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CJ0301

專案管理制度與應用             

前言

『營建工程專案』管理、有各種不同的執行方法與制度;各種制度之間的優劣比較,見仁見智,並無定論,端看公司的組織、規模及『工程專案』的性質、大小而定。時下似乎頗為流行成立『專案管理』、指定『專案負責人』來執行、管理『工程專案』。事實上,成立『專案管理』有其必要及必須條件,絕不是隨隨便便指定一個人作為『專案負責人』,然後,好像所有工程上、管理上的問題、困難都自然迎刃化解了。在這裡,本文嚐試由下列幾個角度來說明『專案』的有關問題:

(1).什麼叫『工程專案』?

(2).為什麼要成立『專案管理』?

(3).『工程專案』的工作內容.

(4).『專案管理』的組織架構.

(5).『專案管理』的作業流程.

(6).如何成立『專案』?

(7).『專案負責人』的職責.

(8).『部室專案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9).結論.

壹、何謂『工程專案』

一般來說,所謂『工程專案』,若以『開發』-『設計』-『施工』-『管理』等四個階段來區分:一個完整的專案,應該包括全部四個階段,也就是說:從資源的開發開始,歷經規劃、設計、施工、到租售、維修、管理為止;其次,一般常見的專案,大多是連貫『設計』『施工』兩個階段,也就是一般常聽到的Turn key的作業方法;最小的專案,至少也應包括一個階段全部的工作項目。

就參與執行的部門而言,無論『專案』規模大小,合理的『專案』組織,應該包含全公司所有的工作部室。

貳、為什麼要成立『專案管理』

一個公司發展、擴充到了某一個規模以後,由於組織愈來愈龐大,工作人員的性質愈來愈複雜,原有的各種一般作業流程就會漸趨沒有效率,此時,如果需要一套效率較高、權責分明、並且又不破壞原有建制的作業方法,就是成立並採用『專案管理』制度;這是一般公司成立『專案』的理由。『工程專案』要採行『專案管理』的另一個重要理由就是:在『工程專案』的發展過程之中,階段與階段之間,很難區隔得非常清楚,而且,無論在那一個階段的作業,都需要所有的部室,相互配合、協調、參與工作;如果要讓『工程專案』執行、運作順暢,成立『專案管理』,由『專案負責人』統籌公司所有的資源,督導執行是可行的辦法之一。

『專案管理』是獨立於一般『正常管理體系』之外的『特殊管理體系』;因此,比較特別的,應該是它擁有一套不同於『一般管理體系』『一般作業流程』的『專案管理體系』及『專案作業流程』。

成立『專案管理』的先決條件是:

A.維持原有『一般管理體系』。

B.維持原有『一般作業流程』。

成立『專案管理』的次要條件是:

A.建立『專案組織架構』。

B.建立『專案作業流程』。

上列『先決條件』與『次要條件』在執行時不但不會相互衝突,反而會相輔相成,讓工作運作得更有效率,讓所有參與工作的人員更能發揮互助合作的團隊精神。

參、『工程專案』的工作內容

『工程專案』不會因為管理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內容。換句話說,一個『工程專案』,無論是採用『一般管理』還是『專案管理』,各部室所應負責的工作項目、工作內容都是完全相同的。

『工程專案』只會因為貫穿的階段不同,工作項目因階段的多少而有增減。

肆、『工程專案』的組織架構

『工程專案』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 A 部門代表

                 

                  ├B 部門代表

                 

                  ├C 部門代表

    ┌─────┐│

    │專案負責人├┼D部門代表

    └─────┘│

                  ├E 部門代表

                 

                  ├F 部門代表

                 

                  └G 部門代表

 

一般來說,『專案管理』的基本單位是:部、室等中階單位。每一個部室所代表的機能就是各部室所應負責的『工作項目』,所以,各部室負責主管必須依照各個『專案』的工作性質、內容、特點、指派適當人選代表部室參與『專案』的協調、討論、檢討、分析、連絡等工作。所謂『適當人選』,是指代表部室的人員在參與專案協調、討論等工作時,有足夠的知識、技能、權責能夠獨當一面、獨立作業、不必凡事請示,或是因為水準不夠,無法在會議討論中及時提供必須的建議、意見,導致參與專案各項作業時,無法發揮應有的正常功能。

伍、工程專案的作業流程

『專案作業流程』與『一般作業流程』最大的不同在於『專案作業』由『專案負責人』採取『專案會議』召集各部室代表直接討論、協調、分派工作的作業方式,簡化『一般作業流程』中各部室之間的簽、轉、會、呈、或內部行文、覆文、派員協辦等曠日費時的作業方式;同時,也因此可以減少、消除三不管的作業項目,並明確區別、劃分各部室的權責、職務。

