完成時,分坪計畫以更為詳實。仍以潛力渣展如下表(僅舉部分為例):

135.住宅     33.56坪     100.00%      12戶

---------------------------------------------------------

1351.室內       24.86       74.08         100.00

1352.門廳       0.36            1.07                1.45

1353.客廳       7.56           22.53              30.41

1354.餐廳       3.17            9.45                12.75

1355.主臥        4.45           13.26              17.90

1356.次臥        3.05            9.09               12.27

1357.三臥        2.46            7.33                9.90

1358.主衛浴    1.11             3.31                 4.47

1359. 次衛浴    1.00            2.98                 4.02

1360.廚房         1.64            4.89                 6.60

1361.其他           0.06           0.17                 0.23

1371.陽台            3.11           9.27               100.00

1372.景觀陽台    1.43          4.26                45.98

1373.工作陽台    1.68           5.01                54.02

1381.公共設施     5.59           16.65            100.00

1382.大公            3.45            10.27              61.72

1383.小公            2.14            6.38                38.28

-----------------------------------------------------------

140.住宅             34.28坪      100.00           24戶(後略)

-------------------------------------------------------------

145.住宅             35.02坪        100.00           12戶(後略)

--------------------------------------------------------------

 (後略)

備註說明:三房二廳共分為三種坪數:

A.33.56坪、共12戶、佔總戶數10.81%。

B.34.28坪、共24戶、佔總戶數21.62%。

C.35.02坪、共12戶、佔總戶數10.81%。

合計三房二廳共計48戶,佔總戶數43.24%。

四、詳細設計階段

工程設計至詳細設計階段應已取得官方核可文件(建照或其他執照),且各細部尺寸應皆已定案--主要是公共設施部分。

因此,此階段應配合銷售單位、開發業務單位(處裡產權登記者),將所有的面積依法律條文詳細核算。一則可檢視圖說尺寸是否有遺漏缺失,二則可做為銷售圖說尺寸、面積等編製之用,三則可座位產權登記的第一次計算。

***********

分坪計畫至此告一段落。

第四節  工作人員

由上列內容,大致可以了解工作方式與工作內容。因此,主辦及參與的人員與單位,可訂定如下:

一、自用性或類似型態的建築,投資公司的分坪計畫應由業務開發單位主辦。設計、公務、維修、管理(經營)等人員(單位)協辦。

主辦單位及所有協辦單位可依工程的特性、委託專業開發公司、設計工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等實際執行單位(公司),如果仔幾公司的人力、能力都沒有問題,自行辦理亦可。

辦理原則如下:

1.用途專業性較高的建築物(如核電廠、教學醫院、五星級飯店等)應由專業顧問公司或公司專業人員配合訂定分坪計畫。

至於是否可以委託由該建物的設計者負責規劃或一定要由設計者以外的其他顧問(公司)規劃?事實上各有利弊,必須是個岸審慎決定,不易概括論定。

2.用途專業型較普遍的建築物(如學校、別墅等)則可由設計單位或投資公司自行訂定。

二、已出租、銷售為目的的建築,分坪計畫應由銷售或租賃顛位(公司)主辦。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等人員(單位)協辦。

第五節 結論

分坪計畫的優劣,決定整個工程的成敗,不可怖謹慎為之。

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照:計畫→執行→分析檢討修正→計畫再執行......的工作方式作業,直至整個工程專案結束為止。

絕不可以在執刑過程中,疏忽自己的職責,等到階段已過,重新想要追溯或翻案,導致進度延緩,突然增加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分坪計畫(上)

分坪計畫

建築設計的鏢的物,無論做何種用途,於開發、規劃、設計等階段,都必須擬定、執行、檢討、修正"分坪計畫"。

所謂"分坪計畫"就是將建築物的面積,一其用途、功能,以數量級單位(坪或平方公尺)表示。罪未設記者名面設計的基本依據。

第一節 依據及目的

1.1.依據

分坪計畫係依據使用者與所有權者的需求條件所訂定的。各種需求條件,包括:等級、坪數、樓高、建材設備等。總稱之為"產品定位"。

一、使用者需求:

產品定位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不同的作業方式:

1.使用者明確

使用者明確火所有權人明確時(例如:企業辦公大樓、公設圖書館、學校建築、私人別墅等),產品定位可以以協調會或問卷方式取得使用者的需求資訊。若使用者為多數且無共識時,則可由所有權者裁決,亦可採代表制(如組成籌建委員會)等方式協調議決需求。

