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定購買土地(或其他資源)以前,一定會做一份"可行性評估"。可行性評估的內容,主要就是計算利潤有多少,是否值得投資。
當然,有些個案因為老闆有不同的目的,所以不以利潤為主要考量,但是即使是這些案件,老闆也需要知道會賠多少?
比方說:營造廠的老闆高興,捐(或贊助)他的母校一棟活動中心(條件是由他承造)。伙計們還是一樣把它當一個施工案來看,各種成本加起來就是預算。如果是捐的,那麼就是全賠。如果是贊助(表示學校[或其他校友]還是要出一部分錢),這樣,加加減減,就知道要贊助多少。
無論是哪一種投資性質,在開發階段大概都只有一些簡單的數據可以用來計算成本。 例如:
1、土地面積。
2、建蔽率。
3、容積率。
4、使用分區。
5、高度限制。
6、基本的使用需求等等。
這裡面,多數的需求數字,應由設計單位製作概算。例如:
1、建築樓地板面積。
2、建蔽率。
3、層高。
4、庭園面積。
5、停車數量。
6、特殊結構系統。
7、地下室層數。
8、地下室面積等等。
我想有人走到這裡就開始哇哇叫了。
"我怎麼知道要蓋幾層樓?"
"我怎麼知道要挖多深才夠?"
"我怎麼知道用什麼樣的結構系統?"
"我......."。
沒錯!你都不知道,但是總可以假設吧!
在工程專案的四大階段中(開發、設計、施工、管理),執行到哪一個階段,負責執行的單位或人員就必須依序將所有的工作職責確認,後續的單位或負責的人員則必須配合做各種假設及預測,並負責向前面階段的單位或人員回饋資訊。(這段比較複雜,有空再談。)
資源取得以前,開發單位必須確認:
1、投資標的產權清楚(包括抵押、設定等)。
2、沒有畸零地的問題,如果有,應有因應對策。
3、標的的所有權人明確、清楚。
4、其他。
設計單位在資源取得前,必須依據土地面積(謄本)及使用分區,依法計算合法的:
1、總樓地板面積。
2、法定停車位。
3、建蔽率。
4、綠地面積。
5、陽台面積。
6、大公。
7、小公。
8、設計費用概算。
9、設計期限(進度)
10、其他。
這裡面有些數據開始就很明確,有些必須與銷售單位一起檢討後才能獲得進一步的數據概算。
同時,施工單位依據設計單位及銷售單位提供的資料,計算:
1、施工成本概算。
2、工期概算。
3、工法建議。
4、建材建議。
5、其他。
施工單位在此一段時期,提出的數據必須加入適當的誤差權數。
管理(銷售或租賃)單位則必須提出:
1、客層定位。
2、產品定位。
3.售價概算。
4、銷售日期概算。
5、銷售費用概算。
6、其他。
在這個階段,各個單位所提出來的基本計畫一定會有衝突矛盾的地方,因此必須由專案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負責協調、裁決。各單位再依裁決結果修正自己的數據及其他相關計畫。
各個單位修正以後的計畫,分別稱為基本計劃: 設計基本計劃、施工基本計劃、銷售基本計劃、維修管理基本計劃。
如果將上列各部門的基本計劃整合成一本計劃,這本計劃就叫做"開發計畫"。
這裡會有一個問題,在資源取得以前,上列數字、分析、概算可能比較簡略,但是不可離譜。等到資源取得後,各單位仍應依照原先的計畫,繼續發展成為必較翔實、可行的計畫;我們仍稱之為"基本計劃"。
2007.08.17.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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