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的傢俱配置、設備系統、結構系統等定案以後,層高計劃自然出來。
可恨的是:國內的法規為了防弊,所以限定層高。本來這是一件荒謬的事,但是,看到國內許多挑高的房屋、廣告明著說可以改為二層;許多消費者或著是貪小便宜,或著是無知上當;所以也可以了解主辦官員的無奈與心態!
但是更可怕的是有些資本主,為了利潤,將層高壓縮到下限,這真的是.....。
我聽過ㄧ個建築業的老闆說:每層少20公分,15層樓就可以變16層,同樣的材料,可以多賣一層的錢,有什麼不好?似乎也滿有道理的。只是,那種房屋的室內天花板,感覺上好像舉手就可以摸得到。說沒有壓迫感才是騙人。所以有些買主在裝潢時,為了升高天花板,就將撒水頭、消防管線通通拆掉,那是另一個問題,點到為止。
這裡特別提一下地下室的層高問題。
一般來說,地下室的造價偏高(加上擋土、挖土、支撐等費用),所以許多公司也將地下室層高壓到最小,結果:撒水頭的高度約在190公分左右(已是萬幸),如果加上排風風管,許多地方的高度保證低於150公分,(風管沿牆走,停車位的一端幸好只是車頭伸進去而已。)另外,有些地下室的受水池,池頂版與天花板的距離,剛好一個人可以爬進去。我不知道以後清洗水池要怎麼辦?反正只是比較困難一點而已。又不是天天洗水池!也對!
其實現在流行休旅車,為了銷售,停車、地下室高程、空間是否可以放寬一點?
2007.08.18.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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