由於使用者一般與建築專業領域仍有一斷句哩,因此,無論是規劃者提出的問卷或是使用者提出的需求表,與專業用雨衣丁會有一段差距,這是很容易理解而且是必須被接受的。一個良好的規劃人員,必須懂得如何將一般的需求感便/轉換為專業用語或圖說。

2.使用者不明確

使用者不明確,而所有全人亦無法掌握或決定使用者的層級範圍時,例如:共出售的集合住宅、共出租的辦公大樓、商場等工程;使用人為消費者、承租(購)者,所有權人為投資者。投資者在使用者未明確前,應委託專業開發顧問公司(或設計單位、或銷售公司)釐定"客層定位(使用者、消費者定位)及產品定位。

專業開發顧問公司(或設計單位"銷售公司)訂定客層級產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市場調查。

市場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基地環境、基地概況、基地附近人文、經濟、交通等現況及區域未來可能的發展評估。

依據市場調查的資料,設定購買、居住、使用者的年齡層、職業、購買能力、嗜好、佳總成概況、人數等等,此即為"客層定位"。

根據"客層定位",確認該客層所需要的房屋等級,大小坪數、設備內容、裝修建材等及、銷售總價、房間數、付款辦法等,此即為"產品定位"。

所以,分坪計畫只是產品定位的主要內容之ㄧ而已。

二、基本資訊

為了完成克定位、慘品定位,分坪計畫需要一些公司在平時即不斷點檢討、分析、修正的下列資訊,作為執行的基本依據:

A、面積分析表:任何一個設計者(單位、事務所、顧問公司等)必須對某幾種用途的建築物的內部機能、各種房間的基本平面、面積等,有系統的建立圖說資料。內容包括:房間用途、名稱、設備內容、設備等級、長寬、面積等。

B、家具、設備尺寸表:各種不同用途的建築物有不同的傢具設備需求。因此,設計者必須依自己的專長項目,建立有關的傢俱、設備尺寸資料,以供設計需求。

C、市調表:對於與消費者有關的工程專案,業務單位應就需求資料、設計編制"市場調查表",並訂定調查辦法。

D、調查問卷:業主(或使用者)明確的工程專案,業務單位應依據需求編訂問卷,工業主(或使用者)填寫,或以口頭諮詢方式去得解答。

第二節 工作時間與內容

計畫得職醒與檢討、修正,隨著工程專案的發展而呈現不同的形式與面貌。負責分坪計畫的單位或人員必須隨著階段的進展,時時調整、精進計畫內容與結果,並應時時配合業主及各階段的主辦人員檢討、分析分坪修正及進度狀況。

一般來說,分坪計畫始於工程專案的開發階段,至設計完成取得"建照"時結束。

例外的是,假如於銷售階段,因應實際市場的需求而做分坪計畫的重大修正(這在國內也是常見的事),但是,這只是證明原先的客層定位、產品定位友直得檢討的地方。

所謂重大修正,指的是必須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設計變更。

偶而,工程專案會因政治或經濟局勢、環境改變,而在設計完成後、施工過程中做分坪計畫的重大修正;這種案例多出於原先訂定的分坪計畫較為特殊、極端的工程專案(例如以大坪數或小坪數為主力的銷售案件),因評估十分平過於樂觀,因而不得不做修正(例如將二戶改為三戶或三戶合併為一戶)。

也有銷售、業務單位,因為無法切實掌握客層定位及產品定位,因此希望設計者能設計出一種可彈性隔間的平面,因此,銷售時可依客戶需求向切豆腐一樣,切出一塊客戶所需要的面積。

另外,亦有公司希望能將所有客層一網打盡,所以設計的坪數從小坪數(8-15坪)到超級大戶的一、二百坪都有。這種以銷售出清為導向的觀念無可厚非。只是,我們必須說明的是:這種作法有二大缺點:一是對產品的品質一定有某種程度的損害(已集合住宅來說,管道間、衛浴位置、房間大小,幾乎不可能適用於各種坪數的建築設計平面)。其次,如同前面所說的,產品定位不只是分坪而已,還有等級、建材等的定位與計畫。舉例來說,完全以"豪門巨戶"所設計的大坪數豪華宅第,怎麼可能與一般平民住宅選用相同的建材設備?小套房辦公室的衛浴、管道、廚房等,怎可能與一般三四十坪的小家庭住宅相同?當然可以勉強修正使用,但其品質必有缺失。除非,設計發展、詳細設計二階段的工作移至銷售階段完成後另行辦理,否則。只有辦理設計變更一途了。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分坪計畫(前言)

