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整體進度
2.1.製作目標
綱要進度表隨著設計進度逐漸調整,當設計完成時,整體進度表亦隨之完成。
此進度表一則可作為發包時工期的限制準則,一則,如果屬統包作業,則可作為施工單位施工的基本進度表。
2.2.工作項目
整體進度表,原則上仍沿用綱要進度的工作項目。如因設計上有增加一些特殊作業項目,而此作業項目又影響(屬於要徑上的工作項目)整個工期時,則必須增列此工作項目。
原則上仍以不超過20個工作項目為宜。
2.3.製作依據
整體進度表的依據是綱要進度表。
開發階段所製作的綱要進度表係根據簡單的樓層、面積、結構系統等所編製,與實際圖說、面積、造型等,可能其間會有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以綱要進度為藍本,配合設計圖說的發展、定案而修正、確定。如因假設條件有特別的變更(包括政府法令、業主條件、基地狀況等),整體進度可能與綱要進度表有相當大的差異。此類變化、差異,必須在月報中提出檢討、分析報告。
2.4.製作單位
工務專案負責人主辦。訂定後送工程單位負責人核可。
2.5.製作時間
設計階段完成時,必須配合標單製作完成此一進度表。
2.6.製作流程
工程專案負責人 工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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