『專案會議』中,經討論、研究、分析以後,由『專案負責人』分派、指定給各部室代表的工作項目、工作期限,各部室代表必須負責向各部室負責人傳遞此一訊息,並且接受部室負責人的指示,運用整個部門的全部資源,處理或配合協調處理該項工作。而且,最後的處理成果,必須依照部室內部的『一般作業流程』,經部室負責人認可後,如期提交『專案負責人』或『專案會議』。這種做法,最主要的精神在於:部室的專案代表,僅負責一般事項的連絡、協調、溝通、及一般事項的討論、分析工作;最後,部室提出的工作方案或計劃建議案,雖然是經由『部室代表』提出,但是仍應由『部室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陸、如何成立『專案』

首先,必須先確定『專案』的規模、劃分等級。也就是說:確立必須以『專案管理』方式管理的『專案』的最小規模,然後,將此規模以上的工程專案依金額、範圍、困難度、業主等的差異,訂定權數,劃分為不同等級的『專案』。

然後,根據『專案』的等級,確定各個等級的『專案負責人』的需求條件─簡單的做法,就是參考訂有『職能表』的『職等』或『職級』來劃分,選擇各級『負責人』的需求條件。同樣的,各種不同等級的專案,各部門選派『部門代表』時的條件亦需明定,如此,專案才有可能正常、合理的運作。

其實,『專案』分級,可以參考『工地』分級的辦法:一級專案在『施工』階段則是一級工地,工務部門指派『一級工地主任』的資格,大概就是工務部門指定參加『一級專案』的部室代表的職能資格。二級專案、三級專案可依此類推。而一些規模比較小的工程,工務部不會將該項工程獨立成為一個工地,所以,同樣的道理,一些規模較小的『工程專案』,也沒有必要大張旗鼓,指派『專案負責人』、『部室專案代表』來『專案』辦理;只要運用一般作業方式、流程就足以應付了。

有關人員的指派,一般來說,『工程專案負責人』多由參與『工程專案』的所有部門的直接主管直接任命,而部室代表則由部室負責人指派。『工程專案負責人』除了仍然依照『一般建制』向上級直接主管負責外,亦需直接向指派『專案負責人』的主管報告負責;而部室代表則需同時向『專案負責人』及『部室主管』負責。

『專案負責人』可採專任,亦可採兼任性質,其選用辦法,完全考慮『專案』的工作內容是否繁重到必須要有專人來執行運作而決定;但是『部門代表』則一律採兼任性質,因為,一方面,同一個專案,在不同的階段,不同的時期裡,各個部門所負責的工作量不可能會相同;另一方面,如同前面所說的,『專案負責人』協調,分派給各部門代表的工作,並非就是由部室代表一個人獨立完成,而是由部室代表反映回部室後,部室主管視工作項目的多寡、輕重、緩急,配合部室擁有的資源,當時的工作狀況,決定參與處理專案工作的人員及工作方式、原則;因此,『部室代表』沒有專任的必要,是很容易理解的事。由此延伸:『專案管理』除了『專案負責人』可以因為『專案』延續不斷、或因特殊考慮而予以常設以外,不會再有其他的常設專業配合工作人員。當然,如果『專案負責人』因集中屬一常設單位,則該單位常設應有的一般行政處理人員,不在討論範圍之內。其實,工作人員須要常設的基本條件都是一樣的:只要有足夠、充份的經常性工作,就可以考慮設置,否則,應以有期限的『專案約聘』方式或以較長期的『顧問』方式解決、處理較為合宜。

參與『專案』的部室及長期約聘的顧問單位,彼此之間的相互關係仍維持一般正常運作時的相互關係;如果是為了此一『專案』特別約聘的個人、團體、公司、行號,他們與公司之間,及與長期約聘的顧問單位之間的關係,建議如下:

                      專案負責人

                         

              ┌─┬─┬─┼─┬─┬─┐

                         

                         

                         

                         

                     

                   

                   

                  

                   

                   

柒、『專案負責人』的職責

如何選派『專案負責人』?這一個問題,可以由『專案負責人』的職責來考慮,『『專案負責人』的職責,大致如下:

A.負責參與專案工作人員的整合工作。

凡是參與『工程專案』的各部室代表、專案顧問、專業協力廠商、統一接受『專案負責人』的指揮、調度;不適任人選,可由專案負責人簽呈,經負責該『工程專案』之最高直接主管核可後,予以更換。