最近,整理電腦裡的舊檔案,發覺許多文章,有的只有標題、有的只寫一半、有些也不知原來放在哪裡。像這篇"分坪計畫"標題是"第五篇",我猜是"設計計劃"的第五篇,前面及後面是啥?我還沒去尋覓。

大約讀了一下,還算完整,所以,想修改一下就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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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坪計畫"多數工程師ㄧ定很陌生,即使是"設計單位"的工程師可能也不例外。

所以,我想一面整理,一面寫個"前言"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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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們最常遇到的就是:二十幾坪的住宅,我們的觀念認為可以做二房二廳,三十幾坪是三房二廳,四十幾坪是四房二廳;大致上是對的。

問題是:有人以為四十幾坪可以有"比較大"的客廳、比較大的餐廳、比較大的四個臥室。基本上這是錯的。增加一房大概就把增加的空間吃掉了;除非四十幾是接近五十坪。

其次,設計工程師喜歡"切豆腐",平面圖切來切去、湊來湊去,湊成需要的房間數就算交差。也許因為"住宅案作多了",也不會有什麼差錯。但是,如果遇到一些比較少碰的設計案,我想設計者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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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分坪計畫是因為我們公司有件"醫院"的案子委託美國一家頗負盛名的設計公司設計,這家設計公司在美國的醫院設計排名前三。我從他們那裡真的"偷學"到一些東西。分坪計畫是其中之ㄧ。

文章中的分坪例子就是從他們的分坪計畫中抄出來的。我記得這個案子的"分坪計畫"我有一份,現在低頭苦思卻也想不起來放在哪裡了。(以前哪想這麼多,自己埋頭苦幹,資料自己整理,寫文章自己一個人高興。當高幹時,強勢推行我的管理理念,毀譽參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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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跟一些敎設計的大師討論過"分坪計畫",多數都知道有這個玩意兒,只是,還沒聽過哪一個事務所用過。

2009.11.12第一次修正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三不借--老婆、書、錢

這是我給年輕人的建議。

老婆不外借不必說明。我猜這只是湊"三不借"的數字或是增添一些趣味性而加上去的。中國人應該還沒那麼開放,所以,不討論。

書不借。這是愛書人一定有過的經驗。任何書只要一借出去就"一去不復返"。我幾乎可以說"我以前借出去的書,還沒有見過回來的"。所以,後來只要有人要借書,對不起,除非我不要了,乾脆就送你算了。否則。對不起,三不借,多多原諒!!

我買書很少"亂買"(偶而也會,大拍賣啦,清倉啦、書展啦。)後來,買書前會一再思考:會讀第二次嗎?答案是肯定的,我才掏錢。

所以,有時書找不到,我會再去補購。真是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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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錢不借,這是年輕人比較困難的地方。(豈止年輕人,我現在還是會有這個毛病。不過,比較起來次數已經很少很少趨近於零了。)

以前,我借給人家的錢,有些真的跟借書給人一樣:一去不復返。更糟糕的是連"人"也不見了(也許借錢的朋友心虛,乾脆避不見面)。所以,我們借錢給朋友,結果可能是"人財兩失"--錢沒了,朋友也不見了。

讀"中國笑話"裡面有一則是寫"借錢"的幽默。詳細不記得了,內容大概是說:有一個人向朋友借錢,極盡諂媚、阿諛之能事,另外的朋友見了就向借錢的人說:「借一些錢,何必如此作踐自己?」借錢的人回答說:「這算不了什麼,等他求我還錢時候、看他的的表演,那才精采!!」

真的耶!有些人"借錢"跟"還錢"是截然二張嘴臉。

拜託別人還錢,好像我們犯了滔天大罪!!而不還錢的,振振有辭,好像真理站在他那一邊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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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辦法不借錢:

1.我沒錢。最正當的理由。

2.我老婆管錢。推得一乾二淨,不過要先家裡說好:借錢一律沒有。

3.我只有零用錢,我媽媽管錢。挺權威的。

 

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珍惜青春、勿虛擲黃金歲月

這是老生常談了。

不過,還是要唸一唸,免得年輕工程師以後說:又沒人告訴我,真的是這樣耶!!

那時已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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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的體驗,時間真的過得飛快。

每個星期一就想:又要上班了。可是一幌,明天又是星期六了。一個星期一個星期、一年一年就這樣不知不覺的過去了。

工程師有沒有想過,你現在幾歲了?高中(初中、甚至小學)的往事,是不是歷歷在前,像是昨天的事,可是,已經多少年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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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般來說,一個人三十至四十歲的十年是真正的鑽石歲月

而這十年多數人會發覺(感覺)不知不覺就已經過去了。快四十歲了(或接近四十歲了)才瞿然驚問:這十年是怎麼過去的?

