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設計進度.
2.1.定義
設計階段可分為下列四個大階段:
一.基本設計階段
二.初步設計階段
三.設計發展階段
四.實施設計階段
上列的階段名詞,任何公司均可依自己的公司文化更改為自己所能接受的名詞。是否需要如此多的階段,也無定論。重要的是:設計過程中,有那些工作,在那一個階段必須完成。
一個工程專案,當開發單位完成設計基本準則以後,接下去,就是以設計工作為主體的設計階段。
基本計劃的工作期限可與開發階段的工期重覆、實施設計工期可與施工階段部份重覆。
2.2.工作項目
設計階段可依下列四個大階段劃分工作項目:
一、基本設計階段
A.基地現況調查、分析
B.鄰地現況調查、分析
C.法規分析
D.建築面積
E.分層計劃
F.配置計劃
G.主要結構
H.設計概算
二、初步設計階段
A.法規分析
B.樓層計劃
C.配置計劃
D.次要結構
E.樓層計劃
F.設備系統
G.供電系統
H.運輸系統
I.防災計劃
J.初部預算
三.設計發展階段
A.建材規範
B.建材表
C.設計預算
D.大樣圖
E.門窗圖
F.結構圖
四.實施設計階段
A.施工圖
B.大樣圖
C.施工規範
2.3.製作依據
一.開發計劃書
二.法令規章
三.基地
四.氣候
2.4.製作時間
開發階段結束前正式提出。
2.5.製作單位
設計單位主管
2.6.製作流程
此進度表必須配合業主的整體要求而製訂、確認。
由專案負責人核可後,送公司負責人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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