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在原訂的各種條件有重大變更時,一定要修正。****
如果說"計畫可以修正!"一定會有下列幾個反應:
1、 既然計畫可以修正,開始寫得是否正確就不是很重要了!
2、 反正計畫可以修正,所以開始時瞎掰也沒關係!
3、什麼情況下,計畫可以修正?如何修正?誰來修正?誰來同意?
前面兩個問題,不值得回答。答案在第三個問題的答案中已說明得非常清楚。
前幾篇文章裡談到: 所有計畫在制訂以前必須先確認所有的"限制條件"。在限制條件的範圍內制訂這個計畫。換句話說:限制條件如有變更,計畫很可能就要跟著修正變更!
所以說:限制條件是計畫訂定的依據。
比方說:當初訂定的工期改變,計畫是否要修正改變?成本(預算)改變,計畫是否要修正?品質改變(提升或降低或更換)計畫是否要修正變更?當然這些都是明顯的條件,無庸置疑。
再舉例來說:本來台灣地區的颱風一年平均約3.5個,當初工期計算也以此為條件,不幸計畫執行的那一年剛好來了十個颱風,計畫要不要修正?要不要跟業主要工期?當然要!!業主也非給不可。類似的例子:設計單位給的鑽探報告與實際誤差太大,影響工程順利進行,可不可以修改計畫,要求業主增加工期及成本?當然可以!!(雪山隧道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說遠一點,許多大官要員一直罵雪山隧道的施工單位成本一直增加、工期一直延後,這些要員實在是沒啥常識,外行還愛吠,如果他們去檢討原來的地質資料錯誤的責任,還差強人意,罵施工單位實在是......。
引申下列幾個觀念:
1、計畫書是合約的一部份。
2、限制條件一定要列舉清楚,否則,如果限制條件改變時,無法要求修正計畫書。即使要上法院或申請仲裁,也是靠計畫書中明確的限制條件變更作為要求增加工期、成本的基礎。
3、業主審查計畫書一定要注意"假設條件"(也就是計畫的限制條件),如果施工單位不寫或漏寫,你可以偷笑;但是如果不合理或有爭議,一定要要求修改,否則你就準備賠償(工期或成本或二者兼具)或是準備仲裁敗訴吧!
2007.08.17.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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