如果你也問這個問題,已來不及了。

如果你只是三十郎當歲,還好,還有時間,好好用心過你的每一天吧!!拜託。

當此之時,身強力壯、父母健在、子女幼小,有煩惱是自己"為賦新詞強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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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三十至四十,其實人生的二十至三十,四十至五十這兩個十年也是人生的黃金歲月。

雖然煩惱相對較多,但是比較起來還是挺愜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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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際遇不同,前面所說的只是"通則"、"一般情況"。不過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人生總有黃金歲月,只是自己知不知道?能不能緊緊/切實掌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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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享樂主義者"。

我常常跟我兒子說:鑽石、黃金歲月一定要好好把握。過一天就少一天,不要混過去,每一天都要認真的過。

認真的過,只是希望"活得充實"。不要殺時間,混混沌沌的浪費生命。

我真的無意道貌岸然的勸說年輕人應如何如何,我倒以為:年輕人如果要揮霍"青春",也應該揮霍得風流、潚灑、淋漓盡致!!

2010.09.07.第一次修正校核

 

 

 

工程估算表的應用

這是"高晨估算工作室"的文章,可惜也跟我一樣有同樣的毛病--只寫第一段,後面的"待續"。不過,我還是希望工程師多讀一些"時光機"兄的文章,字字皆辛苦、字字皆心血。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流程表(文字、圖、表格、圖表)

*********看官來函***

想跟您索取採購流程圖讓我能更清楚完整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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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將我第一次用power point 軟體做的表格架上來。我這個電腦白痴怎麼搞就是"貼不上來"。待我想到辦法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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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開始寫"營建管理"一系列的文章以後,後來有一天,突然發現:哎呀,原來如此。

什麼事情讓我心生歡喜/如有所得?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我突然發現"文字、圖、表格、圖表"各有妙用,相互之間很難取代。(一文不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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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一次,"流程圖"我不會上網,本想"用文字敘述"取代"圖表",想了一想,還是退縮三步!!

所以,這裡寫的只是"輔助說明",一目暸然的"圖表",還是待我設法放上來(最壞的情形就是用照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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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表構成的項目有:

1.部門(單位):要制定一個作業的流程表,首先要有"明確"的"規章條文",條文中必須說明各個相關單位對這一項作業的"權力、義務"。

多數公司制定這種"制度、辦法"是跟"流程表"一起產生的。所以,制定辦法的人一定要對各部門的"權力、義務"思考周延、而後訂定辦法,如果不會畫流程表,可由"電腦高手"代勞"。

2.工作項目:每一項作業,一定有許多工作項目,必須一一釐清、無有遺漏方可。

3.符號:

 

 

(待續)

模板使用次數及防水塗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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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般模板有新舊之分,究竟如何算舊模板...? 有無客觀的數據標準...

重覆用一次算不算舊模板...

一些書上寫舊模要用防水夾板封,防水夾板要多厚..,封住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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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問題、非常尖銳的問題;用在發包、工料分析、實務操作等等,如果不弄清楚,都是問題。

一般人總是:"新模"就是一次都沒用過的叫"新模";使用一次以上的就是舊模。原因是:現在的營造廠多無"自有工料",工程發包給模板小包,要求全部新模(事實上指的只是夾板或濱子板,支撐、角材等沒有包括在內);反正只是"一句話",合不合理、有沒有問題?大家都這樣要求,所以不關我的事。

**********以下是一位了不起的前輩寫的工料分析表(在我的部落格、工料分析中)的說明:工程師應該詳讀。而且可以根據自己需求做調整。

1.模板損耗:

  a.5/8寸防水夾板(3*6*5/8*2)使用五次計算。 450*2/5=180/

  b.門型架(914*1700)每坪四支(兩層)

    每支每天租金以3元計算(含配件)

    每層以20天計算, 則:3*20*4=240/

    組立工:以每日組立150支為準, 工資=1500*4/150=40/坪。

  c.鋼管支撐(一般型):每坪4 , 每支使用20次計算

    480*4/20=96/

  d.構架角材(12*2.5*1.5)*2, 使用10次計算:

    20*7.5*1.5*2/10=45/

  e.構架斜撐(6*1*3)*2 , 使用10次計算:

