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監工一(女兒牆的故事)
民國七十三、四年間,我在新竹負責一棟辦公大樓的新建工程。業主營繕組派了兩位三十歲左右的年青工程師負責監造。
有一回為了女兒牆的施工,監工之一的 周 先生與我起了爭執。(所謂女兒牆指的是屋頂四周的圍牆。)
周先生希望女兒牆頂做成斜面,我不同意。
他說:「我做工程幾十年了,我的工地都是這樣做,不然女兒牆頂會積水、生青苔。」
因為設計圖上規定:女兒牆頂、內外側均為二丁掛磁磚,而且轉角是貼二丁掛九十度的轉角磚(形狀如 )。所以我說:「好啦!好啦!你只要教我二丁掛轉角磚怎麼貼,就照你的意思做好了。」
甲方監工二(屋頂防水層故事)
也是公共工程惹的禍。也是在新竹。
依據合約規定,屋頂的防水工程是塗防水塗料以後施作保護層。除了防水塗料的進場數量、廠牌需要驗收清點以外,依據合約規範:施作時間必須通知甲方監工、完工後七天內甲方監工取樣測試。
施作過程中,甲方監工不見蹤影,施作完成後也渺無音訊。工程師問我該怎麼辦?我說就等他七天吧,七天以後開始鋪設保護層。
七天以後,保護層開始施作。大約施作一半多以後的第二天,工程師上氣不接下氣的跑來告訴我說:「剛才甲方監工到現場,不僅要求停止施工,並將保護層挖除,他們要取樣測試。現在甲方監工已回辦公室。」
我將合約、規範及圖說等抱著,到了監造單位的辦公室。我也不理那兩個孟不離焦、焦不離孟直直望著我的監工,直接走到營繕組組長辦公桌前,一股腦兒的將所有圖說丟到組長的桌上。「碰!」的一聲,顯然組長嚇了一跳,問說:「什麼事!什麼事!」
結果是這樣:
一、甲方監工在未鋪保層的地區採樣測試。
二、保護層繼續施工。
如果是我!甲方監工不來...第二天我就發文了!還給她等個7天唷!
回覆刪除合約規定業主七天之內要來檢驗,如果第二天就發文,業主說我預備第7天才來,我們不是自找苦吃嗎?所以只好忍耐等他7天。七天以後才來耀武楊崴?對不起,我所以帶圖、合約、規範去拍他們組長的桌子,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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