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工程中還有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就是大型施工機具的安裝架設費用/預算。
例如:工作電梯/塔吊/混凝土拌合機等等。建築工地籌設預拌廠的機會微乎其微,除非基地的建築面積夠大、混凝土用量接續不斷、用量符合經濟效益或有特殊需求/條件,否則沒有設立的必要。
但是,塔吊及施工電梯在建築工程中就司空見慣了。
塔吊及施工電梯的預算從何而來?
理論上,設計者的工程預算除了法規規定的安衛費用以外,不可能有這些項目獨立存在。不是沒有這個費用,而是都附屬於每個單項工程的搬運費之中。
拿工料分析表來看,幾乎每項工程都有"搬運"費一項。這裡的搬運指的是小搬運,即工地(施工現場)倉儲場所至施工地點的運搬費用。
我們必須了解哪一些工程項目是必須用到塔吊的?例如結構體的鋼筋、模板,後續裝修工程的門窗、水泥、隔間材料,水電/空調工程的材料等等。因此,施工單位必須將這些工程的搬運費提取部分作為塔吊的預算。如果提取的費用不足以設置塔吊,而施工場所又有足夠的空間停放/操作活動吊車,則應以活動吊車為運搬工具。如果費用足夠,則應於分包說明書中說明營造廠提供塔吊。
當然,設置塔吊以後會有"吊裝計畫"嚴格控制各項工程的運搬排班表,那是另外一個故事。其實,即使是活動吊車,執行單位也必須提出"吊裝計畫"申請核可,這是基本常識。
寫到這哩,不知是否有遺漏?想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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