    15*0.5*3*2/10=4.5/

  f.施工中材料補足及整理:

    605.5*5%=30.25/

  合計:635.75/坪 即 192.3/

**********

依據上例,模版使用次數是五次。不過工程師可得注意,這種要求依據民國七十幾年的工資需要635.75元/坪,換算成現在的材料/工資單價,每坪的擔價可能高於這個數字,這是一般工程所謂的夾板模不可能拿到的價錢(真正"清水模"的單價可能差不多)。

所以,我認為工程師心裡ㄧ定要知道:模板的成本在哪裡?雖然"了錢"是他家的事(有時我也會抱怨包商拿那種價錢/擺明賠錢,做歹命的呀!?)可是要依約去要求品質,真的狠不下心來。

我也跟模板包商談過,有一段話大概可以說明他們的心聲/想法:行情就是這樣,有什麼辦法?賺工錢就好了。不然,模板放在那裡也是會"澳"(腐爛)去!!

所以啊,當模板承攬的市場行情很低的時候,承商(連工代廖)主要是賺"工錢"過日子/糊口,模板的成本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

再說,工程師閉著眼睛寫模板新品使用次數時,不知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假設樓層是7層,模板規定使用10次,那麼使用七次以後,餘下三次的模板材料錢跟誰要?下一個工地又是規定新品。(同樣的道理:只要規定使用次數/樓層數有餘數,模板還沒做就已註定要賠錢了。)

況且,我們規定次數只是希望模板組立/混凝土搗築以後表面平整。但是,模板並不一定在我們規定的使用次數後就全部需要汰換,有些可能未達"規定次數"已損邊缺角需要汰換;因此,如果工程師"將心比心"(假設模板材料是由公司提供),會如何合理的處理這個問題呢?

工程師由這個案例應該可以了解,我們談許多規範/分析/計畫....並不是死的,必須因應不同的工程做修正/調整,然後才能暢行無阻。如果工程師不搞清楚來龍去脈,抱著"範本"硬套到每個工程的頭上,所謂"窒礙難行"就是這樣來的。

這也是我不喜歡工程師拿到"範本"不求甚解就亂抄一通的原因。

 

 

(未完)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目錄十八 心情故事.思想與觀念

 

18.1.*******心情故事***********

)、丙06(尋找題目)、丙07(喝酒的故事)、丙08(惜福)、丙09(受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丙10夢中的女孩丙11華梵大學的聯想丙12生命悲歌丙13年少輕俇的詩歌丙14無關痛養的屁話、丙15夜半私語、丙16寫給幾個人、丙17觀音有淚、淚眾生苦、丙18觀音有淚、淚眾生苦(2)、夢中的女孩。***生命悲歌。***我的鉛筆素描***夜半私語****茶、酒與咖啡***我的獨白***勸酒***

華梵大學的聯想。***老朋友/年輕人****營利事業/燒錢/工程師(一)***營利事業/燒錢/工程師(二)***營利事業/燒錢/工程師(三)***營利事業/燒錢/工程師(四)***營利事業/燒錢/工程師(五)***

18.2.*********思想與觀念*******

丁01(新五倫)、丁02(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丁03(三黑一白與三閥一客)、丁04(上帝,你在哪裡?)、丁05(這麼多年,我的悲哀1)、丁06(我的哀愁2)、丁10(差不多先生與差不多主義)、丁11(公無渡河)、丁09(宗教與政治)、丁15(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丁20(活到老、學到老)、丁25(說有些人的"故意錯誤""決心錯誤")、丁30(富不過三代)、丁31(生活成長背景影響每一個人的價值觀--范蠡與西施的兒子們1)、丁32(生活成長背景影響每一個人的價值觀--范蠡與西施的兒子們2)、丁35(我們生存在不同的時空座標)、丁36(人類活動的三大動力--頭腦、感情、性慾)、丁40(官大學問大)、丁41(物質文明與道德進步)、丁42(不怕官只怕管)、丁43(冷官熱做,小官大做)、丁44(成者為王,敗者為寇)、丁45(新大陸與舊大陸的幻想)、談文宣及洗腦東方有三隻猴子。正向思考與逆向思考。外行、內行、真內行?***(工作日誌)不要裝內行。***(99新春感言)千萬不要咬牙籤,拜託***。(99新春感言)***自己碎碎唸。***(99新春感言)醉話***。(99新春感言)從將太的壽司談起***

18.3.***塵封往事*******

***塵封往事契子***肉鉤還我***教育/教訓***陳年保利達P***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