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多人一提起計畫,就覺得:好像非有個二三百頁不能交卷。
其實,簡單扼要是計畫的基本原則。一個計畫可能一張A-4的紙就夠了。
有時我們會讀到二三百頁的計畫,不是夾帶一些不知從哪裡抄來的規範就是拿一些圖說湊張數,其實,沒有必要。
另外一個可能就是:工程專案結束以後,承辦人員整理所有的計畫成一本書,那就可能洋洋灑灑一大本。
當然,計畫的內容影響計劃的字數。這要從幾個角度來說明:
1、計畫寫給誰看。包含時間越長的計畫,閱讀(核可)的人層次越高,這是基本準則。比方說:綜合(整體)計畫(包括工程從頭到尾的計畫)核可的人一定是公司負責人或是工務副總。單項工程計畫合可的人可能是工地負責人或工務經理。
層級越高,越要簡要。因為許多細節不是他們應該思量、考慮、注意的。
2、閱讀者的喜好。當然人有百百種,許多主管就是喜歡管他內行(假設)的東西。如果你知道主管的嗜好,那個部份就寫詳細一點,無傷大雅。有人是財務背景,一定檢討你的預算、成本;有人是工務背景,一定檢討計畫中的工法、工期;有人是業務背景,一定檢討建材、外型。
以前有一位主管認為住宅中衛浴設備的位置非常重要,所以每次檢討設計,第一件事一定是問:"廁所....."。後來我們稱他為廁所經理而不名。
3、閱讀者的水準。雖然說各種不同的計畫給不同的人核可、執行,但是這些人水準不一,我們必須遷就他的水準寫計畫。如果程度不高,就寫詳細一點,如果程度不錯,重點寫清楚就可以暸。
4、法律作用。這一點是做所有計畫必須考慮到的,無論你是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以前說過,核准的計畫是合約的一部份,所以無論哪一方有關權利義務的部份必須說明清楚。雖然不一定會仲裁、上法院,但是有備無患還是挺重要的。
5、責任分明。這一點指的是計畫者與執行者(一個團體、組織內部)的責任一定要界定清楚;如此,以後要追究責任,清清楚楚,毫無爭議。
如果上列重點能掌握住,剩下的就是是否能充分表達計畫內容的文學修養了,這是一下子敎不來的。
2007.08.18.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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