B.『工程專案』工作項目的協調、分配與督導。參與『工程專案』的各部室代表、專案顧問、專業協力廠商的工作項目、工作內容執行時,統一接受『專案負責人』的協調、督導;一些界面性的工作,則皆應接受『專案負責人』的協調、分配、統籌處理,任何個人、單位皆不得無故推諉、拒絕。

C.『工程專案』工作進度的檢討、協調與執行、督導。參與『工程專案』的各部室代表、專案顧問、專業協力廠商所負責的工作項目的實際執行進度、必須依規定,定期在專案會議中或以文字報表向『專案負責人』報告。若有延誤或因實際需要,必須修改原訂進度時,參與工作的各單位,需依『專案負責人』的指揮與要求,全力配合完成進度修正或趕工的工作。

D.專案會議的召開、主持。

定期的『專案會議』當然由『專案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負責召開、主持。

臨時性的『專案會議』仍由『專案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負責臨時通知及召開、主持。

由上列『專案負責人』的職責,可以瞭解:選擇『專案負責人』,並沒有限定其專長(或部門)的必要,只要是參與『專案』的工作部門的人員,均可被選派、指定為『專案負責人』,並被充份授權,處理『專案』的有關工作。

捌、『部室專案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部室的專案代表是由部室主管負責指派。指派的條件仍有一定的規範,一般來說,仍然依循『專案』的等級,指派具備不同職能條件、亦即不同職級的人員參加不同等級的專案。由於各部室參與『專案』的工作內容、性質、程度不盡相同,所以,雖然是同一個『專案』,各部室指派的代表,不一定是同一職級的工作人員;同樣的道理,不同部門但是職級相同的人員,能同時參加幾個同一等級的『專案』也不一定會一樣;比方說,總務部門的一位資深人員可能可以同時代表總務部參加三~五個一級專案,而工務部門的一個資深人員可能只能同時參加二~三個一級專案就足夠忙得他頭昏腦脹、焦頭爛額了。

所以,由『部室專案代表』的具備條件,可以檢討、分析各部室在執行年度計劃中的各類『專案』時,應具備什麼樣的組織規模;各種職等職級的人員要有多少,才能讓各部室相互配合,正常運作,不僅不會有閒置人力、也不會有意料以外、勞役不均的情況產生。

再由『部室專案代表』的具備條件,可以另外延伸出業務量需求的計算方法,或是下一年度,各部室新增人員需求人數,或原有人員晉級人數需求的檢討方法。舉例來說:如果各部室都能清楚的訂出部室內每一個職級的每一個人員,所能負擔的最大工作量,如此,依照各部室目前的人力就可以計算出來每一個部室的總工作量,再將各部室的總工作量配合公司目前的總工作量做一番比較,自然可以得到下列幾個問題的答案:

A.那一個部室工作量太重?那一個部室工作量太輕?

B.各部室的人員,職級分配比例是否合理?資深人員、資淺人員太多?太少?還是剛好?

C.各部室,目前的閒置人力有多少?超過負荷的工作量有多少?人員的數量、專長是否需要重新檢討、調配?

D.按照可見的未來,業務量增減趨勢,人員工作量的增減數量,需要爭取那一種等級的工程?數量多少?

E.如果資淺人員不足,各部室各應招考多少人?如果是資深人員不足,需要多少人?是否全部由公司原有人員晉級調升?

F.根據前列需求改變,年度『在職訓練』的教育計劃是否需要重新擬訂?

上列問題,事實上,不論是否採行『專案管理』制度,各部室都需要以類似方法檢討、分析、計劃部室內部工作量及人員組織、架構。用『專案』來說明,只是讓人更容易瞭解罷了。

玖、結論

在傳統制度完善,規模較為龐大的公司裡,建立新的『專案管理』制度,是不可避免的時代趨勢。但是,目前國內一般業界,有一小部份的人喜歡濫用『專案』來炫耀、處理、解決問題,連一些不必要小問題,也動不動就成立『專案』,結果除了只是浪費公司的有限資源以外,倒也無傷大雃。更糟糕的是另外有一小部份的人員故意曲解『專案』的工作方式,或是故意破壞『專案』的基本團隊精神,不僅個人處處阻礙『專案』的正常、合理運作,甚至,因此損及原有的一般作業系統,實在令人浩嘆!

其實,無論是『一般管理體系』也好,『專案管理體系』也好,不管是什麼樣的管理制度,重點都是在於『個人』,沒有團隊配合、協調、溝通的精神,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自行運作,沒有以團隊利益為重、捐棄個人私心的精神,再好的制度,也難逃失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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